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对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者,不予录取。);
(2)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学位人员(含专升本);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我校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如下:
(1)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其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
(2)根据国家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及 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要求,医学影像、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获医学学位者仅可报考相同学科的硕士专业学位;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本科毕业仅可报考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医学检验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
我校自2014年起正式实施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的模式试点工作,录取为并轨培养的医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人员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实践培养要求进行培养和考核。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5年我校共有55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346人,其中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二级学科)名称前凡注有“☆”号的学科专业为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请考生报考时注意区别。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报名与确认
1、网上报名阶段:按照教育部公布的网报时间上网提交报考信息(请务必牢记 报名编号和密码);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特别强调:①请特别注意“报名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②如“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或“报考方式”或“报名点”出错,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③身份证号码绝对不能错,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④通讯地址应尽量填写详细,并且到2015年7日10日之前不会变化,以免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⑤网报截止后所有信息将无法修改。
2、在教育部公布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现役军人须出示师级以上政治部证明),到你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凭报名编号进行现场交费、照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交费和照相者,报考无效。
3、所填各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报名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四、考试
1、初试:
(1)初试科目: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中西医结合临床和口腔临床医学初试科目一律为三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综合,其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西医综合、中医综合采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余综合为自命题,考试时间全部为3小时。
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命题的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201英语(满分100分);306西医综合(满分300分);307中医综合(满分300分)。以上科目的考试要求以“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大纲”为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为:308 护理综合(满分300分)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352 口腔综合(满分300分)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349药学综合(满分300分)包括: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药理学;353卫生综合(满分300分)包括: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347心理学专业综合(满分300分):普通心理学、心理测量、实验心理学、心理与教育统计学、临床与咨询心理学。
(2)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详见准考证)。
2、复试:
(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复试基本要求,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学校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五、调剂
(1)报考我校且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可调剂到相应专业参加复试。
(2)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六、录取
(1)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3)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费及奖学金
1、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科学学位6000元/年、专业学位8000元/年。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其中20%为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年;30%为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50%为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2万元/年。
4)校长奖学金,根据学校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1万元/年。
5)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6)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研究生困难补助,为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给予一定困难补助金。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另行公布,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解释权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八、其它注意事项
1、招生目录中,“◆”所属学科为泰山学者设岗学科;“◇”所属学科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所属学科为省部级重点学科;“★”所属学科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学科;“☆”所属学科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
2、招生目录中,不列导师姓名,所列研究方向供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和供报考时参考,复试时或入学后经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招生工作相关的时间安排:
(1)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现场交费、照相,打印准考证、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时间为准;
(2)成绩单打印时间:2015年3月10日左右登录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网页查询、打印;
(3)复试名单公布时间:2015年3月下旬见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网上通知;
(4)复试时间:2015年4月中旬参加复试,确切时间以当时网上通知为准;
(5)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2015年6月25日左右。
4、有关我校导师情况、学科建设及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处网页:http://yjsc.bzmc.edu.cn/;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我校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我校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
1、录取类型说明:
1)非定向就业:户口档案将转入滨州医学院,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户口档案不转入滨州医学院,毕业后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对于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及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合同。二种录取类别均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2、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3、请考生及时关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4、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40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
邮编:264003
网址:http://www.bzmc.edu.cn
E-mail:byyzxwb@bzmc.edu.cn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招生科
电话:0535-6913252
联系人: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