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我校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际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校、实验室等机构。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4、外方学校及导师要求:本着派到一流大学的原则,在基金委和学校与国外著名学校、研究机构、实验室建立的联系基础上,我校确定了《南开大学2015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开展合作的国外大学名单》(见附件),作为我校今年的派出学校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要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的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为祖国建设、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特别是南开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外语水平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不低于6.5分,托福不低于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位出具证明)。
4、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3条第(3)、(5)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3条(3)、(5)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3条(3)、(5)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须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3条第(3)、(5)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198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
6、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7、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的要求
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在学全日制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要求
申请时应为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选拔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