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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4/11/20 字体:

第五章 自治区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是自治区面向全区研究生设立的奖项,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二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我区高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三十条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研究生在读期间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且平均成绩≥75分。

(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蒙语授课研究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

(七)用于参评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归属单位须为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五)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六)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第三十二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十三条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同一学年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获得自治区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同一学年度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第三十四条 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收回证书及奖金。

第六章  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第三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三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在校硕士研究生的30%,名额分配向基础医学、中医学(民族医学)等学科倾斜。

第三十七条 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三十八条 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总成绩分别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中医学、民族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等学科下进行排序,确定享受学业奖学金名单。

第三十九条 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根据上一学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由各测评组织单位确定名单。

第四十条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的研究生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不得参评同一学年度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第四十一条 申请者需如实填写《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收回其证书及奖金。

第七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研究生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学校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二、三年级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一年级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分两学期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备案。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历年考研复试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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