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 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获奖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40%; 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获奖比例占专 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40%;
4.博士企业奖助学金:有18家企业在我校设置了企业博士奖助学金,金额在1000元/人-12000元/人,获奖比例约10%。
七、其他
(一)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失实、作伪,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在原工作单位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的考生按定向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录取前应与我校及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与所在 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导师介绍可参阅我处网页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为兼职导师,兼职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io%,每名兼职导师限招1 人,报考校外兼职导师,需请所报导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附件三);
(四)我校研究生招生等相关事宜(重要通知、成绩、录取分数线、复试通知等)均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公布。
(五)招生简章内容如有与国家、省或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不符,按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沈阳药科大学89号信箱
邮政编码:110016
联系单位: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mail: syphuyz@126.com 联系电话(传真):024-23986089 联系人:吴海霞老师、李岩老师 招生微信:“沈药研招”(微信号:syphuyz)
附件一: 《沈阳药科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附件二: 《专家推荐书》
附件三: 《兼职导师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