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选对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2014年秋季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4年之前注册的硕博连读生、非医攻博生、直博生以及延期毕业生等不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5.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无不适宜评奖的情况。
第三条 评定依据及评选流程:
(一)评定依据
1.一年级新生符合评选条件者统一按照学业奖学金二等奖标准核定。
2.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学年考核相结合,主要依据为研究生上一考核年度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创新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由各基层培养单位具体负责进行考核工作,报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各类有效材料统计时间为上一学年度的9月1日至本学年度的8月31日止,在申报截止日之后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评选流程
(1)组织申报:在学校下达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后,各基层培养单位可根据学校的评选要求进行组织,凡符合基本评选条件的同学均可参加申报。
(2)自我测评。每位申报评优的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考核表》。提交表格时需附上各类奖项、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有效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并提交《研究生学术实践考评手册》进行审核。
(3)基层培养单位审定。基层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个人申请和附件材料,在学校下达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拟定获奖建议名单www.lindalemus.com,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4)学校评定公示。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名单,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四条 奖学金评分的基本依据:总分=70%学业成绩分+30%综合素质分。
第五条 学业成绩分:
二年级研究生学业成绩可参照研究生上一年度课程成绩。
三年级研究生学业成绩可参照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包括开题报告、综述、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课题中期汇报、临床型研究生临床技能考核等成绩)。
第六条 综合素质分:
可综合思想政治表现、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内容进行评定。
第七条 具体评分细则由各基层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自身实际与特点制定并实施,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凡本考核年度中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
3凡本考核年度的中期考核、学术实践考评不合格者;
4凡本学年不按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者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5凡未按时交纳培养计划等规定须缴纳的材料者;
6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7有其它不适宜评审奖学金情况者。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