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审定和发放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 发放对象为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即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分10个月发放(寒、暑假不发放)。
第五条 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 计财处根据研究生部提供的符合发放条件的研究生名单,每月将助学金发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助学金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一)个人请假超过一个月者,离校期间停发助学金,返校后继续发放;
(二)已办理休学手续者,休学期间停发助学金,复学后恢复发放;
(三)已办理退学手续者,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起停发助学金;
(四)对延期答辩或延期毕业者,自标准学制截止月起停发助学金;
(五)对受学校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者,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月起停发助学金。
(六)因私出国(出境)或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出境)者,出国期间停发助学金。
第八条 研究生部负责管理、审查研究生助学金的发放,按月将审核后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报送校计财处,计财处按相关程序办理发放事宜。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