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医学院关于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的基本精神,按照《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8〕156号)和《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8〕209号),2015年浙江大学医学院对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报名条件
1.申请科学博士学位
⑴申请人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⑵申请人必须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博士学位申请过程;
⑶申请人作为第一、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2篇及以上(其中1篇须是第一作者)和在学校规定的一级期刊(含IM)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1篇须是第一作者),并且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或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排名前4位)或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排名前2位),并且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1篇及以上和以第一、二作者在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⑴获得相对应的硕士专业学位后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经我校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已达到授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
⑵有临床医师执照并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⑶近三年来取得的与申请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在IF≥5.0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获得过国家一、二等科技成果奖(排名前8名);或获得过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排名前4名),并在一级刊物(含IM收录)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在一级刊物(含IM收录)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⑸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
⑹已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300分),有合格证编号。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提交《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包括二位教授级专家推荐意见)(格式见表格下载);
2.申请人的医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4. 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奖励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和发表的SCI检索证明;
5. 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中级职称习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者)。
二、专家组考核
对已通过学院初审的申请人业务能力由学院组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3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小组作全面考核(导师可以是考核小组成员)。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必要时也可进行实验考核。重点考核申请人的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外语水平等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质,并写出考核意见(由医院科教科或学位点组织考核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三、报名具体安排
报名日期: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8:30-11:30,13:30-16:30
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医学院(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408室)
邮政编码:310058
电子邮件:wangyf@zju.edu.cn
电 话:0571-88208118 传 真:0571-88208118
四、符合条件者,填写《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后交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由医学院审查通过后送浙江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在7月初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者。申请人根据同意申请通知的要求按当年交费标准交纳培养费,并及时到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博士生课程学习及考试事宜。
五、博士学位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答辩按照《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和《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收费标准
按学校当年交费标准交纳培养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临床能力训练及考核费用另收)。
七、有关通知和表格请从医学部网页上下载:
http://www.cmm.zju.edu.cn/chinese/column.php?id=17
浙江大学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