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省执业兽医资格审核及资格授予时间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确定2015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15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91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59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46分。我省考试成绩达到2015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申领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需经资格申请、资格审查和资格授予三个环节。现就青海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申请
1、申请时间。考试成绩达到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6年1月4日至15日,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进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请。
点击进入:中国兽医协会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入口
2、申请事项。考生核对个人信息,预约递交材料时间(时限要求见下文),选择证书领取地(默认为考生报名地所在市州考点办公室),生成并自行打印《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
1、时间安排。2016年1月18日至29日,考生到网上选定的考点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各考点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收集齐全后,于2016年2月20日前,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统一提交省考区办公室审核。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或未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材料
1.《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兽医、畜牧兽医和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资格授予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青海省农牧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至3月25日。资格证书领取地为考生自主选定的提交申请材料的地点。
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由省农牧厅报请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名单,于2016年3月上旬在青海农牧业信息网上公布,请自行查询。
青海省农牧厅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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