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关于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的通告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现就北京市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授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和200分。
二、成绩查询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7年1月20日公布,考生自2017年1月2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一)网上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7年1月23日至2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
2017年2月13日至2月24日,考生本人到网上预约选定的考点办公室(联系方式附后)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四、审核结果查询
2017年3月20日至3月24日,考生可以登录北京市农业局网站(http://www.bjny.gov.cn)查询审核结果。
五、证书领取
2017年4月10日至4月21日,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申请材料提交地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六、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携带证书补发申请表2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到网上预约选定的考点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间、审核结果查询时间、证书领取时间与本通告三、四、五项规定的时间一致。此项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北京市农业局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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