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2020 年版)》
(报批稿)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考试大纲是指导考试命题的依据,考试大纲设置是否合理、内容是否科学直接影响着命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命题工作情况看,兽医全科类考试大纲经过多年的完善,已基本能满足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的要求,但考虑到新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对兽医用药有了新的要求,以及近两年兽医临床工作出现的新疫病、常见病尚未涉及。需对《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2019 年版)》进行更新和完善,形成更为科学、符合生产实际情况的《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2020 年版)》。
二、修订范围
本次主要是部分学科进行文字调整及内容补充。
三、修订方式
本次修订视前两年命题工作存在问题,结合今年新的兽医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生产情况的要求,各学科自行修订。
四、主要修订内容
1、兽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中增加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三批);
2、动物生物化学将所有细目和要点的文字描述和第五版教材进行了统一;
3、动物病理学中增加了疾病发生的一般规律、细胞自噬、粉尘沉着、纹身色素、四环素沉着、缺血后再灌注损伤、炎症小体及其生物学意义、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蹄叶炎的病因及病变特点等九个要点;
4、兽医药理学中加了农业农村部新批准的兽药,删掉未批准使用的兽药,以及马上禁用的抗菌促生长剂。保证国家考试的兽药的合法性;
5、兽医微生物学与免疫学中对动物病原菌名称和种属划分进行了统一,增加了主要畜禽免疫球蛋白的特点、引起免疫失败的原因两个要点;
6、兽医公共卫生学中对病名和文字进行了统一;
7、兽医内科学中增加了食道炎、腹腔积液综合征、脑神经损伤、巧克力中毒四种疾病;
8、兽医外科与手术学中对部分文字进行调整并增加犬、猫性激素性皮肤病;
9、兽医产科学中主要对文字和病名进行了更正。
附件: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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