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名称(英文) | obsessional neurosis |
拚音 | QIANGPOZHENG |
别名 | 强迫性障碍 |
西医疾病分类代码 | 精神病 |
中医疾病分类代码 | |
西医病名定义 | 强迫症,以重复出现患者并不愿意出现的某些观念、意向和行为为特征。患者常为这些重复出现的强迫现象所苦恼,虽努力克制,但无法摆脱。 |
中医释名 | |
西医病因 | 家属调查资料表明,强迫症患者的一级亲属中较多的人有强迫症状,另有人统计,约1/3的患者病前具有强迫个性特点,如拘谨、犹豫、节俭、过分注意细节、要求十全十美等。但也有一些具有强迫个性的人并不发生本病。部分患者有明显的精神因素作为起病诱因,还有一些患者起病与怀孕、分娩、过劳等躯体因素有关。 |
中医病因 | |
季节 | |
地区 | |
人群 | 患者男性多于女性,以从事脑力劳动者居多,起病年龄多在16—30岁。 |
强度与传播 | |
发病率 | 本症少见。在国外一般人口中。其患病率为0.05%—1.0%;约占精神科患者1%—2%。据中国资料,约占神经精神科初诊病例的0.1%。 |
发病机理 | |
中医病机 | |
病理 | |
病理生理 | |
中医诊断标准 | |
中医诊断 | |
西医诊断标准 | 定义:指主观体验到源于自我某些观念和意向的出现是不必要的,或其重复出现是不恰当的,但又难以通过自己意志的努力加以抵制,从而引起患者强烈的紧张不安和严重的内心冲突。伴随的某些重复动作的行为往往是患者为了减轻其内心的紧张不安,屈从于令人不快的思想和意向或进行对抗而呈现出来的继发现象。 (一)症状学标准:至少有下列四项强迫症状中的一项 1.强迫观念:有某些想法或表现的出现明知是不恰当的或不必要的,并引起紧张不安,但无法摆脱。如出门后常想起门或抽屉是否锁好;信寄出后常想起地址是否写错,反复思考一些无实际意义的问题等。 2.强迫情绪:出现某种难以控制的不必要的担心,如担心自己丧失自我控制能力.精神失常、出现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等。 3.强迫意向:感到内心有某种强烈的内在驱使力或立即行动的冲动感,从不表现为行为,却使患者感到非常紧张和担心。如感到自己立即想从高处往下跳的冲动意向。 4.强迫动作:如患者屈从于强迫观念或对抗强迫观念而表现出来的、重复进行的动作或仪式行为。如强迫性计数、强迫性洗手、为了避免不祥而产生的仪式行为等。 (二)严重程度标准:应具备以下两项 1.上述症状使患者工作、学习效率明显下降,或对日常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2.患者明知这些强迫症状是不恰当的、不必要的,但苦于无力摆脱,因而感到痛苦。 (三)病程标准:研究病例病程至少3个月。 (四)应排除下列疾病 1.脑器质性疾病,如脑炎、脑外伤、中毒等; 2.精神分裂症; 3.抑郁症。 |
西医诊断依据 | 诊断主要依据上述强迫症状,但不伴有脑器质性疾病或精神病的表现。 |
发病 | |
病史 | |
症状 | |
体征 | 临床表现可分为强迫思维、强迫行为和混合性强迫症三类。 (1)强迫思维:如强迫怀疑、强迫联想、强迫回忆、强迫性穷思极虑、强迫性对立思维、强迫意向(患者常为某种与正常心理相反的意向所纠缠)等。 (2)强迫行为:如强迫检查、强迫计数、洗涤等仪式动作。 (3)混合性强迫思维和动作。 起病可急可缓,但多系缓慢起病;症状可为单一的,也可为多样的;可只有强迫观念,或强迫行为,或两者兼而有之。患者明知自己的这些观念和行为毫无现实意义,不应重复,力求摆脱,但无能为力。且往往在试图克制这类强迫症状时,出现明显的焦虑不安。 本病病程可为进行性、波动性或静止不变,也可间以较长的缓解期。一般以病前个性健全,病程呈间歇性、焦虑或抑郁症状明显的病例预后较好。病前具有强迫个性,起病年龄小、症状严重者预后较差。部分病例可自发缓解。 |
体检 | |
电诊断 | |
影像诊断 | |
实验室诊断 | |
血液 | |
尿 | |
粪便 | |
脑脊液 | |
其他诊断 | |
免疫学 | |
组织学检验 | |
西医鉴别诊断 | 鉴别诊断:抑郁症患者可有强迫症状,而强迫症患者尤其是强迫性穷思极虑患者也常伴有抑郁,且都可呈现发作性病程。需对整个疾病的发展过程加以分析,才能鉴别两者中何者为原发,何者为继发,有情感性精神病家族史或既往史,抑郁症状出现早而严重,有强烈自杀企图者,应首先考虑抑郁症的诊断;精神分裂症患者也常有强迫症状,特别是在疾病早期,其鉴别要点在于是否存在精神分裂症的症状。精神分裂症患者常不以强迫症状为苦,缺乏摆脱这类症状的强烈愿望;某些脑器质性损害患者也可出现重复行为,但并不具有强迫性质,患者对这类重复思想和行为常采取漠然的态度。 |
中医类证鉴别 | |
疗效评定标准 | (一)治愈 1.精神症状和躯体症状消失,自觉良好。 2.能恢复病前的工作能力和生活。 (二)好转 1.精神症状和躯体症状基本消失 2.能从事脑力和体力劳动。 |
预后 | |
并发症 | |
西医治疗 | 治疗常有一定的困难,应向患者说明这类疾病的性质,不要过多地注意症状或勉强克制症状,以免增加焦虑和紧张。工作和生活安排宜紧凑而有规律。业余时间应多参加文娱体育活动。 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虽然常同时存在,但两者的治疗方法不同,强迫思维常与抑郁有密切关系,治疗可选用氯米帕明、米帕明(丙咪嗪)、氟西汀等抗抑郁药治疗,亦可用抗焦虑药劳拉西泮等。亦可试用思维停顿法(thought stopping)等行为治疗。强迫性仪式动作与抑郁联系则不大密切,和强迫思维相比,行为治疗更为有效。据报道,采用有计划地暴露治疗(expesuretherapy),可使约70%的病人症状好转。 |
中医治疗 | |
中药 | |
针灸 | |
推拿按摩 | |
中西医结合治疗 | |
护理 | |
康复 | |
预防 | |
历史考证 | Esquirol(1838)首次描述了一个强迫怀疑的病例,并将其归入“单狂”(monomania)一类。Morel(1861)创用“强迫观念”一词。Janet(1903)提出精神衰弱的概念,并把除癔症以外的各种神经症,如强迫症、恐怖症等都包括在内。Freud(1895)把强迫症与恐怖症分开。巴甫洛夫最初把强迫症归人精神衰弱一类,其后他认为可把强迫症从精神衰弱中分出,并认为强迫症为高级神经活动局部障碍,其表现主要是强迫症状;而精神衰弱则为高级神经活动普遍障碍,主要表现为在个性基础上,出现某些强迫症状和一般脑衰弱症状。中国最初把强迫症合并于精神衰弱之内,并包括了恐怖症。1994年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及ICD-10分类中均将强迫症归于神经症之内。而精神衰弱一词,已废弃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