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 |
处方来源 | 《百一》卷四,名见《不居集》上集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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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组成 | |
加减 | |
功效 | |
主治 | 传尸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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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备方法 | 先将青蒿、桃、柳、李、桑枝、枫叶、葱、豉,以官省升量水3升,煎至半升许,去滓,安息香、天灵盖、虎粪内骨、鳖甲、桃仁与童子小便同煎取汁,去滓,有4-5合;将槟榔、麝香同研匀,调作1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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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早晨温服,以被盖覆出汗;恐汗内有细虫,以帛子拭之,即焚此帛;相次须泻,必有虫下,如未死,以大火焚之,并弃长流水内。所用药切不得令病人知,日后亦然。10来日后气体复原,再进1服,依前焚弃,至无虫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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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禁忌 | |
临床应用 | 传尸劳:袁州寄居武节郎李应,本相州法司,尝以吏役事韩似天枢密。兵火后,忽于宜春见之,云从岳侯军得官,今闲居于此。从容问其家事,潜然泪下,曰:应先有儿女3人,长子因议买宅,入空无人所居之室,忽觉心动,背寒凛凛,遂感劳瘵之疾,垂殆传于其次,次,室女也。长子既死,女病寻亟继又传于第三子,证候一同。开元寺前有一人曰:闻宅上苦传尸劳,贫道有一药方奉传。又言:此药以天灵盖、虎粪内骨为主,切须仔细寻觅;青蛇脑如无亦可。敬如其言,治药既成,于病榻之前服药。食顷,脏腑大下,得虫七枚,色如红燠肉而腹白,长约一寸。试以火焚之,以铁火箸(艹合刂)刺不能入。病顿减,后又服一剂,得小虫四枚,自此遂安。今已十年,肌体悦泽,不复有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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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各家论述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