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珍
吴云:移易精神。变化脏气。如悲胜怒。恐胜喜。怒胜思。喜胜悲。思胜恐。导引营卫。皆其事也。高云。导引之谓移。振作之谓变。简按当从王注。
祝由 熊音。祝。去声。音咒。马云:郑澹泉吾学编。述我朝制云。太医院使。掌医疗之法。院判为之贰。凡医术十三科。曰大方脉。曰小方脉。曰妇人。曰疮疾。曰针灸。曰眼。曰口齿。曰接骨。曰伤寒。
曰咽喉。曰金镞。曰按摩。曰祝由。按摩。以消息导引之法。除人八疾。祝由。以祝禁 除邪鬼之为厉者。二科今无传。愚今考巢氏病源。各病皆有按摩之法。三国志。孙策时于吉言知祝由法。今民间亦有之。张云:祝。
咒同。由。病所从生也。故曰祝由。志云:对神之辞曰祝。由。从也。言通祝于神明。病从而可愈已。简按王注。祝说病由。盖亦取义于祝说于神明也。书无逸疏。以言告神谓之祝。请神加殃谓之诅。或作咒。灵贼风篇云。先巫者。因知百病之胜。先知其病之所从生者。可祝而已也。说苑云。上古之为医者。曰苗父。苗父之为医也。以菅为席。以刍为狗。北面而祝。发十言耳。请扶而来。舆而来者。皆平复如故。隋唐有咒禁博士。咒禁师。(详见六典。)千金翼。载禁咒诸法。圣济总录云。符禁。乃祝由之法。
然上古治病。祝由而已。以其病微浅。故其法甚略。后世病者滋蔓。而所感既深。符印祝诅。兼取并用。禳却厌胜。而不可以已。要之精神之至。与天地流通。惟能以我齐明。妙于移药品数据变。是乃去邪辅正之道也。据以上数说。其为祝诅病由之义可知也。而元陈栎着素问祝由辨云。书泰誓篇曰。祝降时丧。孔氏注。祝。断也。今以祝训断。谓但断绝其受病之由。正与上文移精变气相照应。转移自己之精神。变改其所感受阴阳风雨晦明之六气。而断绝其受病之由。则其病自已。如病由于寒。则断其寒而暖之。病由于热。则断其热而凉之。祝断其由。
如所谓拔其本塞其源。意义岂不显然明白乎。祷祈祝诅。自是素问之大禁。如曰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
亦是无知者之所为。岂医家事耶。此说似有理而却非。实儒者之见耳。(陈辨。见新安文献志三十五卷。)
内无眷慕之累 高云:眷慕。眷恋思慕也。
外无伸官之形 吴云:伸官。求进于官也。张云:伸。屈伸之情。官。利名之累。高云:引伸五官。
以为恭敬也。简按吴注近是。
今之世不然 宋本。今上有当字。志本高本同。
决嫌疑 曲礼云。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
僦贷季 王六节藏象注。引八素经序云。天师对黄帝曰:我于僦贷季理色脉。已三世矣。罗泌路史云。
神农立方书。乃命僦贷季理色脉。对察和剂。以利天下。
色以应日脉以应月 张云:色分五行。而明晦是其变。日有十干。而阴晴是其变。故色以应日。脉有十二经。而虚实是其变。月有十二建。而盈缩是其变。故脉以应月。
常求其要则其要也 张云:常求色脉之要。则明如日月。而得其变化之要矣。高云:色主气。为阳。
故色以应日。脉主血。为阴。故脉以应月。以阴阳之常。求其色脉之要。则得其大要也。
草苏草 之枝本末为助 马云:苏者。叶也。 者。根也。枝者。茎也。 为本。枝叶为末。即后世之煎剂也。张同。志云:苏。茎也。 。根也。草苏之枝。茎之旁枝也。草 之枝。根之旁根也。盖以苏 为本。而旁枝为末也。简按方言。苏。草芥也。江淮南楚之间曰苏。自关而西。或曰草。或曰芥。陆氏释文云。
苏。草也。考声云。 。草茎也。方言。东齐谓根曰 。说文。草根也。通雅云。紫者曰紫苏。荏曰白苏。水苏曰鸡苏。荆曰假苏。积雪草曰海苏。石香薷曰石苏。苏亦辛草之总名。今详经文。马注似允当。而王注苏字下句。释苏为煎。未见所据。
不知日月 张云:王注即以日月为解。然本篇所言者。原在色脉。故不知色脉。则心无参伍之妙。诊无表里之明。色脉不合者。孰当舍证以从脉。缓急相碍者。孰当先此而后彼。理趣不明。其妄孰甚。此色脉之参合不可少。故云日月也。
不审逆从 张云:有气色之逆从。(见玉版要论。)有四时脉急之逆从。(出平人气象论。玉机真脏论。)有脉证之逆从。(同上。)
凶凶 张云:好自用而孟浪也。简按左传僖二十八年。曹人凶惧。杜云。凶凶。恐惧声。汉书翟方进传。群下凶凶。
用之不惑 张云:察病之要道。在深明色脉之精微。而不至惑乱。简按极脉惑则得国。并押韵。
逆从到行 马云:到。当作倒。张云:到。倒同。
去故就新乃得真人 吴云:去故。去其故日之邪。就新。
养其新生之气。即移精变气之事也。如此。是得上古真人之道。张云:此戒人以进德修业。无蹈暮世之辙。而因循自弃也。去故者。去其旧习之陋。就新者。进其日新之功。新而又新。则圣贤可以学至。而得真人之道矣。
简按张注与王意略同。似稳帖。新人亦押韵。
者因得之 张云:一者。本也。因者。所因也。得其所因。又何所而不得哉。志聪云。因其情意。而得之也。简按下文云。数问其情。以从其意。王注似有所据。
得神者昌失神者亡 高云:一似闭户塞牖。其心专系之病者。数问其病情。以从其志意。情意之中。
医学三基神所居也。有病而得神则生。失神则死。故得神者昌。失神者亡。审察其神。则得其因。得其因则得其要矣。
马云:天年篇云。失神者死。得神者生。师传篇云。帝曰:守一勿失。岐伯曰:生神之理。与此义同。简按昌亡押韵。灵终始篇。敬之者昌。慢之者亡。吕览古乐篇。贤者以昌。不肖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