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药者,天地间之万物也。
昔古神农悯苍生之疾苦,格物理之精微,其用心可谓仁矣。
故《本草》药品虽多,然其味不过五,乃甘、咸、辛、苦、酸也,而其性不过六,温、凉、补、泻、升、降者也。
且甘、辛、温、补、升者阳也,苦、咸、凉、泻、降者阴也,淡渗泻而属阳,酸性阳而味阴。
故药有纯阳者,有纯阴者,有阴中之阳,有阳中之阴,有专用其气者,有独用其味者。
大抵味之厚者必补,气之重者必降,味淡则泻,性轻则升。
升者,治在上在表之病;降者,治在下在里之疾。
诸寒凉者,治乎血热;诸温热者,治乎气郁气虚。
润以濡燥,涩以收脱。
又甘为诸补之原,苦为诸泻之本,辛香者亦升泄之类,酸咸者皆补降之属。
所谓补者,性味各有所补,而其泻者,亦各有所泻,然补中有泻,而泻中有补。
如酸入肝,生津以治燥;至苦入心,滋阴以降火;辛能温肺以退寒,咸可坚肾以御热。
如欲去其邪,在使复其正,泻阳有以补阴,泻阴有以补阳,降则通其自升,升则欲其自降。
惟病有兼成,而法当合用,故方有奇偶,而药有君臣。
制之以散者,散也。或成之以锭者,镇也。用汤者,荡也,取气味荡漾,而无所不至。用丸者,缓也,取气味缓达,而有所及远。
汤有生熟,泻则宜升,补则宜热。丸有大小,病在上者宜小,俱服于食后,或散末以轻调,或含丸以缓化;病在下者宜大,俱服于食前,或服后以食压,或汤药以顿服。
吞补剂于早于未语之前,服疾药当脱衣临睡之际,郁气妙舐嚼之方,温证利丸散之功。
凡用
甘草者,解诸药毒,取甘以缓脾。
剂投生
姜者,行诸药力,取辛以开胃。
故病以脾胃为主,始得以攻病之力。
用酒者欲其上达,用盐者取其下行,丸用蜡者匮其毒,裹用蜡者藏其气,水丸求气速化以清利,蜜丸取其缓行以滋润。
用新者,速其功;用陈者,远其毒。
调脾胃之药,丸宜五谷,和气血之剂,利用醋酒。
炒以缓其性,泡以剖其毒。浸能滋阴,炼可助阳。
但治有太过不及之弊,忌用有相反畏恶之情。
有疗之于理者,有疗之以意者。
又有不药之术,出乎才智之巧,如针灸熏熨淋渍之类,治六yin外病之药也。
有以人事真伪之机,委屈旁求之变,动人耳目,移病者之心志,郁者散之,散者郁之,劳者逸之,静者动之,乃治七情内病之药也。
致有导引运行,调乎饮食起居,从中正之心,无欺妄之忧者,乃修养之药也,非徒药物之为药,而人事所宜之门,莫不为之药也。
古有剖积吐利蛇虫鱼鳖等法,有真有假。真固能去其病,假也可治其疾,故世始引媚yin神,符师压禳,异端灵巫,故虽出荒诞之事,亦或能解其病。
但世迷而成俗,反致耽误,何其不明理之甚哉!
间或有好异之士,亦乃君民邪胜之灾,实无能以治正病,反有以起其邪祸。
所以天下之理,有常有变,常者人事之大义,变者异端之虚妄。
如人之有邪术者妖也,而物之有灵异者怪也。
神者清阳之所化,鬼者阴气之所成。
四者虽殊,然其变则一也。
且人身之疾,有正有邪,正者血气之本病,邪者莫测之怪疾,如
狐媚妖祸、蛟蝈射影、鬼魅中恶、传尸之类也。大抵妖不胜正,而明足以通神。
怪乃有形之灵,畏秽浊猛厉之物,惧有毒以伤其体,故狐媚利猎犬厌恶之制也。
妖乃无形之气,畏辛香清阳之药,惧有声能破其气,治鬼魅因此焚香击鼓之法也。
昔针能愈鬼,而药可驱瘟,灸邪祟于鬼眼,知病厄之膏肓,烹白衣之丈男,毁土木之侍女。
此乃前贤经验之传,以为后学治怪之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