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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黄密室:中医医院:中西知识共存的空间
来源:本站原创 中医理论数据 字体:

1933年,广东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前身)成立。
□郑洪 陆金国

欧洲在近代政治革命以后,逐渐将医疗服务纳入国家体制之中。近代医学也取得了越来越多的技术成就,在此基础上诞生了以医院为中心的临床医学,医院成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19世纪以来,随着传教士医师东来,西式的诊所和医院开始在中国出现,并逐渐为社会所接受。

在民国时期,中国的卫生行政也逐步建立以医院为主体的医疗系统。那么,中医是否也能建立医院?人们开始留意到,近代医院制度原来是一个带有深刻西医烙印的空间。

医院制度的引进

清末,西式教会医院在中国纷纷建立,1856年广州博济医院、1879年上海同仁医院、1883年苏州博习医院等相继出现,使医院这一外来形式出现在国人视野中。在早期,由于人们对洋人的隔阂和对西医解剖的恐惧,人们对医院充满各种猜疑。清末广东连州就发生过一起严重教案,当地人与一间美国教士办的医院发生土地纷争,后来人们冲入医院,发现了两具药水泡浸的儿童标本,群情大哗,认为西医院是害人的地方,结果医院被焚毁,未及逃跑的医师被杀害,酿成严重的中外纠纷。

不过,随着了解的增多,人们开始更多地了解西医及其医院了。伯驾在广州创办眼科医局后的第一季度医院报告中说,“除极少数之外,病人都表达了完全的信任”。1895年上海《申报》也发表文章论述设医院的好处说:

“医院之设有六利也:有易于沾染之症病者住院,家人可免再病,一利也;住院之后,俾医者朝夕施治,体察病情,易于奏效,二利也;贫者省延医服药之费,能安心住院,三利也;且起居较便于家,房屋较于家为洁,病者所宜,四利也;家人不致忙乱,仍可营生,病者得以静养,五利也;如疯人及诸恶病,另设别院,俾皆得所愈,则固妙否,亦可终其天年,六利也。”

在这里,人们已经注意到了医院在形式上最明显的特征,即容留病人住宿,就近施医与护理。如果仅就这种形式而言,它并不是舶来品,中国古代就有过慈善性质的收治病人机构。西方的医院制度同样也是从中世纪时的教会慈善场所发展而来的。不过到了近代,医院的最主要特点已经不是慈善,而是专业化的医疗与护理。

所谓专业化,就是说医院是一个严格按照医学卫生观念来布局和生活的空间。在医院里,病人是完全托管给医疗机构来照管的,由专职的医护人员进行管理,从而改变了病人留在家庭由亲属看护的传统。

而在医疗方面,医院则依靠多部门分工合作。由于近代临床医学各个环节日益分化,对西医来说,个体诊治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在广州的博济医院里,美国传教士医师嘉约翰一生诊治病人74万人次,施行手术4.9万人次。如果没有一个医疗群体的配合,他个人是不可能做到的。另外,医院还可集中不同医生的智慧共同诊疗,有医生指出:“医院能聚集各科专门医士于一庭,疑难症互相研究求根源,施以相当疗法,再以有经验之看护照料,较之家庭看护,徒姑息无学术,获益自殊。矧传染病容易蔓延,人所共见,非居医院不可。医院实治病之要。”

在西医医院的示范性作用下,中国人对医院及其留医制度逐渐熟悉和接受了。在时代的发展面前,中医的医疗方式虽然仍然侧重于个人诊治,但也认识到单纯以门诊和出诊为主不足以适应社会需求,开始积极创办中医医院。

中医创办医院

1872年香港东华医院的成立可能是中国最早的中医医院。1899年,广州士绅为应付疫症流行创办了广州城西方便所,1901年更名为城西方便医院,也是以中医赠诊为主体,设有留医用的“养病房”。不过它们还未脱离传统慈善机构的性质,具有多种社会职能,只是聘有中医固定赠诊而己。

进入民国之后,中医开始努力兴办正规的医院。尤其是开办中医学校教育时,参照政府的学校规程关于西医学校应附设医院的规定,中医也把设立医院作为条件之一。如上海丁甘仁创办上海中医专门学校后,即于1917年在广益善堂向社会各届募集资金,提出“各西医院之设,诚皆便利四民。然以沪上五方杂处,身体强弱之殊,风气刚柔之异,颇闻有不惯西习而日望中医院成立者”,又指出中国医学虽流传久远,但欧化东渐之际,“非推广医院以宏其用,研究国粹以固其本,亦尚非持久善策也”。会上得到有力绅商捐地捐资,不久建成病房6所,有病床数十张,成为上海较有规模的中医医院。

1924年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广州中医药大学前身)成立后,早就把建立医院列入计划。1926年省港药材行联合发出启事说:“我省港药业同人,不惜费十万之金钱,建成医校。近更于医校对门,创建留医院,为学生实习之地。我同人必须合力捐助,不拘多寡,集腋成裘,催促留医院成立。”1930年,香港药业三会会同广州同人,到香港各药店药行举行沿门劝捐活动,筹集了一笔资金。花费3万余元购得广州大德路286、288号两间大屋,开始建设医院,1933年3月完工落成,正式开业。全部建筑用英泥三合土建成,前座为职员室、医生室及优等病室,后座为普通病室。房间安装有电灯、自来水,所有门窗均加铜纱网以避蚊蝇。校方最初为医院定名为“国学医院”,后来改为“广东中医院”,即现在的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

由于这些医院全靠社会捐赠,所以还保持着一定的慈善性质。广益医院和广东中医院都实行分层次诊病,最低等者为面向贫病赠诊。随着中医抗争运动的发展,各地又陆续有呼吁政府设立公立中医院的倡议。如1930年北平有人建议将内城官医院改立为专门的中医医院,1935年中央国医馆焦易堂等发起建设首都国医院,1935年广东成立公办中医学校广东省立国医学院(又名华南国医学院)时也制定了附设留医院的计划。

中医医院之设,或为教学所必须,如广东中医专门学校所说,“医院之设也,教师以病实为课室,学生以病人为课本,互相探讨,真理益明……是则医院之于医校,势成唇齿,而非一般营业病院所可比拟也”;或有助于中医革新学术,如焦易堂筹设首都国医院的目的之一是“鉴于中医之自矜心得,各分派系,为集中研究,增进效能起见,爰有首都国医院之筹设”。广东中医院也说:“故本院之使命,一方面从实际上工作,使国医国药由理论而趋于实际,由庞杂而归于大醇,成为一整个之医学。”

从这些角度而言,中医医院的创办为中医临床学术的进步提供了新的阵地。在广东中医院里,“凡有疑难之症,则公开讨论,择善而从。或病人愿转换医生,亦听其便,惟以本院题名之医生为限。务使治疗方面,各尽所长,得收应手而瘳之效”,形成一种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方式。原广州中医学院副院长、名老中老罗元恺在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毕业后即留在广东中医院当医生,他回忆说:

“住院患者均属急重病者及顽残之疾,其中高热持续不迟、神志昏迷者,或大量吐血、喘促危怠者,或偏枯瘫痪、活动不能者,或骨折创伤、疼痛溢血者等等,不一而足。由于有机会接触及处理这些危重患者,对一个年青医生是很好的锻炼机会。在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固然没有公费医疗,如非急重病也不习惯于住院,而中医院却是来者不拒,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在有经验的长辈指导下,不仅锻炼了胆识,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医疗技术。”

但是,在当时的卫生行政部门眼中,这样的中医医院却不符合“医院”的标准。

卫生部禁止中医称“医院”

1929年4月,国民政府卫生部公布《管理医院规则》,规定“凡以治疗为目的设置病床收容病人者为医院”,要求所有医院呈报登记。上海、浙江等地纷纷请示中医医院可否注册,卫生部答复说:“医院管理规则系专指医师设立之医院,并不包括中医医院在内。按中医向来习惯及治疗方法,既无设立医院之先例,亦无设立医院之必要。该省如有特殊情形,设有中医医院者,即斟酌地方情形,拟定单行章程,呈候核定,暂资管理可也。”

据此,上海市制定了《管理中医院暂行规则及注册规则》呈报卫生部,卫生部批复却说:“中医院之医院名称似与《管理医院规则》第五条之规定微有冲突,已改为‘医室’二字,以免混淆。”所谓第五条规定内容是“各医院至少须置合格之医师二人”,当时卫生部的概念里只有西医才是“医师”,中医医院自然不符合这一条件。

此事一旦公开,中医界对这种歧视做法十分不满,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上书卫生部,认为自古以来中医就有“太医院”,何以今日竟不能称“医院”?卫生部对此不以为然,指出太医院不是医疗机构,不能相提并论。但仅以有无“医师”为原因,责任不在中医,是难以服众的。于是卫生部又向行政院申述学术上的理由说:

“中医不能称医院之原因,因中医习惯向只诊脉开方,如《管理医院规则》第12条至第15条之消毒方法、第18条之使用大手术、第19条之尸体解剖,在西医为必具之技能,在中医则皆非所素习。若必袭用同一名义,则《管理规则》中之各规定,执行则枘鐅不相容,不执行则全等于虚设,非特管理上深感困难,且恐有危险之发生。因设立医院之目的,在病人之集中,若聚集数千百病人于一院而管理医院者又无消毒之知识,一遇急性传染病发生时,危险实不可以言状,故有改定名称之令。”

这里确实触及到了近代医院制度的核心。对于医院这种病人丛集的场所,最重要的要求是卫生洁净,防止疾病交叉传染,所以西医医院无不实行严格的卫生制度。这些卫生消毒的观念和技术都非中医素来所有,那么限制其开办医院看似合乎道理。北平的西医立刻在报纸上响应说:“请问立一个中医院,将来北平市一旦发生了传染病的时候,中央防疫处、北平传染病院都说‘要预防,要隔离’,中医院说‘那是胡说,并不要紧,就一服药包好’。当局是听谁的呀?听了中医的,要西医干什么用啊?听了西医的,要中医干什么用啊?或者中西并行不悖,西医尽管去预防隔离,中医尽管准许自由行动?”带着西医烙印的医院形制,似乎与中医存在天然的知识冲突。

难道中医不能学习卫生消毒知识,将其实施到医院中吗?知识冲突不能变成知识共存吗?可是卫生部下发的文件,在禁止中医称医院的同时,还禁止中医使用西医药物和器械,连这种可能性也堵死了。对于中医的缺点不给予改进途径,而是希望借机一举扼杀,这正是1930年代初期卫生行政最大的问题。

幸好,卫生部的政令在地方并未令行禁止,中医医院有机会用事实证明自己。中医医院在配置隔离、消毒设施及护理方面并不落后。1933年开业的广东中医院为例,“本院所聘护士,皆领有卫生局执照,曾在各大医院服务多年者,且于年前开办护士训练班,以养成中医看护人才,冀在医事上有清晰之概念,在看护上有经验之修养,不特开中医看护训练之先河……本院见传染病有碍病人之安全也,特别辟传染病室,空气流通,光线充足,与普通病室完全隔离,又有消毒室,采用最新式之消毒仪器,以供消毒之用”。1936年中央国医馆馆长焦易堂巡视该院,称赞“其建筑完备与较宏伟者,此广东中医院足以当之”。

在中医院规范发展的事实面前,加上中央国医馆的努力,到1938年行政院终于行文正式允许中医称“医院”,可援用《管理医院规则》进行管理。但由于中医的境遇未有根本改善,公立中医院始终未能实现。

医院形制诞生于西方,是以近现代的病菌理论和卫生与消毒措施作为技术基础的。在理论上,传统中医气化式的病因理论,比较缺乏近距离预防传染的技术手段。所以,中医若设立医院,就必不可少地要采取西式的卫生措施。所以说,中医医院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中西医学知识共存的空间。这并不等于中医西化,而是在适应现代社会基础上发展中医的必需手段。其实,今日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能成为全国中医界的一面旗帜,原因就在于主动打破中西医的壁垒,为中医院的良性发展找到了一条“阳光大道”。这“阳光大道”一言以蔽之,即“中西医结合”。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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