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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国医圣方违法广告做疯了
来源:本站原创 中医理论数据 字体:
一年违法广告数百次  在十九个省市被查处

医圣方的外包装上,功能主治清晰可见

人民日报11月5日刊发《商人出歪招,院士也无奈》一文,揭露国医圣方精制冠心软胶囊盗用中国科学院陈可冀院士、中国工程院李连达院士的名义,编造不实之词,在短短一年中发布违法广告上百次的劣迹。健康时报记者同时在对这一事件的深入采访中发现,尽管屡遭查处,国医圣方欺骗患者的行为却花样翻新,有愈演愈烈之势。

  冠心II号

  上个世纪70年代,原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的郭士魁、陈可冀、李连达等以活血化淤的思路为指导,研制出著名的冠心II号方。该方对降低血液黏稠度、改善血小板聚集、增加冠状动脉血流量等效果明显。包括冠心II号方在内的“血淤证与活血化淤研究”成果2003年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吉林永利药业生产的国医圣方精制冠心软胶囊(简称国医圣方),打着李连达等院士的名义大肆违法宣传,严重地误导患者,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疑窦丛生:05年问世的药,03年竟获了奖?

  2006年9月以来,在国内许多大中城市的媒体上,“国医圣方精制冠心软胶囊”铺天盖地的各种广告粉墨登场。

  报纸上,大篇幅刊发的《心脏病特效药成就三大国医》、《一个方剂三大国医的激情演绎》、《三大国医四十年磨一剑——国医圣方精制冠心软胶囊引发多方关注》等广告软文连篇累牍;

  电视里,用专家、学者、医生、患者身份讲述该药疗效制作的专题片《对话——国医圣方软胶囊》,在不同时段循环播放;

  广播中,南腔北调的“专家、教授”在咨询热线里,喋喋不休地重复着“奇迹、唯一、特效”;

  互联网上,一个名为“中国心血管网(www。xxgw。net)”的网站,图文并茂地汇集了国医圣方在各种媒体上演绎了无数遍的神话。

  从报纸、电视、广播到互联网,国医圣方用广告反复轰鸣着同一个主题和内容:

  “一个方剂、两代人、三大国医、四十年研究,终成一剂国医圣方——精致冠心软胶囊;2003年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医圣方的问世,标志着中医药治疗心脏病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奠定了三大国医在心脏病研究领域的泰斗级地位;实现了中药治疗心血管历史性的突破;在药品界前所未有、目前唯一;是久治不愈的心脏病患者康复的希望;能使患者远离支架、搭桥手术、告别常年服药的特效药;服用六个疗程即可好转直至痊愈……”

  在青岛、济南、兰州等地,商家先是散布消息称,“国医圣方在北京、西安等城市先期上市后,引发了心脏病患者的购买热潮……由于同时进货供不应求,导致生产速度一时无法跟上。”然后又发布“买1赠1、买2赠3”的促销广告。

  既然销售火爆到了供不应求的程度,干吗还买1赠1?2005年才批准生产的药品,怎么2003年就荣获了“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狂轰乱炸的广告和无法自圆其说的消息,不由让人疑窦丛生。

  记者调查:药品成分,怎么从5种变成了36种?

  健康时报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基础数据库看到,国医圣方软胶囊事实上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4月12日以“国药准字Z20053751”号批准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精制冠心软胶囊。

  在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精制冠心软胶囊药品说明书上,该药的成分是:丹参川芎赤芍红花降香。功能主治是:活血化瘀。用于心血瘀阻之冠心病、心绞痛;政府批准的说明书上,既没有其广告宣称的“含有36种有效成份”、 也不是适用于“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等各类心脏病患者”的特效药。

  针对国医圣方广告宣称,“2003年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说法,健康时报记者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进行求证。

在《200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目录》中,获一等奖的16个(公布8个,另8个涉密未公布)项目里,与医药相关的只有陈可冀、李连达等15人共同完成的《血瘀证与活血化瘀研究》项目,但这项成果2004年2月20日获奖时,国医圣方精制冠心软胶囊还没有取得国家药监局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该广告宣扬的“一个方剂、两代人、三大国医、四十年研究,终成一剂国医圣方”。一个方剂指的是著名中药组方“冠心II号”;两代人,指的是参与研制“冠心II号”的十几名专家;三大国医,指的是著名医学科学家陈可冀、李连达院士和已故名老中医郭士魁教授;至于“四十年研究,终成一剂国医圣方”的说法则查无出处。

  院士声明:“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宣传”!

  2006年10月27日,中国工程院李连达院士发布“严正声明”(见图①)指出,“本人与吉林永利药业生产的国医圣方精制冠心软胶囊无任何关系,未经本人同意擅自盗用本人名义发布广告或新闻,属违法侵权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该药宣传中夸大疗效、误导患者,将产生严重不良后果。本人严重警告该药厂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宣传,各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应立即停止刊登、播报该项欺骗群众的违法宣传。”

  这份“严正声明”经中国工程院转交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后,2006年11月17日,该公司给李连达院士写了致歉信(见图②)。

  在这封由吉林永利药业公司董事长签署,并加盖有该公司公章的致歉信中,吉林永利药业公司承认,“经销商在宣传本公司生产的‘精制冠心软胶囊’(源于冠心II号方的新剂型)时,未事先与本公司沟通、也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提及您的名字、使用了您个人的照片,并存在不实宣传的问题。”还表示,“责令代理商立即改正,停止不实宣传。”并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严格要求,保证不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致歉信发出后,国医圣方的虚假广告宣传并未停止。在武汉、郑州、沈阳等地,国医圣方打着“冠心II号”的各种荣誉、宣称“由陈可冀、李连达院士、郭士魁三位国医研制”的违法广告依然以各种形式发布。

  2007年2月15日,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可冀、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就吉林永利药业公司在网络和各地报纸等媒体上夸大“国医圣方软胶囊”(根据“冠心II号”软胶囊剂型改制)疗效宣传,欺骗群众一事,再次发表《严正声明》。

  两位院士在《严正声明》中指出,“在没有确切临床试验证据的基础上,声称‘此药能彻底消除动脉粥样斑块’;声称‘国医圣方软胶囊的出现,给了目前中重症心脏病患者摆脱常年服药、远离支架、搭桥的希望’及服用‘六个疗程’即可好转‘直至痊愈’等等。并未经单位和本人同意,盗用我们两人和已故名老中医郭士魁教授的照片,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

  《严正声明》澄清,“‘冠心II号’是北京地区防治冠心病协作组研究的重大成果,对冠心病确有较好疗效,但决不像夸大宣传的那样,可以替代冠脉介入及冠脉搭桥治疗冠心病,以蒙骗误导病人,推销产品。”

  在《严正声明》中,陈可冀、李连达两位院士表示:“我们对永利公司这种不负责任的虚假宣传,曾发表严正声明,对该厂的违法侵权及欺骗宣传,提出严重警告及批评,要求该厂立即停止侵权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提出报告,该厂曾来函道歉,保证立即停止一切违法活动。但该厂阳奉阴违,继续进行违法侵权及欺骗宣传。”

  《严正声明》强调:“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中医药行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特再次提出严肃声明,告知广大临床医生和患者,并希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此事,追究该厂的法律责任。”

  透过两次《严正声明》和吉林永利药业致歉信,一个本来就不复杂的事实更清晰了:根据“冠心II号”软胶囊剂型改制的“国医圣方精制冠心软胶囊”,与“冠心II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陈可冀、李连达院士和已故名老中医郭士魁教授领衔研制的是上个世纪70年代就已经问世的“冠心II号”,而不是2005年4月12日吉林永利药业获准生产的“国医圣方精制冠心软胶囊。”

  然而,就在两位院士两次“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要求国家有关部门查处并追究该企业的法律责任”的《严正声明》发出后,国医圣方的违法虚假广告不但没有消停,反而愈演愈烈。

  有据可查:整顿期间大肆发布

  自2006年9月开始,“国医圣方”始终是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违法广告公告”通报和查处的对象。

  2006年11月15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国医圣方”因连续在大众媒体上发布违法广告16次,被列入当期公告7次并移交工商机关查处。

  2006年11月23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2006年第十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国医圣方”因多次发布违法广告,被列入公告并移交工商机关查处。

  2006年12月11日,安徽省药监局《2006年第1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上,“国医圣方”因多次在安徽发布违法广告列入公告并移交工商机关查处。

  2006年12月16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在当期被公告并移交工商机关查处的38个违法广告药品中,“国医圣方”名列第一。

  2006年12月25日,重庆市工商局发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通知书》,决定从即日起停止“国医圣方”在重庆发布广告,并要求事主及相关单位5日内到重庆市工商局接受调查。

  第二天,“国医圣方”违法广告又出现在湖南省药监局12月26日发布的《2006年第六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上。

2006年12月26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2006年第十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国医圣方”再次入选。这是在不到40天时间里,第二次被河南省药监局公告并移送工商机关查处。

  此时,正是“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阶段,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而吉林永利药业公司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大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

  2007年1月12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2006年11月~12月违法药品广告公示》,“国医圣方”在20个被公告并移交查处的违法广告药品中,排名第九。

  2007年1月31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2007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国医圣方”在河南省第三次被公告并移交工商机关查处。

  第二天,“国医圣方”又出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2月1日发布的《2007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上。

  2月6日,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联合发出《关于停止发布典型违法广告的公告》,“国医圣方”赫然名列其中。

  2月7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2007年1月违法药品广告公示》, “国医圣方”被甘肃省药监局第二次公告并移交工商机关查处。

  遍地开花:斑斑劣迹屡上“黑榜”

  进入2007年春天,“国医圣方”在各地持续发布违法广告的斑斑劣迹可谓“遍地开花”:

  3月2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2007年2月违法药品广告公示》,“国医圣方”第三次列入甘肃药品违法广告“黑榜”。

  3月7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2007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上,“国医圣方”违法广告第二次在湖南上榜。

  同一天, 天津市药监局发布了《2006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国医圣方”以发布违法虚假广告27次,一跃成为天津违法药品广告榜上的“新星”。

  3月12日,青海省药监局发布《2007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国医圣方”违法广告的脚步已经踏上了高原。

  3月21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2007年2月)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在11条违法药品广告中,已经三上“黑榜”的“国医圣方”名列第五。

  3月26日,重庆市工商局向“国医圣方”发出《停止发布广告通知书》。

  3月26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2007年第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国医圣方”在河南第四次被公告并移交查处。

  3月26日,“国医圣方”在辽宁省药监局发布《2007年2月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上“报到”。

  4月16日,甘肃省药监局《2007年3月违法药品广告公示》上,“国医圣方”保持了自2006年11月以来,连续四期在甘肃违法药品广告“黑榜”上期期不落的违法记录。

  5月10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2007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国医圣方”第五次被公告并移交查处。

  5月21日,天津市药监局发布《2007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33条违法广告中,第2次在天津上榜的“国医圣方”名列第10。

  5月22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2007年4月)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国医圣方”再次上榜。

  5月24日,浙江省药监局《2007年第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国医圣方”以违法情节严重名列其中。

  5月29日,江西省药监局《2007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上,“国医圣方”以一个月发布违法虚假广告30次上榜。

  5月31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2007年第五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国医圣方”第六次在河南药品违法广告上榜。

  在内蒙古,2007年3月28日、6月8日、7月11日,自治区药监局先后发布的2007年第一期、第三期、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上,“国医圣方”三期上榜。

  在江苏,从2007年6月19日、7月24日、8月13日、9月11日到10月16日,江苏省药监局先后发布了五期《2007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国医圣方”连续五期榜上有名。

  在陕西,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7月的半年多时间里,“国医圣方”先后6次被陕西省药监局记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在重庆,6月13日发布的《2007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上,有36次发布违法广告的“国医圣方”。

  在山西, 6月18日发布的《2007第五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上,还是有“国医圣方”。

  7月8日,甘肃省药监局《2007年6月违法药品广告公示》,“国医圣方”在甘肃被第五次公告。

  7月12日,“国医圣方”被河南省开封市工商局通告查处。

  7月18日,“国医圣方”违法广告被列入天津市药监局发布《2007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第三次在天津“原形毕露”。

  7月20日,“国医圣方”违法广告在河南省周口市被警示。

  7月27日,“国医圣方”违法广告在山东省临沂市被查处。

  9月14日,“国医圣方”被湖北省药监局写进《2007年8月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10月22日,“国医圣方”又列入福建省药监局《2007年第八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据健康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006年11月1日到2007年10月31日的一年里,因数百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国医圣方”先后在全国19个省、自治区、市,被药监部门公告、工商机关查处。就在本文截稿时,湖北传来消息:10月31日,“国医圣方”又一次被列入湖北省药监局《2007年8月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近年来,一些肆意夸大药品疗效的违法广告泛滥,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管理秩序,还给公众的用药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在药品及其广告管理多项法律已经实施多年的基础上,国家又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三令五申进行规范,还持续不断地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药品生产经销企业仍置若罔闻,一而再、再而三,肆无忌惮地发布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

  今天,健康时报3版、20版以《国医圣方违法广告做疯了》为题,揭露的“国医圣方精制冠心软胶囊”,就是这样的典型案例。

  一年之内被18个省、自治区、市公告查处,在4个省、自治区被发布消费警示,在3个省、自治区被责令全省、全地区禁售或暂停销售。透过报道的数据和事实,“国医圣方”违法广告在屡屡被揭露、频频遭查处后仍为所欲为,肆无忌惮,不仅让笔者叹为观止,还不禁让人们质疑:如此劣迹斑斑的“国医圣方”违法广告,在18个省、自治区、市被几十次揭露和查处的声名狼藉中,是怎样风光依旧一路高歌到今天的?

  专门规范商业广告的《广告法》已实施12年,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已经实施了6年,《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也已经生效,不能说法律不完善;

  近年来,国家还先后成立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有11个部委组成了“联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不能说机构不健全;

  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通告》、11个部委联合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6年,国家开展的“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还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不能说措施不得力;

  人们不禁要问:如此猖狂的“国医圣方”为什么就能顶风上?为什么就敢于违法?很显然,从“国医圣方”循环违法发布的奇观来看,所有的监管行为并未能奏效。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次次违法―一次次公告查处―再一次次违法―一次次公告查处……“国医圣方”违法广告就是在这个周而复始的循环中,从4个省、自治区、市扩散到9个,再扩散到18个的。

  笔者以为,“国医圣方”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顶风违法根本的原因在于:违法广告给药品制造商带来的巨额利润与监管部门公告、查处、经济处罚、甚至法律风险所产生的成本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我们最需要反思的是:如何尽快改变虚假广告违法成本继续走低的窘境。

  至于,在这个怪圈的循环中,“国医圣方”为什么能逍遥法外而且敢游刃有余地一再顶风违法,这可能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搞清楚。

来源:人民网-《健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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