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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谁杀死了李丽云?
来源:本站原创 中医理论数据 字体:
男子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据称怀孕不足月死于肺炎


■尸检结果证明:死者李丽云腹中胎儿未足月、没有临产,也不可能“难产”。李丽云死于肺炎恶化。

  ■呼吸科诊断为“孕36周,重症肺炎”,妇产科将诊断结果变动为“孕足月,妊娠期高血压”——剖腹产手术理由就此充分。

  ■李丽云“既不具备剖腹产的适应症,又存有剖腹产的禁忌症”。在“签字”拉锯战中,胎儿已经死亡。

  ■媒体广泛报道之后,肖志军成了“冷血丈夫”,“全民公敌”;但自己步行入院的李丽云不到3小时就病情危急死亡,却一直鲜有人追问。

  4月28日,北京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的司法鉴定听证会在此举行。这起曾轰动一时的医疗事件,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从2007法院立案时起,该案一波三折,至今尚未正式开庭。其间,原审法官调离,法院按医方要求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亦被医学会退回,而原告辩护律师则将自己的辩护词提前在网上公布。

  2007年11月21日,22岁的孕妇李丽云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死亡,由于“丈夫”肖志军拒绝在医院准备实施的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该事件被媒体命名为“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社会各界围绕医院“见死不救”背后的法律困境展开深入探讨。手术签字制度为此饱受质疑。

  该案影响如此巨大,以至于去年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行为法草案”中有一条规定是,因抢救患者等紧急情况,难以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该规定被认为与“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密切相关。

  然而,随着事件的进展,真相却显得扑朔迷离。就在各界围绕手术家属签字制度是否合理之际,肖志军很快被证实并非李丽云丈夫,其“家属”地位并不存在;而被报道“难产”的李丽云,后被证实系入院求治感冒

  那么,李丽云究竟因何而死?剖腹产手术是否必要?2008年1月,随着李丽云父母起诉朝阳医院。解答谜团的重任,落到了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身上。

  尸检:肺炎恶化导致死亡

  肖志军:“我们是来看咳嗽的,不是来生孩子的”;尸检鉴定:李丽云怀孕不足月,没有临产。

  事实上,在中天鉴定中心对此案实行鉴定之前,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已经接受法院委托对李丽云进行了尸检。

  4月17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霍家润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独家采访。一年来,这位法官出身的司法鉴定专家“闭门谢客”,拒绝了上百家媒体。

  在尸检之前,北京市卫生局已经向媒体公布了关于此事的调查通报,称经组织专家评审,认为“孕妇死亡不可避免”。

  尽管时过一年,霍家润仍然出言谨慎。他坦言当时是“被迫”承担此事。

  法院委托的鉴定事项有三条:一是李丽云死亡原因;二是李丽云腹内胎儿是否足月,具体孕周;三是李丽云腹内是否有毒物。

  尸检鉴定意见用语极为考究,显得经过了深思熟虑。如对所怀胎儿是否足月问题,鉴定意见巧妙作答:李丽云腹内胎儿胎龄在36周左右。对于孕妇而言,胎龄是个很少使用的概念,医学更多使用的是“妊娠期”,胎龄36周的胎儿,对应的是妊娠34周的孕妇。

  但不管怎样,霍家润对南方周末记者承认,李丽云怀孕是不足月的。

  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李丽云正是因为被医生诊断为“孕足月”方要求其做剖腹产手术。至于媒体报道的“难产说”,更是不攻自破,孕妇没有足月、没有临产,显然也不可能“难产”。

  李丽云死因是:妊娠晚期患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继发重度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最终出现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对于这一专业性结论,霍家润解释说,这表明李丽云死于呼吸系统疾病。但对于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这种并不严重的疾病,如何“继发”为重度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以至于最终呼吸衰竭死亡,霍家润拒绝作出进一步解释。“我们主要是按法院委托要求出具客观的尸检鉴定意见书,而不是认定医院在治疗中是否有过错。”霍家润说。

  即使如此,霍家润承认,在明眼人看来,鉴定意见书已经很能说明问题。

  当年,面对媒体的炮轰,失去妻儿的肖志军曾屡次辩白:我们是来看咳嗽的,不是来生孩子的。然而众口一辞之下,几乎没有人相信这位湖南农民的话。

  而如今,霍家润承认,尸检结果其实恰恰支持了肖志军的这一说法。

  “丈夫拒签手术致孕妇死亡案”的真相和逻辑,由此需要重新梳理。

  转诊:“孕36周”变成“孕足月”

  “惟一合理的解释是,将李丽云诊断为‘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便有了做剖腹产手术的充分理由。”

  时间再次被拉回2007年11月21日。

  按照位于北京西郊衙门口的润泽中西医门诊负责人杨建军的说法,这天下午两点左右,李丽云在肖志军陪同下,曾来诊所看感冒。

  由于见其病情严重,杨建军用车将其送到距离不到一公里远的朝阳医院京西院区(为表述方便,除非特指,以下所称“朝阳医院”均指朝阳医院京西院区)。这一描述亦被肖志军接受律师调查时的证言所证实。

  一个后经证实的细节是:当时李丽云是自己步行进入朝阳医院。门诊大厅挂号之后,先是在呼吸科门诊就诊,呼吸科医生杨汀2:50开始对其病情进行记录。诊断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肺栓塞、孕36周”。

  第一位给李丽云看病的是朝阳医院呼吸科医生杨汀,按其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李丽云的病情比较严重,心跳达140,呼吸为40,血压130-100。她不停咳嗽,咳出的是“黄脓痰”,听诊后发现两肺“水泡音”。在杨汀看来,这是重症肺炎的指征,且可能伴有急性左心衰。杨汀认为事关两条生命,李丽云需马上住院。

  然而,杨虽然认为李丽云应该马上住院,但没有将其转往心脏科或者急诊住院,而是转到了妇产科。按其解释,因为那里能“监测到孩子情况”。

  而按杨汀的说法,电话沟通之后,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很痛快”地答应了。杨汀称,李丽云在呼吸科最多呆了15分钟,即被内科一位王姓护士陪同肖志军一起,用轮椅将其送到楼下的产科病房。

  事后证实,这个电话是杨汀对李丽云确诊后实施的惟一诊疗措施。

  据肖志军当时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他和李丽云当时很不理解医生的做法。原因仍旧是他反复说的那句话:我们到医院是来看咳嗽的,不是生孩子的。

  据肖志军说,他和李丽云均将这一疑虑告知医生,并发生了争执,但对方坚持让他去妇产科。

法医称孕妇当时身体情况不能耐受剖腹产手术


      按产科住院病史记录,李丽云到达产科的时间是下午3:40,这意味着李丽云在这至关重要的50分钟内没有得到任何救治。此时的李丽云,是一个已被诊断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的孕妇。她在呼吸科查体时血压为130/100,而住院病历显示,在入妇产科之后,血压骤变为119/59,这意味着其病情在急剧恶化。

  转至妇产科之后,赵会荣给李丽云又做了检查。诊断为“孕足月,急性心衰、重症肺炎”。所谓孕足月,是指孕妇妊娠满38周。这跟呼吸科医生杨汀为李丽云所做的“孕36周”诊断截然不同。

  然而尸检结果证明,在对一名孕妇的怀孕周期判断上,相对正确的却是呼吸科医生。

  值得一提的是,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还犯了一个匪夷所思的错误:她在给李丽云作出“孕足月”诊断结论之前,对李进行检查时已经发现,李丽云妊娠子宫底高度为“剑突下二横指”。“剑突下×横指”是一个产科专用标志,系指医生通过触诊子宫底高度来判断孕妇怀孕周期。所有妇产科教材均显示,与“剑突下二横指”相对应孕妇,是怀孕36周。作为妇产科副主任的赵会荣,不可能不具备这一产科常识。

  病历中类似的矛盾之处还有,赵给李丽云的血压检查是:119/59毫米汞柱,舒张压已经明显低于正常值,然而却又诊断其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检查结果与确诊结果矛盾,使一位医务人员对李丽云病历上所写的“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真实性充满疑虑。“任何一名合格的妇产科医生都不可能作出这样的诊断,”该医务人员说,“惟一合理的解释是,将李丽云诊断为‘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便有了做剖腹产手术的充分理由。”

  而先前对呼吸科医生已经起疑的肖志军,在看到“孕足月”的诊断后,对妇产科医生也不信任。“孕足月”的诊断在产科住院病历中出现过多次,在产科入院记录上,甚至写有李丽云的预产期为11月9日,这意味着李入院时已经超过预产期12天。

  正是由于医院对李丽云“孕足月”诊断,不少媒体记者将李丽云定义为一名“难产”孕妇。

  为准备剖腹产手术,助产师给李丽云插了导尿管,李丽云的反应越发激烈。在李丽云的死亡讨论记录中,将李丽云入院时的表现形容为“谵妄状态”。此为医学专业术语,意指病人意识不清,并产生大量的错觉和幻觉。

  看到李丽云的激烈表现后,肖志军也与医生发生了冲突。“我不相信医生在治病,我只相信医生在杀人。”

  抢救:死亡加速器?

  胡志强认为,李丽云当时的身体情况显然不能耐受剖腹产手术,甚至连麻醉关也过不了;“全世界还没有孕妇因重病死亡而胎儿存活的案例”。

  病历表明,从3:40被转到妇产,科病房后,李丽云即被抢救,而医生将为李丽云实施的剖腹产手术,也似被作为抢救李生命的惟一手段。

  在决定给李丽云剖腹产的同时,妇产科还于下午4:30向ICU科发出会诊通知,ICU科主任曹志新赶到后,发现李丽云病情已经急剧恶化,心跳已经达到“奔马律”(医学专业术语,意为心跳非常急促)。

  5:30,李丽云出现心脏骤停,6:45,李丽云已经测不到血压,6:50,其自主呼吸消失,瞳孔放大,对光反射消失。医学上,依此即可认定为死亡。7:25,医院正式宣布李丽云死亡。

  在现场的病人们目睹了医生们抢救李丽云的场景,他们大汗淋漓,竭力抢救,但对李丽云之前被耽误的病情,他们一无所知。

  后来曹志新面对媒体承认,即便当时给李丽云实施剖腹产手术,生存的可能性也不到50%。

  曹没有说这种可能低到什么程度。而在法医胡志强看来,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

  作为一名法医,胡志强曾有机会对李丽云案进行司法鉴定。但最终未果。不过,他得以看过李丽云的病历。认为以李丽云入住产科时的身体条件,根本不应该做剖腹产手术。因为她既不具备剖腹产的适应症,又存有剖腹产的禁忌症。

  2007年1月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实用妇产科学手术与并发症治疗》中写明,孕妇一般状况差或合并严重内外科疾患,不能耐受手术,必须给予有效治疗,待病情改善后方可考虑剖宫产术。胡志强认为,李丽云当时的身体情况显然不能耐受剖腹产手术,甚至连麻醉关也过不了。

  病历显示,朝阳医院给李丽云上呼吸机后5分钟后,李丽云的心率、血压下降,又过了5分钟,李丽云出现了心脏骤停。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调查通报中的说法,专家评审结论为“患者就诊时病情已经非常严重,孕妇死亡不可避免”,一位医务人员称,这一结论应该修正为:医生如果抢救不当的话,死亡更加不可避免。

  有专家称,在孕妇抢救无望的情况下,剖宫产可能挽救胎儿生命。但对此胡志强表示质疑,“在我印象当中,全世界还没有孕妇因重病死亡而胎儿存活的案例。”

  事实上,按病历记录,李丽云腹内胎儿早在5:00即已听不到胎心音,这是胎儿死亡的信号。

  签字:半个小时的拉锯战

  病历显示,此时距李丽云腹内胎儿丧失胎心音还有5分钟左右。

  正如后来媒体所报道,在李丽云到产科住院之后,院方即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了如何让肖志军在“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字上。

  按肖志军在一份由其签名的书面材料上的说法,在与医生发生冲突之后,他找到妇产科办公室,想要回衣服打算离开,结果妇产科医生赵会荣递给其一张需交5000元押金的“住院通知单”,并让其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

  南方周末在这份住院通知单上发现,上面同样写有“孕足月”。

  肖志军当即拒绝:“我爱人怀孕还不满八个月,你们怎么说满月了呢?”这显然出乎院方的预料。于是一场争取肖志军签字的努力由此展开。

  4:55左右,主治医生赵会荣打电话给石景山卫生局疾控科一位崔姓工作人员,请示是否可以对李丽云做手术。病历显示,此时拒绝李丽云腹内胎儿丧失胎心音还有5分钟左右。

  由于朝阳医院系市级三甲医院,不归石景山卫生局管辖,后者一方面安排石景山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谢颍赴现场指导急救,一方面遂打电话到北京市卫生局妇幼处请示,妇幼处负责人向正在开会的局领导请示后,答复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手术必须经家属同意。此时为5:30左右。

  在此过程中,医院还打110报警,希望警察帮助做通肖的工作。但肖志军不为所动。

  院方甚至还请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给肖志军诊断,看其是否精神有问题。最后确认肖志军精神没有问题。

  在朝阳医院产科住院安胎的吕卫红、贺维彤夫妇,发现拒绝签字的肖志军后,也加入“劝签字”运动中。正是吕卫红事后以“正义网记者”身份在网上发表报道,引发“丈夫不签字”轩然大波。

  5:30,李丽云开始出现心脏骤停,这是病人出现极度危险的征兆,参与抢救的医生开始为其做心脏按摩,帮其恢复心跳。而此时的肖志军对医院和医生已经完全丧失信任,在他看来,医生们给老婆“压肚子”,是想继续害死肚子里的孩子。他不知道,孩子此前已经没救。

真相:被“制造”出来的难产?

据肖志军当时在接受央视与南方周末联合采访时称,在诸人劝说之下,他曾写下“同意动手术”,但后面加了一句,“把大人和小孩救活”。据肖说,医生看后即将其撕掉。

  在院方强烈要求之下,肖志军最后写下:不同意剖腹产生孩子,后果自负。这行字后来被朝阳医院常务副院长赵立强及时向前来采访的记者出示。在记者的报道中,这又成为肖志军的“夺命签字”。

  真相:被“制造”出来的难产?

  自己步行入院的李丽云,因何在医生们的眼皮底下,不到3小时就病情危急,并最终死亡,却一直鲜有人追问。

  肖志军最终没有在手术单上签字,而李丽云也在面前眼睁睁死亡,事件参与者吕卫红激愤难平,遂以《妻子难产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为题,当晚写成稿件在网上发表。此事迅即引起轰动。

  而之后跟进采访的记者,也多以“难产”定义李丽云病情。如今,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出“李丽云,难产”两个关键词,仍可搜出7600个网页。

  京华时报记者赵小路是为数不多的在稿件中没有提李丽云“难产”的记者之一,不过她当时同样以为李丽云剖腹产是必要的,因为医生告诉她,只有将肚子里的孩子拿出来,才有可能救活李丽云。对于肖志军当时的辩解,“他半疯半傻的,没人相信他的话”。“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的报道引起了强烈反响,肖志军则由此名扬天下,并成为“千古罪人”。据采访过他的记者称,连乘坐出租车司机在认出他后,也恨不能给他两拳。“岳母”李小娥更是每次见他便用矿泉水瓶子猛砸。肖志军痛不欲生、号啕大哭的情景,印在不少观众脑海中,然而鲜有人能原谅这位因“愚昧”害死妻子的农民。

  北京市卫生局于11月29日以向媒体发布调查通报,结论认为“孕妇死亡不可避免”,认为此事应吸取的教训是:有病应及时就医。

  然而,自己步行入院的李丽云,因何在医生们的眼皮底下,不到3小时就病情危急,并最终死亡,却一直鲜有人追问。

  事实上,在正式的鉴定意见出台之前,目前仍无法揭开此谜。然而,综观其在朝阳医院的就诊过程,医生的诸多救治行为却引起医务界人士的质疑。

  据媒体报道,曾参加与抢救李丽云的朝阳医院ICU科主任曹志新事后认为,以李丽去当时的身体情况,应该立即去急诊。并由此认为肖李二人肯定没去过大医院,言下指二人缺乏就医经验所致。

  然而有医务界人士对此说法质疑,因为病人不是医生,因不了解医院的规矩挂错号完全可能,问题是医生应该予以纠正。如果李丽云当时真的需要急诊治疗,那么呼吸科医生也应将其转急诊而不是妇产科。

  事实上,南方周末记者在朝阳医院东院和京西院区分别走访发现,两个院区在挂号程序上存在一个重要不同,在东院,挂号之前由一名医护人员负责预检,然后指导病人挂哪个科室。而在京西院区从事这一岗位的却是一非医务人员。正因为如此,本该挂急诊科的李丽云才稀里糊涂地挂了呼吸科,接着又被稀里糊涂地转至妇产科。

  著名“打假医生”陈晓兰对李丽云由被呼吸科转到妇产科深为不解,因为按照医院“首诊负责制”原则,首先接诊的呼吸科医生既然诊断出李丽云患了重病,却为什么未对其采取任何有效救治措施,而是一个电话将病人转到对于抢救呼衰、心衰和重症肺炎较为外行的妇产科。在陈看来,即便因为李是孕妇,合理的做法也应该是请妇产科医生到现场会诊,而不是推到妇产科去。

  更令陈晓兰深感奇怪的是,首诊负责制原本是为了避免医院科室之间相互推诿而延误病情。然而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却在未见到身患重症肺炎的李丽云的情况下,竟然毫不犹豫地接收了这位来看咳嗽的高危病人。

  陈晓兰认为,正是由于呼吸科和妇产科接连犯下的失误,使李丽云在医院内踏上一条不归之路。院方后期的抢救虽然非常努力,但已经于事无补。

  肖志军:消失的“全民公敌”

  他是那个被制造出来的愚昧者加冷血者,还是这场悲剧加闹剧中的明白人?

  李丽云死后,其父母李旭光、李小娥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同时告上法庭。“丈夫不签字致孕妇死亡案”经媒体报道之后,即有多名律师希望免费代理这起影响巨大的案子,北京律师王良斌最后胜出。

  王良斌刚接手该案时,一度曾将肖志军也列为被告。然而在深入调查之后,他将疑点更多集中在医院身上。对朝阳医院的索赔金额,也由1000元升至120万元。“现在看来,我们当初都有点被误导了。”王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王良斌一度状告北京市卫生局,他认为后者做出的“不签字,不手术”决定,违反了相关法规,干预了医院和医生对李丽云实施救治的自主权。而后来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调查通报也有失中立和公正。此前,王良斌调查发现,这份交给媒体的调查通报材料上并没有盖章。南方周末日前查阅北京卫生信息网,发现这份通报已经不复存在。

  一年多以后,王良斌承认,自己远远低估了案情的复杂。据其称,曾有不少人用各种方式向他施压,甚至建议其以“健康”原因辞掉该案。他用“煎熬”形容一年多来的感受。

  在进行第一次司法鉴定之后,原审法官突然调离,接任法官提出请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王良斌坚决反对,认为医学会的鉴定有偏袒医院之嫌。

  2008年11月6日,倍感压力的王良斌将代理词在个人博客上公布,他以此种方式提前让更多人知道他眼中的李丽云死亡案真相。

  当年11月底,朝阳区医学会以市卫生局已组织专家评审为由,表示不再对李丽云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法院最后以摇号方式确定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为李丽云作死亡过错鉴定。

  肖志军则长久杳无音信。在成为“全民公敌”之后,其远在湖南郴州的家人曾将他带回老家,以免在北京生出意外。在此期间,李家打电话告知其到北京“把事情说清楚”。“他知道要他来是逼他自己承认有错,可还是去了,他说不去对不起李丽云。”父亲肖家善说。

  肖家善还说,肖志军去年腊月二十一怀揣六十元钱离家,至今没有音讯。在家时,他唉声叹气,茶饭不思,并曾多次说:死也要死在北京,李丽云之死,让他良心上过不去。

  李丽云病历中一份化验单表明,这名孕妇生前并没有出现贫血等孕妇常见病,一名医生看后感叹道,这说明肖志军对李丽云照顾得很好,在那般贫穷的情况下,仍能保持李丽云的正常营养水平。事实肖李二人打工的餐厅服务员曾对记者说起,肖志军几乎天天晚上给李丽云洗脚。

  在媒体的眼中,肖志军成为一个无可争议的愚昧者,一个不负责任到宁可放弃老婆孩子程度的冷血丈夫。人们先将他定性为一个魔鬼,然后全力搜集他是魔鬼的证据,并探究背后的原因。最后,肖志军成了一个不切实际的自大狂,一个没有生存能力的精神病患者。

  而今,一位采访过此事的记者承认:在那种情况下坚持不签字,或许真的表明,肖志军可能才成了这场悲剧加闹剧中的那个明白人……



(凤凰周刊王骞对此文亦有贡献)记者 柴会群 发自北京

来源: 南方周末

[ 本帖最后由 梁知行 于 2009/5/6 13:47 编辑 www.lindalemus.com/jianyan/]
-----------天哪,真相原来如此啊!
-----------这就是现状,这就是现实,肖志军就是民众的代表!白日点灯的时代!
-----------最不喜欢这样的报道,看了让人心寒!
-----------真是一出闹剧!众人皆醉我独醒,醒着的那个就是疯子,醉着的都是正常的,颠倒!
-----------知道了做一个大手术医院里会收多少钱和这些钱是怎么分的,就就明白医院里为什么那么热衷于做手术了。看看现在医完里剖腹产的比例有多大,你就知道其有多黑了。我们可以这样想一下,他不进医院会在3个多小时内死亡吗?这责任在谁还用说么!
-----------据新华社6月4日电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案”医疗事件,经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最后结果为:患者李丽云的死亡主要与其病情危重、病情进展快、综合情况复杂有关,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患者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案”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朝阳法院委托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法医临床鉴定。记者在最后的审查鉴定意见书上看到,中天司法鉴定中心曾邀请相关临床医学专家共同召开听证会,医、患双方到场并进行了陈述,专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在陈述过程中,患方认为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对李丽云的诊疗行为违反治疗原则、诊疗操作规范,存在医疗过错,造成“一尸两命”的后果,其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认为在对患者的抢救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已竭尽全力,没有发生任何违反国家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没有任何过错;患者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的必然转归,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中天司法鉴定中心根据现有鉴定材料、医患双方的陈述及专家询问,结合专家意见,最后鉴定认为:患者李丽云最终死亡与其病情危重、复杂、疑难,病情进展迅速,临床处理难度极大等综合因素密切相关,同时医患双方在临床决策上存在较大差异、患方依从性等因素也对临床诊疗过程及最终结果产生一定影响。朝阳医院存在的不足对患者李丽云的最终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事件回放

    2007年11月21日,肖志军拒签致产妇死亡。

    2007年11月22日,肖志军返回医院要求运尸回乡。

    2007年11月23日,死者母亲进京拒绝承认“女婿”。

    2007年11月28日,卫生局称医院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2008年1月,死者家属起诉朝阳医院。

    2009年4月28日,“肖志军案”开司法鉴定听证会。


来源:京华时报
-----------那些白领医生们……那些社会精英们……无言。
-----------本报讯 (记者刘泽宁 张太凌 实习生李莎莎) 备受关注的“丈夫签字拒绝手术致孕妇死亡案”,经中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朝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不足,但对患者李丽云的最终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昨日,原告李丽云父母的代理律师表示,原告将考虑提出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申请。

鉴定书确认诊疗存不足

6月4日上午11时,原告方李丽云父母,拿到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中写明,患者李丽云住院后,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园区)临床决策不存在违反医疗原则情况,朝阳医院存在的不足对患者李丽云的最终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朝阳医院存在的不足”,意见书中指的是:如动脉血气分析不够及时、气管插管机械通气相对较晚。

原告会提出新证据

昨日,原告方代理律师称,鉴定书中提到的无明确因果关系不等于无关,鉴定书中对于医院有无过错表述得模棱两可。原告将考虑向法院提出补充鉴定或是重新鉴定的要求。

“鉴定结果中提到,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也是造成死亡的原因。”律师表示,在接下来的庭审中,他会提出新的证据,但目前不会公布。

朝阳法院表示,已告知双方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鉴定人出庭,可以在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6月4日,李丽云母亲李小娥看过鉴定意见书,当即泪流不止。她表示,在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前,不做任何表态。

另据了解,从2007年11月末至今一年半时间,李丽云父母一直留京打工,为女儿的官司奔波。

■ 案件回放

2007年11月21日下午,已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院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拒绝签字。当晚,因未得到家属签字无法进行手术,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

其后,李丽云父母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并诉至法院,索赔121.8万余元。后因找不到肖志军的下落,李旭光夫妇又撤销了对肖志军的起诉,朝阳医院成为该案的惟一被告。该案于去年2月正式在北京朝阳法院立案。


来源:新京报
-----------丈夫“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死亡”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侵权,驳回孕妇家属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由朝阳医院向原告支付10万元的经济补偿。


我一定要为死去的女儿讨回公道!

  ——“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孕妇母亲李小娥

  两年前,孕妇李丽云因患“感冒”到北京市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就诊,最终死在妇产科病房。她的父母认定医院有责,告上法庭索赔121万元。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判决朝阳医院给付10万元经济补偿。

  昨天下午1时30分,李小娥夫妇来到朝阳法院5层第25法庭,听候他们等待近两年的判决结果。法庭认定的事实是,2007年11月21日下午2时50分,李丽云因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就诊,被初步诊断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肺栓塞、孕36周”。两个小时后,因李丽云病情危重,手术室准备随时手术,数次催促肖志军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未果。晚上7时30分,李丽云被宣告临床死亡。

  法庭采信了司法鉴定结论,认定李丽云属于死亡率极高的危重病人,朝阳医院将她收住妇产科,拟在合适时机采取终止妊娠的决定无不当。尽管医院存在动脉血气分析不够及时等不足,对于抢救有一定不利影响,但与李丽云的死没有明确因果关系。

  “因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后果没有因果关系,故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宣读判决书说,因为朝阳医院愿意给李丽云家属经济帮助,法院认定可给付适当经济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朝阳医院支付李小娥夫妇10万元,驳回其他诉求,鉴定费2万元由朝阳医院承担。本应由李小娥夫妇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6万余元,法院认定他们经济困难,准许免交。

  医院为何无责?

  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李丽云死亡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

  医院为何补偿?

  医院表示愿意给予李丽云家属经济帮助,法院又考虑了本案的实际情况

  三方声音

  法院丈夫不配合是死因之一

  判决书特别说明,李丽云入院时自身病情危重,其依从性较差,朝阳医院履行了医疗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患方肖志军却不予配合,这些因素都是造成李丽云死亡的原因。

  医院给10万出于人道主义

  朝阳医院表示,院方考虑到李丽云家属痛失亲人、家境困难,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关怀,在医院无责的情况下愿意给予李小娥夫妇人道主义关怀帮助金10万元。医院强调,希望医院的善意、医务人员的善良能够得到理解和尊重。

  家属没讨回公道一定会上诉

  宣判完毕,李小娥已泣不成声,她认为李丽云死得冤枉,自己没能为女儿讨回公道。她表示,一定要为死去的女儿讨个公道,“一定会上诉”。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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