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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江西数十儿童接种疫苗后患病:女童长出黑须
来源:本站原创 中医理论数据 字体:
[导读]江西数十位儿童接种麻疹疫苗后陆续患病,多数为过敏性紫癜,严重者已引发肾炎,部分10岁左右女童长出黑须。
4月初,江西曝出有3个批次8000支狂犬病疫苗存在问题。然而本报记者独家调查发现,在此之前,江西还有疫苗问题未曾浮出水面。

本报记者特派江西,经十余天独家调查江西疫苗“异常反应”情况发现,自去年10月,江西省对辖区内8个月大至14周岁的适龄儿童进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后,陆续有接种了疫苗的儿童出现病情,其中大部分为过敏性紫癜,有严重者已经引发肾炎。

经江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认定,数十位患儿的病情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该过敏性紫癜与疫苗接种有相关性)”。

2009年的最后一天,江西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制定《江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对患儿进行物质“补偿”。但江西有儿童因疫苗过敏的这一消息并未向全社会公布。同时被认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患人数也未公布。本报独家调查初步确认至少有15人,相关人士称,实际病患人数可能超过30人。

患儿家长认为,不接种疫苗,小孩就不会患上过敏性紫癜,也不会因为激素药的副作用而造成身体出现异常。况且,过敏性紫癜易复发。

“不管是补偿还是赔偿,我觉得这只是给我们大人的经济补偿,对于小孩的权益,他们的身心受到的伤害,没有任何补偿。”患儿家长担心,孩子的将来,谁来负责?

县医院治不了的病

小雨、小宝、小雪、小云等人分别住进了江西省儿童医院,病因是过敏性紫癜

小雨(化名)今年8岁,安徽六安人。从小就跟着父母,在江西省进贤县文港镇生活。

2009年10月12日上午,和往常一样,小雨前往学校上课。这天除了上课,还有一个项目——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

当天下午放学,小雨回到家中,告知父母:“肚子有点痛。”

这句话没有引起小雨父亲刘效林的重视,他认为小孩偶尔肚子痛很正常。

直到18日晚上,“爸爸、妈妈,我肚子好痛”的叫声把刘效林从梦中惊醒。这时,他才意识到,问题可能比想象的严重。“小孩整晚弓着腰跪在床上,以减轻腹部的痛苦。”

这天,小雨的症状,除了腹痛外,浑身上下长满了红点,脚也出现浮肿。

19日,不敢大意的刘效林把小雨带到进贤县人民医院看病。经过多项检查,医院给出的结论是:腹腔内未见明显肿大,肝、胆、胰、脾无明显异常。

小雨究竟怎么了?

刘效林判断,检查都说没事,估计只是感冒了。他将小雨带回家,在文港镇一私人诊所里治疗了三四天后,小雨的病情有所好转。谁知,“诊所比县人民医院好”这句话没说几天,小雨的病又复发了。

如此反复数次之后,11月13日,小雨的病情更严重了。脚已经肿得穿不了鞋,只要轻轻碰到,就直喊痛。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11月14日,刘效林将小雨带到了江西省儿童医院检查。一到医院,刘效林才发现,有许多和小雨一样病情的学生,也在该院的内六科住院。他们来自江西省各个地区。

远在江西省会南昌200公里以外乐平市7岁的小宝(化名),也遭遇了与小雨类似的病。

2009年10月20日,他接种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10月24日出现了扁体发炎、淋巴结肿大等症状。同样,在当地人民医院和诊所之间徘徊了20多天后,2009年11月18日,他也来到了江西省儿童医院,成为了小雨的病友。

而距离南昌市更远的石城县,10岁的小雪也有同样的遭遇。

2009年10月10日接种完疫苗之后,12日,她的身上、脚上、手上,出现大面积红点,在村、乡、县医疗机构治治停停一个月后,县里的医生建议他:带到南昌去看看吧。

与小雨、小宝、小雪一样,在接种疫苗后,小云(化名)身体不适,出现腹痛、身上出现大面积红点。比他们要幸运的是,她所在的新建县与南昌市很近,“通上了公交”。更幸运的是,在诊所与县医院折腾了几天之后,她找到了新建县中医院的一位老医生。

这位老医生看了小云的症状后,告诉家长:“这是过敏性紫癜,县里医院治不了,赶紧送省里大医院。”

小雨、小宝、小雪、小云等人分别住进了江西省儿童医院,病因正是这位老医生所说的“过敏性紫癜”。

严重的后果

“整个人胖了好多,脸也圆了。”刘效林说,不仅如此,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8岁女孩,身上竟然长满黑密的汗毛,上嘴唇上,更是长出了黑黑的胡须

记者从医疗机构获悉,过敏性紫癜是以毛细血管炎为主的变态反应性疾病,因毛细血管脆性和通透性增加,血液外渗,出现皮肤紫癜、黏膜及某些器官出血,并可同时出现皮肤水肿荨麻疹等其它过敏表现。主要表现有皮肤紫癜,胃肠症状,关节肿痛及泌尿系统症状,严重者出现肾炎,甚至死亡。一般以儿童和青少年较多见。春、秋季节发病较多。

目前,该病病因尚不清楚,可能由于某种致敏原引起的变态反应所致,但直接致敏原尚不明确。

患儿入住江西省儿童医院后,每天接受着治疗。小雪的病情要严重许多,由于到省城求医的时间较晚,她已经患上了肾炎。小宝接受常规治疗后,病情不见好转,医生给他做了血透……

在医院住院治疗一段时间之后,患儿基本都出院了。

然而,他们的身体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2009年11月28日,小雨出院。为了让她得到更好的照顾,刘效林将她送回了安徽老家。“那时,我放心不下女儿,每天中午、晚上都会打电话回家,询问情况。”刘效林说,很快,家里给来的反馈信息是:也没见她多吃东西,但就是不停地长肉,整个人都胖了一圈了。

今年2月,刘效林回家过春节。出现在他面前的女儿,让他吓了一跳。“整个人胖了好多,脸也圆了。”刘效林说,不仅如此,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8岁女孩,身上竟然长满了黑密的汗毛,上嘴唇上,更是长出了黑黑的胡须。随着免疫力的下降,以前身体很好的小雨,也经常感冒发烧。

这样的变化,也发生在其他小孩身上。

“一身的汗毛,女孩子长起了胡子,人胖了好多,10岁的小孩就开始发育。”小云的父亲艾广有说。

“身上的汗毛很多、很长,人像吹起来的气球,原来水灵灵的小姑娘,现在难看了很多。” 小雪的爷爷赖继文说。

3月31日,乐平市一出租房里,蔡中君看着玩耍的小宝说:胖了有近10公斤,一身的汗毛。

“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大家都是一样的病,一样的治疗方法,用了一样的药,也有一样的副作用。”刘效林说。而这是江西省儿童医院的医生向多数同类病人作出的解释。这解释还包括,患儿们用的药,其中很重要的是“泼尼松”之类的激素药。这些症状,只是长期服用激素药的一种表象。

“结论书”

盖有江西省疾控中心红章的结论书第二项为调查诊断结论,上面写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该过敏性紫癜与疫苗接种有相关性)

据了解,从2009年10月10日开始,江西省对辖区内8个月大至14周岁的适龄儿童进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以确保该省适龄儿童强化接种率达到95%以上。也就是从这天起,防疫站的医护人员,走进校园,为适龄学生接种疫苗。

2009年11月14日,刘效林带小雨到江西省儿童医院住院时,这里几十个床位都被先到的患儿住下了,他只能带着小雨,在过道里加床。11月18日入院的小宝,见到了医院的繁忙。“每天都有人入院、出院。过道里住满了人,附加床没了,有些患儿只能住在临时加搭的椅子上。”小宝的父亲蔡中君说,其中,大部分都是小学生,都接种了麻疹疫苗。

小云到儿童医院住院的时间较早,也引起了疾控部门的重视。11月15日,小云的父亲艾广又拿到了一份盖有江西省疾控中心红章的结论书。据了解,同一天拿到这份结论书的,总共有15人,他们都是接种疫苗后第一批住进儿童医院的患者。

小宝的父亲蔡中君也拿到了这样一份结论书。上面写明:江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书,江西[2009]第041 号。

结论书的第一项事由,写着小云由接种疫苗到住院的基本情况,第二项为调查诊断结论,上面写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该过敏性紫癜与疫苗接种有相关性)。第三项调查诊断结论依据称,本次接种疫苗全省统一配送,均在有效期内使用;儿童由预防接种单位的有资质的接种人员接种,操作无误;疫苗相关性过敏紫癜一般是在接种疫苗后一周内发生,极少数可能在半月内发生,该病例疾病发生时间与接种时间存在相关性又无其他原因可解释。

结论书的署名为:江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并盖有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红章。

据蔡中君说,由于入住儿童医院的时间比较晚,第一批患儿的结论书已经拿到。他赶紧写了份申请,上交江西省疾控中心。“后来没有在医院统一发结论书,都是通过县里的防疫部门转发的。”蔡中君说,他的结论书,是在2009年12月初。

差不多时间,小雨、小雪的结论书,也都通过当地防疫部门,转发到了他们家长手中。

“后来总共发了多少人不知道,只知道有许多人拿了。”刘效林说,他不知道江西[2009]第041号是否就代表江西省疾控中心已经下发了41份这样的结论书,但估计这一数字最少也在30个左右。

补偿办法

2009年12月31日,江西省卫生厅、财政厅在2009年最后一天,联合制定了《江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

在学生注射疫苗后的两个多月后,2009年12月31日,江西省卫生厅、财政厅在2009年最后一天,联合制定了《江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下发给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医学会。

《办法》称,此举的目的,是为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其依据,是《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与2009年10 月学生统一接种疫苗后出现病情,由“江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认定是否与疫苗有关不同,《办法》中写明,由“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调查诊断或经设区市级以上医学会鉴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所涉及的补偿。

按照《办法》规定,经过治疗恢复正常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给予包括医疗费、陪护误工费、交通费三块补偿。

其中医疗费: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对受种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在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在10万元的限额内实报实销,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后继续治疗的医疗费用,不再补偿。

对受种者在出现临床表现后2年内其家属(限1人)的陪护误工费,按当事人发病当年江西省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对受种者实际必需使用的交通费,凭据报销,最多不超过1万元。

此外,以下六种情况不在补偿范围之列: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疫苗质量不合格、接种单位操作不规范、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接种后偶合发病、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接种禁忌导致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刘效林说,按照《办法》规定,除了在诊所中没有开票据的一些花费,他能报销掉给小雨治病的大部分费用,约在1万元左右。

《办法》后还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书》、《转诊转院申请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通知书》4个附表。刘效林说,目前,他已经按照要求填写了这些表格,并上报给了当地防疫部门。“目前还没拿到钱,据说要等到5、6月份。”刘效林说。拿到了《江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书》的人,都在办这个事,但都在等待。

患儿的未来

“不管是补偿还是赔偿,我觉得这只是给我们大人的经济补偿,对于小孩的权益,他们的身心受到的伤害,没有任何补偿。”蔡中君说

“现在,小雨的病情基本稳定,但过敏性紫癜是很容易复发的。”刘效林说,在没有停药的情况下,小雨都出现过身上起红点,虽然很快就消失了,但让人很不放心。

“小孩得肾炎不是闹着玩的。”小雪的爷爷赖继文告诉记者,小雪的病情比较严重,第一次儿童医院住了20天院,回家后又复发了,后来再赴南昌,住了9天院。现在,小雪的情况基本稳定,但3月23日,他带着小雪的尿液上儿童医院化验,依然有血尿

其他患儿的境况基本相似

“现在用药量在逐月减少,但医生说起码得用药7、8个月。”小宝的父亲蔡中君说,谁也不能保证,这病以后不复发。

对于办法中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后继续治疗的医疗费用,不再补偿”规定,患儿学生家长都有异议:“都已经诊断为与疫苗有关了,换句话说,不打疫苗就不会患这个病,政府应该负责到底。”

小云的父亲艾广有说,小云患上过敏性紫癜后,他收到了一张拒保通知单。通知单上写明,小云以后因过敏性紫癜引起的其他疾病乃至身故,该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不仅这一家保险公司,小云已经没办法买到保险了。”艾广有说。

按照《办法》中所称,所有给患儿的费用,均为补偿,不是赔偿。

蔡中君认为,现在小孩已经被激素药给坑苦了,长相、身体发育已经混乱,免疫力下降,肾炎患者还可能影响生育。“不管是补偿还是赔偿,我觉得这只是给我们大人的经济补偿,对于小孩的权益,他们的身心受到的伤害,没有任何补偿。”蔡中君说。


记者:刘学龙

来源:华龙网
-----------科学家会证明不是疫苗的原因的
-----------接连出现的问题疫苗产品、孩子注射疫苗致重症等事件,让家长再次失去安全感。卫生部日前指出,2009年全国报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5472例。 2010年1-2月份的异常反应是323例。每年我国以10亿剂次疫苗接种数量来说,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率非常非常的低。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彭国文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去年本省预防接种6000左右万剂,总体异常反应在正常范围内。

  按照国家《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规定,目前对于出现异常反应的患儿,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但随着全国免疫规划的推进扩大,单靠政府力量去补偿是不够的,专家呼吁完善建立补偿救济机制,让疫苗生产企业等社会力量也参与进来。

  异常反应率低,病情较重

  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彭国文介绍,疫苗对于人体毕竟是异物,在诱导人体免疫系统产生对特定疾病的保护力的同时,由于疫苗的生物学特性和人体的个体差异(健康状况、过敏性体质、免疫功能不全、精神因素等),有少数接种者会发生不良反应,其中绝大多数可自愈或仅需一般处理,如局部红肿、疼痛、硬结等局部症状,或有发热、乏力等症状。不会引起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仅有很少部分人可能出现异常反应,但发生率极低。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彭国文表示,异常反应的发生率极低,病情相对较重,多需要临床处置。

  对出现异常反应者予补偿,并非赔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控制与应急反应办公室主任冯子健介绍,从目前的生物技术水平来讲,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我们为了在人群中建立相应的针对这个疾病的免疫屏障可能要付出的一个代价。针对这些孩子,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来使这些受损害的孩子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我们国家制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彭国文解析说,是补偿而非赔偿,在疫苗质量没有问题、疫苗注射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下,会对出现异常反应的患者进行一定补偿。毕竟虽然异常反应发生率低,很难避免,但具体到某一个孩子、某一个家庭,那就是实实在在的,治疗需要的花费、精神上需要承担的痛苦都会造成负面影响。

  完善补偿救助机制

  随着全国免疫规划推进扩大,单靠政府力量去补偿异常反应的患者是否足够呢?彭国文表示,“我们努力去做,但确实有些难度。”这样的情况下,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杨教授建议,希望完善已有的补偿机制,或者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立“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研发和救济基金”,让疫苗生产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保护被接种人群的合法权益,建立补偿救助机制,以减少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带来的损失。

  据介绍,补偿救助机制应涵盖的内容,世界上已有很多国家建立了不同形式的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补偿救助渠道。如日本的《药品受害救济、研究开发、产品评审组织法》,规定多方募集捐款成立基金会,对受损害的被接种人给以补偿,同时推广新产品的研发。美国出台《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确立疫苗安全及被接种人基金补偿形式等。合理筹集救济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这也是国外通行的做法。如补偿基金的主要来源,一是疫苗生产商或进口商的药品保险费。经过核准登记的疫苗生产企业或进口商,按实际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逐年支付。如果前一年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第二年增加支付额。这种做法需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也应防止其因基金损失而降低对药品质量的注意。二是依靠政府补助及社会捐助。因为,基金运作具有社会公益目的,社会各方都应给予一定的资助。

  小问答

  什么是预防接种后偶合症?

  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六种情况中,偶合症是最容易出现的,也是最容易造成误解的。偶合症是指受种者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存在尚未发现的基础疾病,接种后巧合发病(复发或加重),因此偶合症的发生与疫苗本身无关。疫苗接种率越高、品种越多,发生的偶合率越大。

  预防接种过程中的偶合症发生概率有多大呢?以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偶合死亡为例。我国新生儿(0—28天)死亡率为10.7‰,全国每年出生儿童约为1600万;据此推算,全国每年约有17万名新生儿死亡,即每天约有466名新生儿死亡。按照我国乙肝疫苗免疫程序规定,乙肝疫苗在儿童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以全国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率75%计算,则每天约350名新生儿死亡者接种了乙肝疫苗,即全国每天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可能出现偶合死亡350起。

  接种后疫苗不良反应发生的几率有多少?

  世界卫生组织对部分疫苗的异常反应研究显示,卡介苗引起的淋巴结炎、骨髓炎、播散症发生率分别为100—1000/100万剂次、0.01—300/100万剂次、0.19—1.56/100万剂次;乙肝疫苗引起的过敏性休克为1—2/100万剂次;麻疹/麻风/麻腮风疫苗引起的热性惊厥、血小板减少、过敏反应(非休克性)、过敏性休克、脑病分别为330 /100万剂次、30/100万剂次、10/100万剂次、1/100万剂次、<1/100万剂次。

  预防接种的禁忌症有哪些?

  目前,除接种狂犬疫苗外,接种其它任何疫苗都有禁忌症,通常的禁忌症有正在患有严重器官疾病,尤其是处于活动期的疾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正在发热;对疫苗成分过敏等,免疫缺陷儿童不能接种活疫苗。在有明确禁忌症的时候,确实不能接种疫苗,应待患儿病好后再接种。

  为什么接种疫苗后仍有可能发病?

  国家疾控中心专家提醒,疫苗均具有一定的保护率,但由于受种者个体的差异,少数人接种后不产生保护作用,仍有可能会发病。另外,如果接种疫苗时受种者恰好已处在该疫苗所针对疾病的潜伏期,接种后疫苗还未产生保护作用,所以接种疫苗后仍会发病,这就属于偶合发病。(记者李劼通讯员易学峰)

  相关链接

  六种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卫生部近日发布《预防接种知识热点问题答问材料》,其中明确指出了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六种情形:

  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2.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3.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4.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5.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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