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3日,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卜秋立处长电话,得知《传统医药法》已经拟出初稿,正经过国家各部委慎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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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具体纲领为何,能否大致透露一下?
-----------不知道张斑竹手中是否有草案稿?如果有,可否传我一份看看?我现在正在写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我也在重庆。
-----------“十五”期间法制建设工作有一项令全行业瞩目的工作,即启动传统医药立法。
2004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讲话指出“要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力度”,“起草制定和施行与中医药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积极鼓励和扶持中医药的发展。在中药、民族药的新药审批中,要制订区别于审批西药的标准”。
近年来,尤其是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行业内外一直有传统医药专门立法的呼声,2005年和2006年的“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纷纷提出议案和提案,建议制定传统医药法。国务院法制办的领导也对传统医药立法作了多次的指示和指导。
2005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立法工作办公室设立,正式开展工作,办公室相继邀请了法律界、中医药界等专家及中医药管理部门人员进行了座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同时通过网上征集意见、查阅报刊资料和调研等方式,梳理总结了各个方面影响传统医药发展的问题。同时开展了对现有与传统医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分别赴江苏、湖南、湖北、黑龙江、四川等7个省市进行了立法调研,并组织召开了国务院部委座谈会,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0个部委局有关同志进行立法研讨。在梳理问题、国内外资料分析与研究、调研与研讨的基础上,确定了《传统医药法》的基本框架结构、基本制度及涉及的主要问题。
在“十五”期间法制建设工作取得突出成就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推进传统医药立法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完善其他法制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以传统医药立法为重点,完成法律草案起草上报,积极协调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调研论证、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推动传统医药法早日出台。
配合传统医药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卫生法制体系建设,在《初级卫生保健法》等卫生法律法规中体现中医药的内容和特点。认真做好中医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建设,争取在卫生执法体系中建立相对完整的中医药执法监督体系。严格中医医疗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强注册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改进管理方式,逐步建立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群众自主择医,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国家总体部署,编制中医药行业“五五”普法规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医药部门规章,全面提高行政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