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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讨论:民间中医使用中草药治癌被判10年 患者为其作证称有效
来源:本站原创 中医理论数据 字体:
本帖最后由 梁知行 于 2013/5/21 20:22 编辑 www.lindalemus.com/shouyi/

浙江金华治癌假药案追踪

  假药,洗不掉的原罪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郭芳|浙江、北京报道

  4月8日,在经历了漫长的煎熬之后,倪海清等来了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倪海清因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对于倪海清和他的辩护律师黄振兴而言,这是一个意外的从重量刑结果。

  在此之前,倪海清因患肾癌晚期,被取保候审。因认定其肾癌已转为良性,符合收监条件,一审宣判当天,法院变更了对倪海清的强制措施,执行逮捕。

  “这是一个悖论。法院此举等于证明了倪海清的中草药片剂不仅无害且有效地治疗了自己的癌症,但同时又认定倪海清的中草药片剂是假药,一审判决其生产、销售假药罪成立。这本身就自相矛盾。” 黄振兴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激动地说。

  当然,黄振兴忽略了一个前提,倪海清的中草药片剂并未经法定审批,这在法律上被定义为假药。由此可见,一审的定罪并无不当。

  在倪海清假药案中,检察院的指控始终未能提供因此药直接或间接造成危害后果的病例。反而有不少癌症病人要求出庭证明该假药有疗效。

  一种行为,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危害社会的后果,相反,却有证据证明它可能有益于社会,这种行为是否应受刑罚?这正是该案横亘于法律与疗效之间的困惑。

  事实上,法院对此案的判决也是经历了很长时间。自2012年5月24日、30日两次开庭完毕之后迟迟没有判决,直至2013年4月8日,历时近一年时间。

  假药治癌:有罪的“有效”

  倪海清是浙江省金华市的一名江湖郎中,出身农民,小学文化,没有行医资格。

  倪海清称,十多年前,自己偶然获得了别人的祖传秘方,在此基础上,研制出了一种治疗晚期癌症的中草药秘方,救治了数百晚期癌症病人。2009年,他成立了海清民间草药研究所,之后获得了肿瘤内服中草药片剂国家发明专利。但其研制的中草药片剂并无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管理部门批准文号,在法律意义上,这的确是假药。

  2011年10月17日上午8点半,金华市婺城区公安局查封了倪海清的研究所、仓库及与其合作的金华协和门诊部,抓捕了倪海清及其儿子、妻子、坐诊医生等7人。理由是:在明知未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生产名为“海清中草药肿瘤研究所研究成果”的药品,并向上门求医的患者销售。

  被抓捕时,倪海清躺在床上已经不能走路,面瘫,严重的糖尿病导致视网膜病变,眼睛几近失明。看守所不敢收他,变刑事拘留为取保候审。“那时候,如果被关进去,我也许就死在里面了。”在取保候审期间,倪海清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

  “以他当时的状态,我们以为他等不到判决的那一天了。”一位经办该案要求匿名的警察向《中国经济周刊》坦言,他和同事们后来看到倪海清恢复得像正常人一样出现在法庭上的时候,都很惊讶。

  在被抓捕前的一个月,通过CT扫描,医生临床诊断怀疑倪海清患有左肾恶性肿瘤,但需要进行病理学切片检查才能最后确诊。这意味着必须切除倪海清的整个左肾。

  “医生说,这已是肾癌晚期,如果不切除,最多只能活三个月;如果切除,可以再活一年半。我赶紧回家自己治,我自己就是治癌症的。”倪海清说,在那之前,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患了肾癌,“以为是糖尿病,一直打胰岛素。”相关统计数据表明,14%的肾癌患者患有糖尿病 , 是正常人群患糖尿病的 5 倍。

  记者向多位医学界专业人士请教后得知,从西医的角度,倪海清的癌症也有可能是假性癌症,因为他拒绝了医生的要求,没有进行活检取得病理学诊断,而这是目前为止被认为是确诊癌症最可靠的手段。

  医生诊断后第二天,倪海清办理出院手续回家,开始服用自己的草药来治疗。至2013年4月,在服用了近一年半的中草药之后,应法院要求,倪海清到医院检查。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左肾癌得到有效控制,转为良性。

  但这只成为法院是否将其收监的依据,不可能成为法院对其定罪量刑的依据。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作出了修改,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删去,侵犯的犯罪客体从“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变成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该罪因此从结果犯变成了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即使没有严重危害健康也构成犯罪。

  “我把癌症病人治好了,也是犯罪?”倪海清不服。他对自己研制的中草药被认定为“假药”,很是反感、厌恶、排斥;相反,对其药效十分自信甚至过于自信。根据他在法庭上的供述,至今为止,大约“救治”了数百个晚期癌症病人。

  为了证明他的药不仅无害反而有效,黄振兴曾向一审法院申请,让曾接受倪海清治疗的其中10位患者出庭作证。法庭以病人的疗效与本案无关为由拒绝了申请。

  在判决中,法官只字未提辩护方提供的病人证言及检查报告等证据。而在最后的判决书中,出现了曾接受过倪海清治疗的两位病人的死亡证明,但判决并未就两人的死因与倪海清的中草药之间是否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性进行任何说明。

  对此,黄振兴认为,这有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味道。“事实上,倪海清一般只接收从医院退回来的晚期癌症病人,应该说,晚期重症病人死亡属正常现象,就像医院不能把所有的病人都治好一样。”

  虽然法庭拒绝了患者出庭作证的申请,但2012年5月24日开庭当天,10位患者及家属还是来了。据记者了解,他们当中有患白血病的,还有鼻咽癌宫颈腺癌胃癌、肠癌、肺癌肝癌等不同病症。

  其中,那些经医院检查证明病情已得到控制但仍处于治疗阶段的病人,显得十分焦灼。因为草药已被查封在公安局,大多数人已经断药。此前,他们曾多次迫切地给倪海清打电话要药救命,倪说,他已经无能为力,手上只剩余了少量药,得先保证把自己的肾癌治好。

  之后,这些病人的家属曾多次到婺城区公安局、金华市信访局以及政府其他部门,请求放一点药出来给他们“救命”。其中一位病人家属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刚刚看到效果和希望就没药了,你永远无法理解这得有多少痛苦。”

  几乎所有部门给予他们的答复都是:相信科学,耐心等待司法判决。

  一种药被认定为有效,应遵循严格的验证和审批程序。显然,在科学性上,上述患者的务实主义是不严谨的。例如,这个药会有哪些毒副作用以及在未来对身体有哪些潜在的危害目前尚未清楚。

  但对于那些晚期癌症病人来说,逼近的死亡显然要比什么都重要。

  无力自证的难题

  倪海清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的后果,在辩方等看来,是该案的焦点所在。

  但当地药监、公安、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均表示,药是否有效,并不成为其执法的依据,也不属他们的管辖范围,“并非因涉案药物疗效不好而认定其为假药,而是因其未经批准。”

  倪海清承认自己违规,但坚决否认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指控。他坚持认为,他的中草药研究成果仅限于临床试验的“配制”与“配售”,而非面向市场的大规模生产与销售,而且疗效明显。“未经临床审批,最多只能算是违规,谈不上犯罪。”

  知名刑法学专家、江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张国轩接受采访《中国经济周刊》采访认为,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要构成犯罪,必须是明显危害社会的行为。“倘若那真的是治病救人的良药,真的把病人都给治好了,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对社会反而是有利的,就不应当认定为犯罪。但关键是经权威认定该药的有效性。”

  在医学上,对一种药的疗效进行权威的论证,需要提供一套完整的数据,也有很严格的程序,但对倪海清来说,这恰恰是最大的难题。按正当程序,倪海清的药要取得合法身份,须经研究、试验、审核等多个程序。一个新药的审批是一个漫长的而且耗资巨大的过程,从临床前试验到临床试验,从专家评审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耗时长达5至10年,投入的财力物力则是天文数字。这一切对于倪而言,无异于天方夜谭。某种程度上,这也导致了许多民间秘方无法获得合法的身份让社会受益。

  当然,无论如何,这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但却是一个现实的困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09年1月7日出台《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该规定第2条第3款对“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给予特殊审批的待遇。

  但问题是,除了倪的病人及病人家属之外,几乎没有人愿意相信他。除了病例实证,他也无能力从理论上为自己的药进行科学论证。而从西医的角度,他的所有病例都只是个案,缺乏医学循证,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当然,目前为止,官方也无法证明其无效。

  在浙江中医药大学副教授曹灵勇看来,“对于那些本来就是100%要死亡的人,吃了药能提高生活质量,已经是一个伟大的事情,一个晚期肿瘤患者本来就要面对死亡,心情该有多痛苦!”

  “多少癌症病人绝望地等待着医生的死亡通知书。那是什么心情啊,最起码倪海清可以给你这个希望。”5年前被确诊为白血病的30岁患者郑霞说。

  另一位宫颈癌患者张淑兰接受倪海清的治疗大约两年多,她向法庭提供了书面证言和治疗记录。她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从她自己的个案看,康复效果比较好,“希望司法部门充分调查、切实了解清楚,不要轻易地毁掉一个好药方。”

  “根据全国肿瘤登记中心发布的《2012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显示,平均每天8550人、全国每分钟有6人被诊断为癌症。面对高发的癌症病例,对于像倪海清这样的没有证据证明其明显社会危害的案例,司法机关是否应予慎重裁量?” 黄振兴说。

(为保护病人隐私,应采访对象要求,郑霞、张淑兰为化名)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荒唐制度
-----------教条、官僚.国人之悲哀,民间中医之悲哀!
-----------      本博也与5月21日转载了这篇文章,并且是在13:55转载的,比楼主早了7个小时,现住却还在待审状态。哈哈!真是的,文章所涉事件,是整个中国人的悲哀,我们普通的老百姓感到义愤填膺!愤怒之极!一个荒谬接着一个荒谬。
-----------治癌神药无批号被认定假药 涉案者反问哪有假药能救命

编者按


  “倪海清生产、销售假药案”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案例。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倪海清在行医中自行配制的所谓“传统秘方药”,并无合法身份,而且难以获得合法身份,是必须依法打击的对象。然而,在证明自己的药方具有显著疗效时,倪海清又有众多的“依据”,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证书、自告奋勇在法庭作证的患者等。这并不是孤独的样本,在民间,的确存在一些在某方面有独到效果、被普遍接受的偏方,然而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却并无合法身份。它们为什么没有合法身份?能否获得合法身份?本报组织了专题报道,旨在提供一些启发和思考。


  倪海清案一审期间,正值刑诉法修订,其中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作出了修改,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删去,侵犯的犯罪客体从“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变成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该罪因此从结果犯变成了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即使没有严重危害健康也构成犯罪

  法治周末记者 祝优优

  发自浙江金华

  “天下哪有假药救命的?只有假药害人的。”6月14日,身穿黄色囚服的倪海清站在被告席上,反复强调自己的“治癌秘方”疗效显著。“我用的都是祖传秘方,是经过千百年历史传承下来的。”

  倪海清,浙江金华人,因意外获得一个“祖传秘方”而走上行医之路。但就在他的中草药受一些癌症患者追捧、被奉为“救命药”之时,2011年10月,倪海清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被金华市婺城区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2013年4月9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倪海清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倪海清不服,马上提起上诉。6月14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判决。

  网络上,关于倪海清的讨论仍未停歇,他究竟是“治癌神医”还是“江湖骗子”?目前还没有答案,能够下定论的是,他研制的中草药片剂并无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管理部门批准文号。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确实是假药。

  检方:疗效与案情无关

  2013年6月14日上午9点40分,倪海清被控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在金华中院二审开庭。

  法治周末记者看到,年近不惑的倪海清头发已现斑白,中等身材的他,步履蹒跚,神情有些不振。

  庭审一开始,辩护律师黄振兴便向法庭提交了倪海清个人病历等证据,试图证明倪海清所研制的药物具备疗效。他认为,如果倪海清构成了生产、销售假药罪,那么药物的疗效将直接影响量刑标准——如果药物具备疗效,就“不对社会构成重大危害性”。

  对此,公诉方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关于药的疗效,跟本案是不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没有关系的。”

  尽管如此,黄振兴坚持向法院提出要求,希望调取侦查部门查封的接受倪海清医治的近300名癌症病人的医疗档案,同时要求等候在外的3名病人出庭作证。

  庭审持续了一天时间,主要问题围绕在倪海清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上。

  据了解,倪海清的“治癌秘方”曾于2010年申请并获得过中国发明专利。辩护律师黄振兴认为,倪海清只是未经审批就擅自将自己的治癌发明专利进行临床试验,给癌症患者配制、配售中草药临床制剂,倪海清并无主观上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进行生产与销售假药的犯罪动机。

  金华检察院质证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倪海清等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有扣押物品清单、委托定做合同、运输合作协议、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足以认定倪海清等人共同犯罪。

  关于案件定性,检察机关表示,对于是不是假药,法律有明确规定。所谓“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根据浙江省药监局的鉴定意见,倪海清等人生产、销售的药品未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属于假药范畴。

  当天下午4点左右,经过控辩双方的多轮激辩,法官宣布休庭,并未透露是否同意证人出庭或是择日宣判。

  记者了解到,一审法院开庭时,共有10名证人等候在法庭之外,但法官当庭拒绝了辩护人提出的证人出庭的要求。

  黄振兴则告诉记者,倪海清被抓、药品被查封之后,不少患者曾到当地信访部门上访,要求将倪海清的药“放一点出来救命”,均未获同意。目前,这10名证人中,有5人因病情恶化过世。

  尚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这5人的过世与“缺药”有着直接关联。

  神秘的“治癌偏方”

  记者了解到,倪海清的归案,正值2011年公安部开展打击制售假药犯罪专案集群战役。当年,倪海清案被称为“浙江十大假药案排名第三”、“金华最大假药案”,一度引起轩然大波。

  据公开报道,2009年3月至2011年10月,倪海清通过银行卡接受患者及家属支付的药款达150余万元。2011年6月以来,患者及售药信息登记簿记录接收患者及家属支付的药款达60余万元。

  从一名与倪海清有着多次接触的知情人士口中,记者获悉了更多关于倪海清本人过往经历的细节。

  倪海清,1964年生于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一户普通的农民家庭。只上过小学的他,虽然文化程度不高,却有着剑走偏锋的经商头脑。

  他替人开过拖拉机——却把拖拉机私自卖了,1994年因盗窃罪被判1年6个月。

  他做过香烟生意——到各地收购烟草,有着走南闯北的丰富阅历。

  但是,这都不能跟他如今的“医生”职业扯上一丝关联。

  正如倪海清自己在一审法庭上诉说的那样,他开始行医之路,源于一次不同寻常的经历。

  1997年,经商失败、欠下一屁股债务的倪海清因家庭纠纷离家出走。彼时的他,穷困潦倒,还拖着一副伤残的身体——在向倪海清逼债过程中,有人挑断了他的右腿脚筋。

  倪海清无处可去。此前做香烟生意时,他知道有一个僻静的山村,种植着烟叶。在小山村,倪海清认识了一名精通医术的老人。老人神奇地治好了倪海清的脚,还把他患了21年的疮也治好了。

  察觉出老人的身手不凡,倪海清开始跟着老人学医。之后,老人将他治疗痔疮的“祖传秘方”传给了倪海清。

  听起来像是天方夜谭的故事,只有倪海清自己知道是真是假。

  2000年,倪海清回到家乡,当起了一名“赤脚医生”。近几年来,癌症患者的增多,引起了倪海清的注意。倪海清认为,痔疮与癌症,一定程度上是相通的。他开始用老人给的“祖传秘方”研究治疗癌症的办法。

  据律师提供的资料显示,2008年11月,倪海清获得“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授予的“中国民间中医药特技人才”称号。

  2009年3月3日,倪海清在金华市区环城西路开设了“海清民间草药研究所”。

  2010年,他获得名为“中国特效医术发掘整理委员会”授予的“中华百名特效名医”称号。

  2010年9月,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专利号CN101953975A)。2012年被授予发明专利。

  法治周末记者在网上公开可查询到的倪海清专利文件上看到,发明专利名称为“肿瘤内服中草药片剂及制备方法”。

  文件记载:本发明涉及一种治疗肿瘤的药物……提高食欲、增强体能……本发明具有使用安全,可萎缩肿瘤毛细血管,抑制肿瘤细胞生长的特点。

  根据该文件,通过将符合中晚期肿瘤诊断标准的376组病例进行随机分配,服用倪海清发明的中药制剂的治疗组,总有效率达93.6%。其中,显效有92例,有效59例,改善35例,无效10例。

  从“结果犯”到“行为犯”

  6月14日的庭审上,倪海清自述,2009年他获悉国家药监局对中草药相关审批工作开辟了绿色通道。于是,他想通过与正规医院的合作,将自己的发明进行推广。

  同年下半年,他结识了金华协和门诊部院长陆东明,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协和门诊部开设中医肿瘤科,每月向协和门诊部支付两万元的租金。

  庭审过程中,同样作为被告的陆东明表示,他与倪海清的合作虽然签订了协议,但是他对于倪海清私自售药的行为并不知情,同时他表示倪海清的研究所都是“自负盈亏”的。

  2011年10月,婺城区公安局突击查封了倪海清的研究所、仓库以及与其合作的金华协和门诊部,抓捕了倪海清及其妻儿、坐诊医生等共7人。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倪海清的妻儿均为生产、销售假药团伙的成员,其妻子负责财务记账,儿子负责销售药品,另聘请坐诊医生负责推销药品。

  庭审过程中,倪海清表示,自己的“治癌秘方”只有自己知道,患者前来求医问药时,也都是他一人开方并负责整个“秘方”的制作,其他人员并不知道秘方的成分是什么。

  记者了解到,一审期间,金华婺城区检察院指控,2009年3月至2011年10月期间,在明知未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倪海清伙同他人生产名为“海清中草药肿瘤研究所研究成果”的药品,先后在海清民间草药研究所及金华协和门诊部中医肿瘤科向上门求医的患者销售,并声称该药系治疗恶性肿瘤的“特效药”。

  婺城区检察院认为,倪海清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今年4月9日,婺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海清等人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涉案金额达5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其中倪海清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二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一审判决中提到的“涉案金额达5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这一认定没有法律依据。

  对此,检察机关表示,2012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其中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生产、销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的。

  倪海清案另一名辩护律师武丽佳指出,对于上述何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具体规定,因为关联到具体的刑罚,应当由全国人大,或经全国人大授权的部门进行制定,而公诉机关以省三家会谈纪要的形式,就确定了刑法相关罪名的情节与量刑,于法不符。



  更为重要的是,早在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一律不得制定在本辖区普遍适用的、涉及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等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在法律文书中援引”,“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制定的带有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应当自行清理。凡是与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应当予以废止。”

  武丽佳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大量存在,应彻底清理。

  6月17日,金华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倪海清案二审翻案可能性不大,“定下来没有问题,他的中草药就是明显的假药。”

  记者了解到,倪海清案一审期间,正值刑诉法修订,其中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作出了修改,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删去,侵犯的犯罪客体从“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变成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该罪因此从结果犯变成了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即使没有严重危害健康也构成犯罪。

来源:法治周末
-----------真的是假药  恐怕反而没有人理睬了
正是因为有疗效   抢生意了  影响鸡的屁啊
----------- 本帖最后由 San-Chi 于 2013/6/20 14:46 编辑

引用 习明 所提供資料 "由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报告书中称,从特效药里检测出了“醋酸泼尼松”, 基本上療效來自西藥激素
-----------得罪了西药厂,大医院,利益集团了嘛,所以中医只能在民间默默发展,
一出名,就枪打出头鸟,
从胡万林,张悟本,到这位。。。
-----------西医治癌,化疗,割器官,几次下来没几十万拿不下,最后还是人财两空!
好的中医治疗,吃个半年一年药,吃点苦,药费几千元,了不起上万,最后人恢复了,
明智的人会怎么选呢?
大医院和西药厂又会怎么想呢?
-----------
梁知行 发表于 2013/6/19 13:45
治癌神药无批号被认定假药 涉案者反问哪有假药能救命

编者按

【1997年,经商失败、欠下一屁股债务的倪海清因家庭纠纷离家出走。彼时的他,穷困潦倒,还拖着一副伤残的身体——在向倪海清逼债过程中,有人挑断了他的右腿脚筋。

  倪海清无处可去。此前做香烟生意时,他知道有一个僻静的山村,种植着烟叶。在小山村,倪海清认识了一名精通医术的老人。老人神奇地治好了倪海清的脚,还把他患了21年的痔疮也治好了。

  察觉出老人的身手不凡,倪海清开始跟着老人学医。之后,老人将他治疗痔疮的“祖传秘方”传给了倪海清。

  听起来像是天方夜谭的故事,只有倪海清自己知道是真是假。


2000年,倪海清回到家乡,当起了一名“赤脚医生”。近几年来,癌症患者的增多,引起了倪海清的注意。倪海清认为,痔疮与癌症,一定程度上是相通的。他开始用老人给的“祖传秘方”研究治疗癌症的办法。

……

据律师提供的资料显示,2008年11月,倪海清获得“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授予的“中国民间中医药特技人才”称号。


2009年3月3日,倪海清在金华市区环城西路开设了“海清民间草药研究所”。


2010年,他获得名为“中国特效医术发掘整理委员会”授予的“中华百名特效名医”称号。


2010年9月,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专利号CN101953975A)。2012年被授予发明专利。

  法治周末记者在网上公开可查询到的倪海清专利文件上看到,发明专利名称为“肿瘤内服中草药片剂及制备方法”。

  文件记载:本发明涉及一种治疗肿瘤的药物……提高食欲、增强体能……本发明具有使用安全,可萎缩肿瘤毛细血管,抑制肿瘤细胞生长的特点。

  根据该文件,通过将符合中晚期肿瘤诊断标准的376组病例进行随机分配,服用倪海清发明的中药制剂的治疗组,总有效率达93.6%。其中,显效有92例,有效59例,改善35例,无效10例。】


依据人民法律:应当逮捕【记者了解到,倪海清案一审期间,正值刑诉法修订,其中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作出了修改,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删去,侵犯的犯罪客体从“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变成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该罪因此从结果犯变成了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即使没有严重危害健康也构成犯罪。】制定无良法-充当国际西药垄断集团走狗与打手的“法律党精英”-这些卖国汉奸应当无条件地从人民政权中清洗出局——只有这样,人民才有活路!“法律党精英”利用手中的“话语权”绞杀中国几千年无价之宝的传统文化智慧,给14亿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人生灾难,罪不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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