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设计了“钓鱼犯罪”的圈套,阴谋不言自明。广东高院的再审决定表明,其曾想对原审进行纠错,但是,最后的结局却让人失望
在“结石宝宝”家长的维权路上,郭利和赵连海走得最远,然而,在路之尽头,都是牢狱。近日,广东省潮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裁定书,认为郭利敲诈勒索罪成立,应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被曝光,国内30多万名儿童深受伤害,郭利的女儿为其中之一。之后,众多“结石宝宝”家长走上了一条举步维艰的维权索赔之路。在政府出台了统一的赔偿方案之后,维权队伍渐渐散去,但仍有坚持者,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赵连海和郭利。不过,二人都因此身陷囹圄。赵连海被控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相关报道参见《新世纪》周刊2010年11月15日第45期“‘结石宝宝之父’赵连海获刑”);郭利被控敲诈勒索罪,二审终审之后又获得罕见的再审机会(相关报道及评论参见《新世纪》周刊2010年12月6日第48期“‘结石宝宝’家长郭利案转机”,“维权之路为何通往牢狱?”)。
遭遇“毒奶粉”
郭利,一名做同声传译的自由职业者。2006年9月,他将“美国施恩婴幼儿奶粉”作为新生女儿惟一的奶粉食品。2008年,惊闻“毒奶粉”事件后,郭利带着女儿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这意味着孩子的肾脏功能已受损。
2009年4月,郭利将女儿吃剩的奶粉送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发现其中部分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高达132.9mg/kg,超过国家限量的132倍。但是,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下称施恩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东雅士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雅士利公司)一直推搪郭利的投诉。
后来,郭利通过调查发现,施恩公司的股东之一,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是在美注册的空壳公司,无生产设施。施恩公司广告所说的“100%进口奶源”不符合事实。于是,郭利向多家媒体揭露了施恩公司三聚氰胺严重超标及其“假洋品牌”身份。时值雅士利公司筹备上市期间, 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迅速与郭利签订了和解协议,赔偿40万元,郭利则“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
之后,郭利出差,甚至把以前和施恩公司联系的手机都放在家里。维权本应就此划上句号。然而,一个“告密者”的出现,让事情风云突变。
“钓鱼谈判”圈套
2009年6月25日,北京电视台播出了“一个男人,如何让施恩奶粉低头”的节目,报道了郭利作为消费者艰难维权的故事。节目最后出现了一段话,“事情的动态我们会进一步关注,郭先生也表示他的行动还没有停止。”
于是,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迅速做出反应,多次打郭利的手机。
2009年6月29日中午,施恩公司接到一个自称叫张琳的女子的电话,她说她是郭利妻子的好友,向施恩公司透露“内情”说,“郭利今天已经接受中央电视台的采访了,准备要做一期节目,要把这件事情搞大……如果你们不迅速的话,这件事情最后就不可收拾了。”
当日下午,施恩公司的段庚惠联系上刚从外地回京的郭利。据录音材料,段庚惠一连五次对郭利说,“你有什么要求,或者有什么条件都可以讲出来”。面对段庚惠突然抛过来的慷慨,郭利回答说,“我觉得没有什么可以谈的”。过了一会,又答复说,“你这么一说,我得考虑考虑……你如果愿意听,就谈一下吧”。
当晚,在段庚惠的强烈要求下,郭利同意与段庚惠见面,一起出席的还有雅士利公司外事总监陈敏辉。在段庚惠赴约前,有一段录音显示,陈敏辉说,“希望你们凯旋而归!我给你们壮胆来了!”随后还有人说,“一定要把他逮住!”而段庚惠也说,“把他弄住!”
在此后的见面中,郭利向段庚惠解释,2009年3月,他在工商局偶遇北京电视台的记者,答应以后做个消费者维权故事的报道。这个约定,发生在郭利和施恩6月13日的和解协议之前。和解协议显示,郭利并没承诺不接触媒体。
从“告密者”张琳出现后的20天内,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人员与郭利的电话和面谈多达19次。期间,他们多次要求郭利书面写出索赔300万元的原因。张琳最后也有所获:她和段庚惠达成意向,段将张琳的专做奶粉广告的公司介绍给施恩公司的媒体策划部,寻求未来的合作机会。
另外,在郭利维权期间,其妻子曾
流产。郭利的辩护律师张燕生称,段庚惠和陈敏辉还多次要求郭利把索赔原因写成是其妻子流产,并说,“你这块写的越感人,越深刻,拿到的额度就更高” 。但录音显示,郭利坚持称,主要的原因是为了孩子,300万元实际上是为了保障孩子一生有医疗保障。
施恩公司在开始的谈判中积极约见,但后来又反复拖延,甚至激怒郭利。而郭利的言语后来也越来越冲动,因此说出“如果不解决这个事情肯定还往下走……总之结果很有可能雅士利也就垮掉了。”
再审转机
施恩公司的注册地在广州,而雅士利公司则注册于潮安县。施恩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雅士利的总裁张利钿也是潮安县人,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09年7月22日,当潮安县警方将郭利刑拘后,所有的谈判录音被雅士利公司作为郭利敲诈勒索的罪证提交。
2010年1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利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审判决书的第一页,写有“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一句话。依中国的司法现实,案件经过审委会决定很常见,但将此明确写进判决书却很少见。郭利的另一辩护律师公孙雪认为,这一“伏笔”暗示了主办法官的态度。
在一审庭审中,郭利多次痛哭流涕,称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未来有医疗保障。郭利另一辩护律师张燕生曾在一审法庭上辩称,录音材料充分揭露了雅士利公司的“阴谋”。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设计了“钓鱼犯罪”的圈套,引诱被郭利上钩,加工“罪证”,制造假案,旨在把维权的消费者送入监狱。
不过,该辩护意见并没被一审法院采纳。2010年1月8日,一审法院对郭利作出有罪判决,随后,郭利上诉。2月5日,公孙雪律师向潮州中院询问二审立案情况,却被告知,案件已在当天上午做了终审裁判。这意味着,法院剥夺了郭利在二审程序中的辩护权。
这一明显的程序错误被广东省高级法院指令二审法院潮州中院改正。广东省高院于7月14日发出的《再审决定书》称,“本案在程序上存在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确有错误”,故指令二审法院再审。
这个再审决定仍被张燕生律师认为,是罕见的转机,因为上级法院只有发现了生效的判决在认定犯罪事实或者审判程序方面确实存在错误,才会启动再审程序。这表明上级法院的纠错态度和决心。
失望的结局
2010年11月25日,郭利案在潮州中院再审开庭。休庭期间,法院的工作人员给郭利点了一根香烟,另外,还担心郭利错过看守所晚餐而安排了三荤一素的饭菜。这些突然而至的温情曾让张燕生律师认为,郭利有翻案的曙光。
然而,2011年1月初,郭利等到的案件结局表明,在后来的一个月内,法院系统的态度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潮州中院在2010年12月30日作出再审裁定书。该裁定书称,原审裁判的“审判程序合法,量刑并无不当”。
张燕生律师对财新记者称,“这无疑打了广东高院一耳光,高院明明认定,潮州中院的二审程序确有错误,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可是作为下级法院,潮州中院却否认了自身的程序错误,这很不正常。”
关于郭利敲诈勒索罪成立的原因,该裁定认定,基于“问题奶粉事件”对中国奶企的沉重打击以及在社会公众中产生并持续存在的脆弱心理,郭利反复以曝光于媒体进行要挟,将足以摧毁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重建市场信用的努力,足以对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产生精神上的强制,形成心理上的恐惧,因此郭利在客观上实施了以要挟为手段,企图使被害单位产生商业信誉受损的心理恐惧。
张燕生认为,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设计了“钓鱼犯罪”的圈套,引诱被郭利上钩,有长达50万字的录音整理作证,阴谋不言自明。广东高院也作出再审决定,这表明,其曾想彻底解决问题,对原审进行纠错,但是,却在过去的一个月内突然改变了。按照今天的结果,完全没必要再审,难道广东高院“吃饱撑着”了?
张燕生认为,郭利案和赵连海案相仿,也有一定的关系,法院在多种压力下,就算有彻底解决问题的决心,但是都无法坚持。对于“毒奶粉”维权的消费者,法院最终还是维持了有罪判决,让人非常失望。
记者:罗洁琪
来源:《新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