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蔡雯:工作中大拇指被电锯锯断,医生把其脚趾割下来接到手上,来自四川的打工者李兹成最近很心烦,因为不只手指没治好,现在左脚也很痛苦。李兹成表示,广东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鉴定意见是:“李兹成拇指再造术后所遗留问题与手术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医源性因素为根本原因,构成四级医疗事故。”但李兹成找到医院后,院方表示“手术已经完成,没我们的事了。”李兹成的遭遇经本地媒体报道之后,昨日在微博上引发不少博友讨论。对于这个个案,医院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吗?
○专业视点
“人手约50%的功能是依靠大拇指,大拇指断了,截断第二个脚趾接拇指的做法很常见,医学上称‘足趾游离,拇指再造’。但如果断指是被刀切,神经等在保存较好的情形下,则可接回断指,不需截脚趾。此外,实施‘足趾游离,拇指再造’手术后,仍需要做恢复治疗。”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手外科曾医生
○微言
@舟- joe:只听过挖东墙补西墙,第一次见切脚趾补手指。真是神马都有可能发生……
@严铧:如果手术前病人是知情的话,这个手术没什么问题,在手外科的断指再植手术中,很多都是用移植脚趾的方法来实现的。
@吴雨田Tony:不像医疗事故,个人判断是桑兰式道德事故。
@病院坂黑猫的恩客:这是断指后如果无法接回,就用脚趾续接。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
@大尾巴狼泡泡:无论是不是治疗手段,但是再治疗后了为患者带来了更大的痛苦。
“现在的手别说能干活了,动一下也疼得厉害,脚也是,整个静脉血管堵塞,一直疼,有7个多月了。” ———李兹成
(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