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性:论曰。经云风者百病之始。善行而数变。行者动也。风本生于热。以热为本。以风为标。凡言风者热也。
叔和云。热则生风。冷生气。是以热则风动。宜以静胜其躁。是养血也。治须少汗。亦宜少下。多汗则虚其卫。
多下则损其荣。汗下各得其宜。然后宜治在经。虽有汗下之戒。而有中脏中腑之说。中腑者。宜汗之。中脏者。
宜下之。此虽合汗下。亦不可过也。仲景曰。汗多则亡阳。下多则亡阴。亡阳则损其气。亡阴则损其形。经曰
血气者人之神。不可不谨养也。初谓表里不和。须汗下之。表里已和。是宜治之在经也。其中腑者。面加五色。
有表证。脉浮而恶风恶寒拘急不仁。或中身之后。或中身之前。或中身之侧。皆曰中腑也。其治多易。中脏者。
唇吻不收。舌不转而失音。鼻不闻香臭。耳聋而眼瞀。大小便秘结。皆曰中脏也。其治多难。经曰六腑不和。
流经为痈。五脏不和。九窍不通。若外无留结。内无不通。必知在经也。初证既定。宜以大药养之。当顺时令
而调阴阳。安脏腑而和荣卫。察病机。审气宜。而少有不愈者。若风中腑者。先以加减续命汤。随证发其表。
若忽中脏者。则大便多秘涩。宜以三化汤通其滞。表里证已定。别无他变。故以大药和治之。大抵中腑者。多
着四肢。中脏者。多滞九窍。虽中腑者多兼中脏之证。至于舌强失音。久服大药。能自愈也。有中风湿者。
夏月多有之。其证身重如山。不能转侧。宜服除湿去热之药治之。不可用针。可用灸。今具六经续命汤。通治
八风五痹痿厥等疾。以一岁为总。以六经为别。春夏加石膏知母黄芩。秋冬加桂附。又于六经别药。随证细分
加减。自古名医。不能越此。
凡觉中风。必先审六经之候。慎勿用大热药乌附之类。故阳剂刚胜。积火燎原。为消狂疮肿之属。则天癸
竭而荣卫涸。是以中风有此诫。故经所谓邪风之至。疾如风雨。易曰。挠万物者。莫疾乎风。若感之浅者留于肌
肤。感之深者达于骨髓。盖祸患之机。藏于细微。非常人之豫见。及其至也。虽智者不能善其后。是以圣人之
教下。皆谓之虚邪贼风。避之有时。故中风者。俱有先兆之证。凡人如觉大拇指及次指麻木不仁。或手足不用。
或肌肉蠕动者。三年内必有大风之至。经曰肌肉蠕动。名曰微风。宜先服八风散愈风汤天麻丸。各一料为效。
故手大指次指手太阴阳明经。风多着此经也。先服祛风涤热之剂。辛凉之药。治内外之邪。是以圣人治未病。
不治已病。又曰。善治者治皮毛。是止于萌芽也。故初成获愈。固久者伐形。是治病之先也。
中风之人。如小便不利。不可以药利之。既得自汗。则津液外亡。小便自少。若利之。使荣卫枯竭。无以
制火。烦热愈甚。当候热退汗止。小便自行也。兼此证乃阳明。大忌利小便。须当识此。中风之人能食者。
凡中风病。多能食。盖甲己化土。脾盛故能食。由是多食则脾气愈盛。土克制肾水。水亏则病增剧也。病宜广
服药。不欲多食。病能自愈。中风多食。风木盛也。盛则克脾。脾受敌。求助于食。经曰实则梦与。虚则梦取。
是也。当泻肝木。治风安脾。脾安则食少。是其效也。
中风之人。不宜用龙麝犀珠。譬之提铃巡于街。使盗者伏而不出。益使风邪入于骨髓。如油入面。莫能出
也。此之类焉。若痰潮不省。昏愦不知事。宜用药下其痰涎。故风者乃百病之长。庸可忽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