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县马圈湾
在甘肃省敦煌市地区出土的汉代简牍自从20世纪初首次由英人斯坦因发现后,迄1988年为止先后又有国内外赴该地的考察团陆续进行发掘达八次之多。其中只有在1979年6月甘肃省文物工作队(即现在的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于敦煌市西北的马圈湾发掘的汉代简牍为数最多,共1217枚。这是相当在敦煌发掘汉简史上的第五次,其结果发表在1991年该所编写的《敦煌汉简》一书中。在这次出土汉简中发现了少量有关医药资料。这也是在敦煌第二次发现的医药汉简。又可分为以下三类。
5.1药方简牍
属于药方的简牍有以下5枚。即:
“×× ××× 六×白椟带二扣××××××
姜一半
水银二斤
当归半夏黄芩蜀椒(原作“胶”《敦煌汉简》释为“署”,非)……× 十分白 石十分
……良母治(原释文作“脂”,核对原文为“治”)取善者,一两李实(“石”)十分
人参十分,取善者”
(以上是563号牍的正面,即“563A”)
“……府元二斤
地榆根××……”(此是563号牍背面,即“563B”)
按,将以上释文对照图版,由于字迹相当模糊,故对于上面的“白椟带”、“良母”及“×”之类的药尚未能识出究属何物,但此牍文字所记药物及其书写规格均应属医方之列。
其次,此方中的“ ”,是一种昆虫类药。在《神农本草经》中有木 及蜚 二种,均列为中品,此处不知指那一种。“蜀椒”的原字为“胶”,系通假。此药为木部药,在《神农本草经》中也列为中品。“白 石”在《神农本草经》中称为“ 石”,其后在《名医别录》中始记为:“一名白 石”。“李实”的“实”字原作“石”,也属通假。《神农本草经》无此药,但在《名医别录》果部中品“
李核仁(人)”条的副品项下始列出“(李)实”的药名。
复次,上面这个医方中的水银(《本经》上品)和白 石都是药力峻猛的烈性药。而且水银的药量用到二斤,显然不是一般的内服药方。似有外用医方的可能,但方中的主治文全脱,故尚无实用价值。……
“
黍米一石……”(574)
按,黍米为《名医别录》米谷部的中品药。此处的剂量为“一石”。当系作为药料用途,但非具体医方。
“……
白草各一分,皆治……”(1060)
按,此方中的“白”字,因字迹不够清楚,疑为“甘”字之讹。即在“
甘草”一药之上还脱其他药物,“皆冶”即共同研末之义。
“……×分摄(?)水取
桔梗、
龟(原作“黾”)板、
芍药各二分,海 (?)、黄芩……”(1177)
按,龟板,《神农本草经》名
龟甲,列入上品,为虫鱼部药。
5.2记有医药、疾病的汉简
这类汉简数量很少。由于多缺文,意义均不甚明了。如:
“……九人病……定作卅人实××××××五人……”(810)
“××五凤三年(西汉宣帝年号,即公元前55年)十二月庚戍病胸“(匈)”满、
头痛(“ ”),××……”(1026)
“……致医药所欲,闻命,幸甚、幸甚,……”(1138)
“××病”(1149)
5.3法医或兽医检验汉简
这两类汉简数量也不多,但有两枚汉简所举案例都较为典型,其中属于法医检验的一枚原文即:
“助茂秉刃伤大君头一所,男庶人吉助茂缚秉元夫与吉共杀,秉并使从兄梁杀秉子小男毋,砍杀秉妻。”(222)
属于兽医检验的一枚汉简原文即:
“神爵二年(汉宣帝年号,相当公元前60年)癸卯朔乙丑,悬泉厩佐广德敢言之。爰书:厩御千乘里畸利谨告曰:所保(葆)养传马一匹,骓壮,左剽,入坐肥,齿二岁,高三尺一寸,×头×柱送日逐王乘至冥安,病死。即与御张乃始泠定 诊马死。身完,毋兵刃木索迹,病死审,证之。它如爰书。敢言之。”(1301)
华中地区出土的古医药文献
1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
1973年12月在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的三号汉墓中出土了大量帛书和少量简书。该墓葬的下限为公元前168年,即汉文帝前元十二年,这批简帛古籍经马王堆帛书整理小组的整理除了古本《周易》、《老子》以及其他若干古佚文史书籍外,仅医学方技古籍就有14种,以及其中的一种别本。可以辨识出的字数约两万三千余字,占全部出土简帛的约1/6。这些医学方技古籍原缺书名及撰者,经帛书整理小组据原书主题文字分别拟定了书名。其中抄录在帛书上的有10种医籍和1种医籍别本,系全抄在5张帛上。根据其抄写的先后
次序,分别是:
帛甲——《足臂十一脉灸经》、《阴阳十一脉灸经》(甲本)、《脉法》(甲本。按,此书乙本系其后于张家山出土发现的简书)、《五十二病方》(包括其卷末佚文)。
帛乙——《却谷食气》、《阴阳十一脉灸经》(乙本。按,此书尚有丙本,即张家山出土的简书)、《导引图》(按,此书原为彩绘,原图共有44幅小图的帛画)。
帛丙——《养生方》。
帛丁——《杂疗方》。
帛戊——《胎产书》。
抄录于两束竹简及少量木简上的有4种医籍。但出土后原卷散乱。现存竹简约200枚。根据其抄写的先后次序,分别是:
卷甲——《十问》、《合阴阳》(以上均收抄于竹简)。
卷乙——《杂禁方》(包括其卷末佚文)、《天下至道谈》(按,此卷仅其前部有10枚木简,其后大部分均为竹简)。
由于本人系当时马王堆帛书整理小组的成员之一,始终参加了此项工作,并与李学勤、周世荣先生合作撰写了《马王堆汉墓医书·肆》,及《马王堆汉墓帛画——导引图》二书(均1975年文物出版社出版),本人又著有《马王堆古医书考释》一书(1992年湖南科技出版社出版),及多篇专题论文,故在这里不拟详细介绍。仅将这14种古医籍的内容特点简述如下。
1.1帛书医籍
(1)《足臂十一脉灸经》——现存文字大部分完整。全书分为“足”(代表下肢)与“臂”两篇。足篇又分足太阳脉、足少阳脉、足阳明脉、足少阴脉、足太阴脉、足厥阴脉6节及死与不死候1节。臂篇又分臂太阴脉、臂少阴脉、臂太阳脉、臂少阳脉、臂阳明脉5节。以上11脉均分别记述其循行径路及其相应病症的灸法治疗。
(2)《阴阳十一脉灸经》——此书在马王堆出土医籍中有甲、乙两种写本,前者现存583字,后者现存793字。可相互弥补基本完整。全书分为“阳”(代表阳经经脉)与“阴”(代表阴经经脉)两篇。阳篇又分足巨(太)阳脉、足少阳脉、足阳明脉、肩脉(相当臂[或“手”]太阳脉、耳脉(相当臂[或“手”]少阳脉、齿脉(相当臂[或“手”]阳明脉。阴篇又分足巨(太)阴脉、足少阴脉、足厥阴脉、臂巨阴(相当手太阴)脉、臂少阴(相当手少阴)脉。以上11脉均分别论述其循行径路及与该脉相应的两大类病症(即“是动病”与“所生(原作“产”,系“生”字之通假)病”的灸法治疗。
此书与上书的经脉数目相同,但所记经脉的先后次序不同,而在循行径路及主病方面也较上书更为详博。
(3)《脉法》(甲本)——现存缺文较多,但可用张家山出土的乙本互补,使内容基本完整。书中论述了人体中的气在经脉中的传导、用砭石和灸法治疗疾病以及根据脉搏诊察疾病的方法等。
(4)《阴阳脉死候》(甲本)——此书也有较多缺文,可利用张家山出土的本书乙本予以弥补。书中论述了在人体三阴脉与三阳脉的死亡症候及其病机。
(5)《五十二病方》——此书是在马王堆出土医书中文字最多,保存内容较完整的既知我国最古的一种医方书。全书有52篇,卷首有目录,每篇记述一种疾病的治疗方法。其中涉及内、外、儿、妇、眼各科病症。卷末另附有若干残缺不完的医方佚方,但均含义欠详。
(6)《却谷食气》——此书文字不多,也有若干缺文。内容是采取不吃谷类食物而改用替代品的“却谷”方式,和呼吸有益于人的气体,所谓“食气”的方式相结合进行养生的著作。
(7)《导引图》——这是一种在帛上彩绘的导引练功图式,原图又有44小图,分为上下4层排列,每个小图之侧分别题有2~6字的导引法名称,但也有若干图形及其名称已有残缺。
(8)《养生方》——此书共有32篇,卷首有目录。但全书缺损较多。内容记述了可供养生的补养药方,以及个别病症的药方。书末附有妇女外阴部位名称的残图。
(9)《杂疗方》——此书为古佚医方书的一种,但已残损近半。内容主要有补益药方、临床埋胞衣法,以及治疗虫、蛇螫咬方等。
(10)《胎产方》——此书基本保存完整。内容主要是有关妇女胎产的方技书。全帛的外观呈方形。其上半部的右方绘有两幅根据胎儿出生日期进行占卜命运的人形图。左方绘有选择埋葬胎儿胞衣的方位图。帛的下半部为文字部分,记有十月胚胎形成,产母调摄及20余首医方。
1.2简书医籍及方技书
这类医籍有《十问》、《合阴阳》及《天下至道谈》三种,纯方技书有《杂禁方》一种。
(1)《十问》——此书基本保存完整。全书分为10篇。各篇分别以古人问答形式编写。计有:黄帝问天师,黄帝问大成,黄帝问曹敖,黄帝问容成,尧问舜,王子巧父问彭祖,帝盘庚问耆老,禹问师癸,文挚问齐威王,王期问秦昭王等。内容主要论述房中养生,以及呼吸、服食诸法。
(2)《合阴阳》——此书内容完整。内容系论述房中法的专书。全书共分9条。分别记述房事活动的准备、进程以及有关房事养生的意义等。
(3)《天下至道谈》——此书内容完整。书名系原书标题。全书共分27条。内容也是房中类的一种专书。
(4)《杂禁方》——此书基本保存完整。书中共有11则条文。卷末又附有佚文2条。每条均记以方士进行厌禁消灾求福之法,全与医药学无涉。
2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
1975年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了秦代墓葬12座,其中在11号秦墓里出土了一千一百余支竹简。经过专家整理共有10种有关秦代法律方面的著作。在这10种秦简著作中有关法律检验的内容主要见于《封诊式》、《法律答问》和《秦律十八种》三书中。根据法律检验的不同重点,又可大别为死亡检验,疾病检验和兽医检验三类。现分别归纳如下。
2.1死亡的法医检验
在秦简《封诊式》里,记载了法医检验的四类案例。
(1)缢死——《封诊式》称为“经死”。所举出的案例除提到对报案人及死者家属的讯问调查外,特别对缢死者丙某的死亡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结果作了详细地记述。其结果是:
“丙尸悬(“县”)其室东内中北壁(“癖”)权,南向(“乡”)。以 索(即麻绳)大如大指,旋通系颈,旋终在项,索上终权,再周结索,余末袤二尺。头上去权二尺,足不傅地二寸,头背傅壁(“ ”),舌出齐唇吻,下遗屎溺,污两脚(“ ”)。解索,其口鼻出气喟(“渭”)然,索迹椒郁,不周项二寸,它度无兵刃木索迹。权大一围,袤三尺,西去堪二尺。堪上可道终索,地坚不可知(“智”)人迹。索袤丈。衣络禅襦 各一,践×。即令甲、女载丙尸诣廷。诊必先谨视其迹,当独抵死所,即视索终。终所倘(“党”)有通迹,乃视舌出不出,头足去终所及地各几何(“可”),遗屎溺不也?乃解索,视口鼻渭然不也?乃视索迹椒郁之状。道索终所试脱头,能脱,乃×其衣,尽视其身,头发中及篡。舌不出,口鼻不渭然,索迹不郁,索终急不能脱,×死难审也。即(“节”)死久,口鼻或不能渭然者。自杀必先有故。问其同居,以答(“合”)其故”。
可见,这是一例典型的自杀案例,其死前必有一定原因,故还要审问其邻居。
(2)斫死——《封诊式》秦简中称为“贼死”。系属于他杀的性质。在案例中举出了一个用锐利的斧头杀人的法医检验记录。即:
“(上略)令史某爰书:与牢隶臣某及甲诊,男子尸在某室南首、正偃。某头左角刃 一所,背二所,皆纵头背,袤各四寸,相 ,广各一寸,皆 中类斧。脑角、 (“出”)皆血出,被(“ ”)头背及地,皆不可为广袤。它完。衣布禅 、 各一。其 背(“北”)直 者,以刃决(“ ”)二所,应 。 背及中衽污血。男子西有漆秦綦履一两,去男子其一奇六步,一十步,以履履男子,利焉。地坚,不可知(“智”)贼迹。男子丁状, (“析”)色,长七尺一寸,发长二尺。其腹有久故瘢二所。男子尸(“死”)所到某亭百步,到某里士伍(“五”)丙田舍二百步。(下略)
(3)杀死——在《封诊式》中的“夺首”一节也是属于他杀范围。“夺首”首先记述了在某次战役之后两个士兵为了相互争功而抢夺从敌军割下的一具首级。结果其中的士兵丁被士兵丙用剑刺伤,因而对敌军首级及丁的受伤情况作了法医检验。
其次又记述了另一起士兵甲与士兵丙为争报同一敌军首级属于自己所斩。因而通过法医检验,由于证据不足,作出了尚不能认定该首级是甲或丙所斩的论断。这里就不再引录其原文。
(4)暴力性
流产——在《封诊式》中称为“出子”。所举的案例是妊娠六个月的甲女因和丙女相互殴打,而被摔倒在地。甲女经人抢救回家后,开始
腹痛,夜间即流产。次日甲女遂将胎儿尸体送官控告丙女。经过官方传丙女及甲女丈夫审讯并调查甲女的住所以外,并利用法医学的手段对于胎尸及产母阴部分别作了如下的检验。
“令令史某、隶臣某诊甲所诣子,己前以布巾裹,如 (“ ”)血状,大如手(指胎尸大小),不可知(“智”)子。即置盎水中摇(“ ”)之。 血子也。其头、身、臂、手指、股以下到足,足指类人。而不可(“智”)目、耳、鼻、男、女。出水中又 血状。”
其一式曰:令隶妾数字者(指多次生子的妇人)某某诊甲。皆言甲前旁有干血,今尚血出而少,非朔事也(非月经出血)。某尝(“赏”)怀子而变,其前及血出如甲×(将甲女出血情况与另一孕妇流产时情况对照,完全相符。也即进一步证明甲女确系流产)。
2.2疾病的法医检验
(1)
麻风病的检验——在《封诊式》的疠(“厉”)一节中记述了某人丙被人控告患有
麻风病,经官府一方面听取了丙患病的自述,另一方面又派医生丁通过检验,得出确实患麻风病的诊断。即:
(上略)讯丙。辞曰(以下是丙的自述):“以三岁时病 。眉(“麋”)脱(“突”),不可知(“智”)其何(“可”)病,毋它坐。”令医丁诊之。丁言曰(以下是医生丁的法医检验结果):“丙无(毋)眉(“麋”),艮本绝(即鼻梁断),鼻腔坏(鼻部塌陷)。刺其鼻,不嚏(“ ”),肘,膝、×××到两足下 (“奇”。即步行困难),溃一所(有一处皮下溃疡)。其手无 (上肢部汗毛脱落)。令号(“ ”),其音气败(让患者呼喊,他的声音嘶哑)。疠也。”
(2)全身病的检验——在《封诊式》的“告臣”一节中所举出的案例是一宗在买卖奴隶(家奴)丙之前要经过医生(即案例中的“令史某”)诊查其身体健康无病后方始成交的记述。文中虽未谈到诊查的具体内容,但其性质也是法医检验的一种。
2.3兽医检验
在《秦律十八种》的“ 苑律”中明确规定了秦朝时期凡是饲养放牧官家的马、牛的人,遇到马和牛死亡时,必须立即向马、牛死亡时所属的县衙呈报。由县衙进行检验后将这种死亡的马、牛尸体上缴。如果不及时办理而致马牛尸体腐烂者,应按照尚未腐烂时的价格赔偿。兹录其原文如下:
“将牧公马、牛,马[牛]死者,亟谒死所县。县亟诊而入之。其入之其弗亟而令败者,令以其未败值(“直”)偿(“赏”)之”。
2.4麻风病的医政管理
麻风病是一种烈性传染病。从《法律答问》所记载的秦朝法令中可以看出一般患麻风病的人均由国家收容到具有传染病院性质与外界隔离的专门医疗场所,也即称之为“疠所”(或“疠迁所”)的机构中去。如果麻风病人同时又犯罪者,在秦律中定以死刑。
至于某些犯有罪行的人包括当时被修筑长城劳役的(所谓“城旦”),和为宗庙服役的(所谓“鬼薪”)苦工,如果一旦患有麻风病,当然也要送到“疠迁所”里,甚至同样处以死刑。兹录其原文如下:
“疠者有罪,定杀。定杀何(“可”)如?生定杀水中之谓也。或曰生理,生理之异事也。
甲有完城旦罪,未断(尚未判决),今甲疠。问甲何以论?”当迁(“ ”)疠所处之。或曰当迁迂所定杀。
城旦、鬼薪疠;何(“可”)论?当迂疠迁所。
-----------湖北省江陵县张家山
1983~1984年间湖北省江陵县张家山连续发掘了大量汉代竹简。其中有三类著作都是和医学有关即:《脉书》5种医籍,《引书》6种医籍和有关法医内容的汉简。现分述如下。
3.1《脉书》5种医籍
《脉书》现存共65支简,2028字(不包括缺文和拟补入的字)。实际内容系包括了5种各自独立的古佚医书。这5种医书前面虽然均未题书名,但其中3种为马王堆出土古医书的不同传写本,故仍应据原书分别称之,另外2种则均系首次发现的古佚书,故应据其原书文字予以定名。这5种医书分别是:
(1)《病候》——(相当《脉书》的第1~15简)。全书文字基本完整,据释文统计共存524字,而所能辨识出的缺文则只有近30字左右。书中分别论述了全身67种古病名(另有1种病名缺文),每种病名均分别记出其症状或所患疾病的部位。这些病以内科病为数最多,其次为外科病、五官科病、妇科病和儿科病。但全书没有提到任何治疗方法。
(2)《阴阳十一脉灸经》丙本——(相当《脉书》的第16~47简)。此书全文与马王堆出土医书的《阴阳十一脉灸经》甲本及《阴阳十一脉灸经》乙本内容全符。仅有个别文字小异,故为同书的不同传本。将其与甲、乙两本互勘时,书中保存的文字共915字,较之甲本多332字,比乙本多122字。不仅可以相互弥补,而且其现存的同书文字也是最多的一种。
(3)《阴阳脉死候》乙本——(相当《脉书》的第48~52简)。此书全文与马王堆出土医书的《阴阳脉死候》(即甲本)内容全符,仅有个别文字小异,故为同书的不同传本。但此书甲本在马王堆出土医书中系直接抄录在《脉法》一书之后,与乙本直接抄录在《阴阳十一脉灸经》丙本之后的次序有异,这也可以看出本书具有其更古渊源的独立性质。从现存的字数上来看,此种乙本的《阴阳脉死候》共166字,也较之同书甲本现存共89字为多。
(4)《六痛》——(相当《脉书》的第53~54简)。此书是一种独立的古佚书。共111字,首尾完整。但其内容特点与体例均与在其前面抄录的《阴阳脉死候》乙本,和后面抄录的《脉法》乙本迥然有异。全文为四言协韵体,共记述了人体的6种组织即:气、血、肉、筋、骨、脉的生理机能及其发病的疼痛症候,并指出必须特别重视加强调摄预防,以免疾病的进一步发展而危及健康生命。
(5)《脉法》乙本——(相当《脉书》的第55~56简)。此书全文与马王堆出土医书的《脉法》(即甲本)内容全符,仅有个别文字小异,故为同书的不同传本。此本所保存的文字共312字,较之甲本现存的188字多出124字。因而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甲本的缺损部分,而且也将甲本残文中某些因模糊而失误的释文得以纠正。
3.2《引书》6种医籍
《引书》现存的条数共130条。实际系包括了以养生、导引为主,而其内容又各自独立,其编写体例也互有不同的6种独立古佚医书。为了便于考察,现将这6种医书各析为一卷,并暂据各书的主题特点与排列次序的先后予以命名,分别说明如下。
(1)《四时养生法》(即《引书》的第1~5条):此书分别记述了在一年的春、夏、秋、冬四季人们应作到合理生活起居要求及禁忌事项的养生方法。并且标明这是“彭祖之道”。
(2)《导引九法》(即《引书》的第6~14条):此书分别论述了“交股”、“尺蠖”、“指”、“埤”、“累童”、“袭前”、“××(原名缺文,下同)”、“引阳筋”及“××”等九种名称的导引法。每种导引法的叙述方式均系先说明具体动作要领后再将其导引名称记出。
(3)《导引三十二法》(即《引书》的第15~46条):此书分别论述了“引”、“阳见”、“穷视”、“则比”、“凫沃”、“旋伸”、“臬栗”、“折阴”、“回周”、“龙兴”、“引”、“蛇”、“××”、“大决”、“××”、“支落(?)”、“受据”、“参倍”、“悬前”、“摇肱”、“反指”、“其下”、“虎引”、“引阴”、“引阳”、“复鹿”、“虎偃”、“甬莫”、“复车”、“鼻胃”、“度狼”、“武指”等32种名称的导引法。惟此书与前书的编写体例不同,即在首先记出每种的导引名称之后再说明该导引法的具体动作要领。
(4)《四十四病导引》(即《引书》的第47~94条):此书分别论述了“内疸”、“项痛”、“疸”、“病肠”、“病”、曲筋”、“两足不能匀而膝善痛”、“踝痛”、“膝痛”、“股×痛”、“两手少气”、“肠”、“背痛”、“
腰痛”、“肢尻之上痛”、“益阴气”、“×”、“足下筋痛”、“蹶”、“癃”、“厥”、“膺痛”、“夜日卧厥”、“
心痛”、“阴(病)”、“”、“腹痛”、“腹胀”、“及咳”、“肩痛”、“瘛”、“辟”、“
喉痹”、“鼽”、“口痛”、“失颌口不合”、“肘痛”、“腕痛”、“左、右手指痛”、“目痛”、“痿”、“聋”、“耳痛”、“及颜痛”等44种疾病的导引法。全书的编写体例是首先记出病名,然后记出该病的一种导引治法(仅“心痛”及“目痛”二病名有3种导引法),但未记出导引法的具体名称。这也是和以上二书体例不同之处。
(5)《导引之效》(即《引书》的第95~120条):记有“觉(原作“学”)”、“闭息”、“堂落”、“蛇甄”、“凫沃”、“周脉”、“厕比”、“阳见”、“启口”、“吒”、“抚心”、“臬栗”、“虎顾”、“引倍”、“支落”、“鸡伸”、“反摇”、“反旋”、“熊经”、“复据”、“禹步”、“前厥”、“反”、“指”、“敦踵”等25种导引法,每种均用一、二句话的简单文字表述其主治效果,但不涉及具体动作要领。
(6)《病原说》(即《引书》的第121~130条):此书整篇为论说体裁。首先谈普遍致病的原因及需要应用导引、呼吸之法进行身体保健的重要性。其次论述了富贵人士及劳动者主要致病的原因。最后简要总结了健身的法则。
3.3法医方面汉简
此类汉简可见于张家山出土的《奏谳书》一书中。《奏谳书》是一部选录自春秋末至西汉初有关司法审讯过程的22个实际案例的法律著作。全部汉简共227支,出自247号墓中。此书的释文及李学勤氏对此书的解说论文均分别发表于《文物》杂志的1993年第8期及1995年第3期。在全书22个案例中记有司法部门检验受伤结果(相当法医鉴定)。兹将其中叙述较详的案件可以举以下二例。
其一是“黥城旦讲迄鞠”案,此案系某人因曾一度遭受错误的法律判罪,施以酷刑,屈打成招后,再次向其上级司法部位申请昭雪平反,经过上级司法部门重新通过相当的法医检验,明确其被施刑后肢体受伤程度与情况,认定其无罪而重新予以判决。
其二是“不知何人刺女子婢最里中”案,此案是记述有人在乡里中刺伤了女子婢,并抢走钱财后逃走。经女子婢的上诉,司法官员(即“狱吏”)经过详细的讯问调查,又通过法律程序全面检验了女子受伤的情况,查看了致伤的凶器(“九寸”的刀),以及扣捕了犯罪嫌疑人后在验明人证、物证的条件下,确定了犯罪者的案例。
以上二个案例虽然对法医检验的细节记述不多,但仍不失为有关早期法医史的重要参考资料。
4湖南省张家界市大庸
1994年在湖南省张家界市大庸地区考古时发现了一块木牍医方。其上记有方剂名称为:“赤方”。其方剂组成残存有赭石、
麻黄、术、
茯苓等药物及各药的剂量。据王淑民意见,“”字原应系“蛊”,此方应即治疗赤蛊一病的药方。其说可信。
按,蛊与字上古音均为见母纽,属双声通假,故能成立。蛊是一种古病名,由来已久。如《易经》在其《杂卦》及《蛊》篇中均记有“蛊”病之称。在《周礼·秋官·庶氏》中记有:“掌除毒蛊”,汉代郑玄注:“毒蛊,毒物而病害人者”。在《左传·昭公元年》中也记有:蛊为“yin则生内热惑蛊之疾”。《说文解字》则释为:“蛊,腹中虫也。”在传世古医籍中最早可见于《诸病源候论》一书。即:“凡蛊有数种,皆是变惑之气也。”至于蛊毒包括的种类,迄唐代时期已经相当众多,如《千金要方·蛊毒第四》说:“蛊者千品,种种不同。”故这次出土汉牍上的“赤蛊”,当为蛊病种类中的一种。另据《诸病源候论》在对蛊病的分类时说:“面色青黄者是蛇蛊也……面色赤黄者是蜴晰蛊也。……。”而在《太平圣惠方·治五蛊方》中则将这种“蜴晰蛊”列为五种蛊病之一。而所谓“面色赤黄”的蛊,和汉牍上的“赤蛊”有无关系,尚不知道。
至于这首“赤蛊方”的药物配伍组合及其方义,由于原文残损较多,这里从略。
-----------华东地区出土的古医药文献
1安徽省阜阳县双古堆
1977年在安徽省阜阳县双古堆一号汉墓中出土了一批汉简。该墓主人为夏候灶,卒于公元前165年(汉文帝十五年)。汉简书写的年代为西汉初期。经过阜阳汉简整理组整理、定名后,表明有10余种古籍。其中的2种与医学内容有关,即《万物》及《行气》。现分别说明如下。
(1)《万物》——此书原脱书名,在1983年第2期《文物》杂志的《阜阳汉简简介》一文中称之为《杂方》。其后又有人称之为《万物之本》。迄1988年第4期《文物》杂志由阜阳汉简整理组发表了此书的释文时将其迳称为《万物》(见该期《阜阳汉简〈万物〉》一文)。——这是一种具有博物性质的书。现存约13枚残简。内容涉及自然界物理、物性及医药卫生方面的内容。在这些残简中,每枚简文均以一二句话作为独立的一段。每段字数不多,简明扼要。各段之首均用圆墨点作为标帜,其中有关医药方面的简文约50余枚(条)。兹将这类简文中的内容完整可辨的条文举例如下:
“
贝母之已寒热也”。(W005简)
“
姜叶使人忍寒也”。(W031简)
“燔
牡蛎止为郁(“臾”)也”。(W008简)
“已癃以
石韦与燕矢也”。(W002简)
“石鼠屎(矢)已心痛也”。(W007简)
“
商陆、羊头之已鼓胀也”。
“蚕卵之可以(已)
兔裂也”。
“服乌喙百日令人善趋也”。
(2)《行气》——这是一部通过呼吸导引进行养生的著作,其全部释文本人尚未看到。据《阜阳汉简简介》一文的说明即:“(简文)残存不多,内容主要讲行气的功能和方法。例如:‘气之有所不节则瀹’”按,“瀹”原作“(艹 瀹)”,古写,乃“越”字之通假。瀹与越上古音均余母,药部韵。
另据1985年《中华气功学基础教程(初稿)》一书的第2篇上,也引录了《行气》一书的部分释文。现转录如下。
“异哉子之齿年长矣。……物之寿者何也?……非因美食佳肴,……寡而无嗜(原作“耆”)欲之祟(“崇”),是所以长寿。……守神而藏,……纳(原作“内”。通假,“内”、“纳”均泥部韵)气……之有方乎?曰:有。凡纳气……去(“欲”)则精,精存则强。……奉其真以顺其天命……”
按,在以上原文中还提到在“内气”过程中的许多情况,如“气则可食”、“志深而气”、“气强”、“气坚”、“气聚”、“气清”等。
2江苏省连云港市花果山
1978年在江苏连云港市花果山下的云台砖厂附近出土了12枚木质简牍和1枚竹简。其内容主要涉及刑事案件及历日干支。惟所存文字过于残碎,据李均明等氏将其收入《散见简牍合辑》一书中。其中有关法医的有以下两枚一号及二号汉代木牍。
一号汉牍存5行文字,内容记有:
“荣成里徐谭十月十四日甲辰××以刀刺长里孙宣……”
“利×桑未宣梁里徐坚十月十七日丁未卖刀,×刃其伤何十八……”
“永昌里未毋×十一月二日人侍××刀刃×伤满里徐二……”
“×知何人十一月六日乙丑夕以刃伤利成里孙子游×赖头……”
二号汉牍存5行文字,内容记有:“自杀”二字。
但以上只有致伤案情,未见司法检验文。
3江苏省连云港市尹湾
1973年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尹湾汉墓中出土的第6号木牍,原题名为“武库永始四年(永始为汉成帝年号,即公元前13年)兵车器集簿”,这是一种武器库的帐簿,其中记录了各种库存武器的项目与数量。木牍系正、背两面分栏书写。在背面第3栏记有下列一种物品:“薰毒八斗”,这里所记的“薰毒”究为何物?曾引起学者的推测。据《尹湾汉墓简牍综论》一书李均明的文章中指出:“薰毒,疑指熏烟的原料,藁艾之类。……以容量计,当为原料之类。非器物”。
惟此说欠妥。因为干枯的藁艾类的易燃类草料完全没有必要存放在兵器库中。
另据张显成教授的考证,认为薰毒应系薰陆一物的音假。笔者完全同意。因为从古音学上讲,陆字为来母,觉部韵。而毒字为定母,觉部韵,系同韵通假,这种现象在简帛的手写文字中是很常见的。薰陆是薰陆香的略称,在古籍中也有记载。
此物乃中医传统药物
乳香的别名。系生长在亚热带地区一种名叫卡氏乳香树Boswellia carterii Birdw上的树胶脂。作为医疗用途是中国古代军事医学上常用于治疗战争创伤的药物。具有活血、镇痛、消肿、生肌的优良效果,也是军队上的必备之品,惟此药在南方地区虽然产量较多,但根据产品的质量差异,也有不同的等次。正如《本草纲目》卷34“薰陆香(乳香)”条中所指出的:“南番诸国皆有。《宋史》言:乳香有十三等”。而这里所记的乳香究属那种等级虽不明确,但却不难看出在西汉时的军队中已经普遍利用此药了。兹摘录几段古籍中对于此药的记述以供参考。
《名医别录》:“薰陆香,微温。疗风水、毒肿、去恶气、伏尸。”
晋·嵇含《南方草木状》:“出大秦(汉代对罗马帝国的称谓)。在海边自有大树,生于沙中。盛夏,树胶流出沙上,夷人采取之,卖与贾人。”
唐《新修本草》:“(薰陆香)出天竺国(古代印度别称)及邯郸。似
松脂,黄白色。天竺者多白。邯郸者夹绿色,香不甚。”
北宋·沈括《梦溪笔谈》:“薰陆,乳香也,本名熏陆,以其滴下如乳头者谓之
乳头香;熔塌地上者谓之
塌香。如腊茶之有滴乳、白乳之品,岂可各是一物!”
各地出土的古医药器物
已知在我国各地出土的千年以上古医药器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华中地区方面
出土的药物实物主要见于1976年在湖北省江陵县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以及马王堆一号与三号汉墓。这些药物均放置于棺椁边箱的一些容器(如竹笥、漆奁或囊袋)内。这类药物不仅有国产地道药材的
桂枝、
桂皮、
茅香、
花椒、杜衡、
藁本、
佩兰、姜、
高良姜、牡蛎、
丹砂等品种,而且还有来自异国产于印度(“天竺国”)的药品
苏合香。这也说明当时中外医药交流还是很频繁的。
在利用药物配方的溶液进行尸体的长期防腐方面也有突出的成就。其中包括在马王堆一号汉墓及三号西汉墓中出土的古尸及凤凰山西汉墓(一六七号墓)出土的古尸均能在经过二千年的历程而尸体外观及其内脏器官仍然保存完好如初。这种卓越的效果当然都是经过严格的消毒防腐处理所取得的。
再如1953年在长沙左公山战国墓葬中出土的称量药物的药衡。包括1个天平秤和大小9个砝码。这些砝码最重者不过4两,余者只有数钱或数分重。
此外,在1955年的南京中医药展览会上还展出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其他一些可供作药用的器物,像陶鼎、骨瓶及铜豆等文物。
在出土的医疗工具方面主要有散见于长江流域多处用于外治疗法的砭石。砭石本是针刺疗法及外科疗法前身的石器工具。不仅其形制有多种不同,而且其医疗适应症也不全同,但主要是用于在体表进行温熨、按摩、叩击或切破
痈肿,排脓泻血。而且这类医疗工具曾在民间长期流传使用。这类砭石出土的时间和地点主要有:1955年长沙燕子嘴填土中出土的类员针砭石,1962年湖南霞流市胡家湾春秋墓葬出土可供叩击人体体表用的砭石,1964年湖南佃阳
桃博战国墓葬出土可供按摩用的砭石,1965年湖南华容县长岗庙新石器时代遗址及1966年长沙接驾岭西南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具有刃口可供切破痈脓用的砭石(以上请参见笔者与周世荣于《文物》1978年发表有关砭石出土文章)。
2华东地区方面
在近代考古中曾出土了一些战国及秦汉时期的制药、秤药及收藏药物的工具,其中包括1925年在亳州出土的汉末陶制药罐和陶勺,
南京大学收藏的汉代铜质药桶,在1940年淮南出土的楚汉之间合药罐等都是。
此外在医疗工具方面,如1956年江西上高县战国墓葬及1964年长沙下麻战国墓葬出土的发现中均见有可供温热熨法用的砭石。
3西南地区方面
在这一地区出土的古药物实物有1974年在云南省故大理国境内一宝塔(大宝七年,即1152年建),塔基内发现的多种中药药品。此外,在出土的医学文物中最值得令人惊叹的是一种可供医疗临床参考应用及医学教学,并有医学理论价值的人体经脉模型。这就是在1997年四川省绵阳市双包山西汉二号墓葬中出土的经脉漆木人型。这种人体模型全身直立裸露,身高28.1厘米,约为正常人体1/6大小,但造型极为逼真。整个木人髹以黑色重漆。在其体表则镌有非常清晰线条并涂以红漆的经脉循行径路。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木人身上所标明的全体经脉部数共有19条。由于人体左、右两侧面经脉都是相同而对称的。因此每侧各有同名的经脉9条。此外再加上木人体表位于由头面部正中线经过颈、背、腰、骶直至会阴中央线的1条经脉,全身共有10条经脉,因此称为人体经脉的“十脉系统”。这和马王堆出土的《足臂十一脉灸经》、《阴阳十一脉灸经》中论述的“十一脉系统”以及传世的《
黄帝内经》所论述的“十二脉(正经)系统”不仅有数量上的差异,而且在各条经脉的长度、循行路线与其分布范围上木人经脉也较前两种系统有明显的不足。因而这一木人模型经脉系统的新发现,不仅具有从史学早期经脉溯源的学术价值,而且也是迄今为止既知在世界医学文化历史源流上最早的一种人体经脉模型。
-----------我国各地出土的秦汉以前古代医学文化资源总的来说其数量虽有一定限度,但其范围种类广阔。特别是通过这些古文献实物的发现,才得以将千余年前早已失传的不少中医药学宝贵遗产重见天日,使人们有可能更加丰富地认识中国古代医药学术成就的领域与轨迹。这不能不归功于文物考古工作者长年辛勤的结果。现在简要地综括这些出土医药简帛的重要学术价值,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1失传多种古医药著作的再发现
综括上述百年来出土医药方技类简帛中属于独立成书的著作共有23种,此外还有4种同一著作的别本。它们都是分别自长沙马王堆、武威旱滩坡及江陵张家山三处出土的。这些也全都是距今二千多年前(相当西汉时代以前)的古籍。如果按照《汉书·艺文志》收载当时国内书目的时代及范围,它们本应全部收载入该书中,但却均被遗漏,故我们仍按照《汉书·艺文志·方技略》将医药方技类的书分为四类的方式把这23种著作名称及其出土地点分列如下。
(1)“医经”类文献共8种。又,别本4种。
《足臂十一脉灸经》——马王堆出土
《阴阳十一脉灸经》甲本——马王堆出土
《阴阳十一脉灸经》乙本——马王堆出土
《阴阳十一脉灸经》丙本——马王堆出土
《脉法》甲本——马王堆出土
《脉法》乙本——张家山出土
《阴阳脉死候》甲本——马王堆出土
《阴阳脉死候》乙本——张家山出土
《病候》——张家山出土
《六痛》——张家山出土
《四时养生法》——张家山出土
《病源说》——张家山出土
(2)“经方”类文献共2种。
《五十二病方》——马王堆出土
《治百病方》——旱滩坡(武威)出土
(3)“房中”类文献共5种。
《养生方》——马王堆出土
《杂疗方》——马王堆出土
《天下至道谈》——马王堆出土
《十问》——马王堆出土
《合阴阳方》——马王堆出土
(4)“神仙”类文献共8种。
《却谷食气》——马王堆出土
《导引图》——马王堆出土
《胎产书》——马王堆出土
《杂禁方》——马王堆出土
《导引九法》——张家山出土
《导引三十二法》——张家山出土
《四十八病导引》——张家山出土
《导引之效》——张家山出土
这23种医书的名称不仅从未见于历代书目(包括史志、方志、官志及私家书目)所著录,而且也是迄今为止所有传世古籍中所未曾称道与引录者。这些古医方的发现,给学者很大惊奇,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历代既知目录学著作中所收载的古籍存目非常不全,而散在民间业已成型的医药文献脱载者为数极多的事实。这当然主要是由于医属“方技小道”,且只限于手写,尚未有印刷,以及医疗技术多私家授受,不少医籍均未记书名、撰者及时代标记等诸多历史因素使然。
然而,这些久已亡佚的古医书中不论从医学理论,或医疗方法等方面,都和传世的古医籍有很多不同的特色,而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传世古医籍内容的不足,这实在也是值得庆幸的。
2古代建立和发展的少数医学学科
在已出土的医药简帛中也多角度地显示出公元前二、三世纪以前业已建立,并在发展中的若干少数医学学科。它们主要是指临床医学的内、外、妇、儿等学科以外,少数具有独立性质的学科,其中包括房中、导引、兽医和法医等专科而言。这些学科在当时虽然都已具有了相当规模和影响力,然而在其后的历史进程中却都发展趋于缓慢,甚或被湮没不彰,因而有必要在这里特别加以说明和探讨。
(1)“房中”学科——“房中”一科始见于《汉书·艺文志》,是该书“方技略”分类中的四大类书目之一。这是中国古代的性医学专门学科。有关这一学科的专门著作从《汉书·艺文志》的收载来看已有8种,而其卷数也已有186卷之多。嗣后,这种房中学的专书仍续有产生,并且一直沿续到公元九~十世纪的隋唐及五代时期,其间有不少房中专科的书籍流传到国外的日本等处。有关它们的书目及佚文现在仍可从隋唐时期的史志、传世医书的《千金要方》、以及日本的《医心方》、与《日本国见在书目录》中充分看出。然而自十世纪以降的宋代以后,有关这一学科的专书均已敛迹,房中一科已不再为医家称道。只能从早期古籍的佚文中窥知。但是这门早已失传学科的数种古籍却在马王堆出土简帛的《养生方》、《杂疗方》、《天下至道谈》、《十问》、《合阴阳方》等房中类医籍中看到,进一步弥补了这门学科的文献资料严重匮乏的空白。
(2)“导引”学科——“导引”一称古又称“挢引”(见《史记·扁
鹊仓公列传》),或作“道引”(见《庄子·刻意》的传本之一)、“步引”(见《汉书·艺文志·方技略》),是早在先秦时期业已产生的一种养生健体、具有医疗体育性质的学科,但其内容并不局限于肢体运动,同时也涉及了所谓“行气”的呼吸运动,即现代所称的气功,以及按摩疗法而言。有关这一学科的专书曾有数种被列入《汉书·艺文志·方技略》的“神仙”家书目中。
在唐宋以后的史志书目及养生类文献中,虽也收有这门学科的个别书目,但汉代以前的导引类专著却早已失传。而现在发现的简帛医籍中不仅从张家山出土的导引类古书有6种之多,而且还在马王堆出土了专门的彩绘帛画《导引图》。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了解、研究汉代的导引专科文献提供了难得的原始物证。
(3)兽医学科——我国的兽医学大约早在春秋时代即已肇始,据传春秋秦人伯乐(原名孙阳)有识马之能,并有治疗马病的专书。这在南北朝梁代的《七略》一书中已记有“《伯乐疗马经》一卷”。而《隋书·经籍志》中也载有“《伯乐治马杂病经》一卷”的书目,它们都是既知最早的一些兽医学科专著。同时在《隋书·经籍志》中还载有俞极氏(时代欠详)的“《治马经》三卷”,以及亡名氏的“《治马牛驼骡等经》三卷”……等数种兽医著作。但是这些古兽医专书不仅均早已失传,甚至连它们的佚文都早已不存。所幸者现在已能从敦煌地区出土的汉简中看到了医治马病的医方残简6枚及有关检验马病死亡的残简1枚。同时,在居延地区先后两次出土的汉简中也能看到医治马、牛疾病的残简5枚。它们虽然都不是兽医学科的专书,但它们全是当时在我国偏远的西北地区由戍边部队饲养牲畜的记录中所看到有关兽医学的文档。由此也更能看出至少在西汉早期兽医学科不仅早已建立,而且已具有了相当程度发展的史实。
(4)法医学科——法医学是在国家司法鉴定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门学科。也是伴随着我国古代早期封建制度建立后的必然产物。有关这一学科的古代专书的传世之作却只有公元十世纪(五代时期)《疑狱集》十卷(和凝撰)及其以后的一些著作,至于更古的法医学文献则已无法知晓。事实上至少早在公元前三世纪的秦代,我国的法医学知识已有长足的发展。而这方面的内容从上文所记的敦煌汉简、居延汉简、张家山汉简以及连云港汉简的记文中都可以充分看出。这些简牍广泛记述了有关法医检验的各种相应措施与方法。其中包括尸检、病检、疫检、毒检、兽检以及刑事侦察与急救等内容。从而使人们更能加深对中国古代法医学早期历史的认识与理解。
3中医药学的重要学术成就
(1)古代经脉理论方面的成就——在马王堆帛书《足臂十一脉灸经》、《阴阳十一脉灸经》二书中所记述的人体经脉两类“十一脉系统”和绵阳双包山发现的人体经脉“十脉系统”,都是在传世最古的古医书《黄帝内经》中所无的重要学术内容。它们对于经脉的数目、名称、循行经路、主治病证以及用灸法治疗等历史渊源与发展历程都提供了极重要的原始依据,填补了这一领域中的空白。
(2)诊断学方面的成就——在《脉法》与《阴阳脉死候》中均记述了一些早期诊脉方法以及有关疾病、死亡征兆的内容。
(3)病理学及临床学方面的成就——在《五十二病方》、《治百病方》、《病候》、《六痛》、《病源说》以及其他数种出土医书中均分别涉及到内、外、妇、儿、五官等各科的多种病因、病名、病证及其疗法论述。
(4)医疗手段方面的成就——在出土的多种医书中除了应用药物、方剂外,还包括了砭石、针法、灸法以及多种外治法的处方与应用。
(5)养生学方面的成就——在《四时养生法》、《却谷食气》、《导引图》、《导引九法》、《导引三十二法》、《四十八病导引》及《导引之效》等医书中均分别记述了有关养生理论及导引、行气具体方案措施。
(6)其他方面的成就——出土的医药文化资源中还可以见到有关多种古老医疗工具和砭石、药材及制药工具等实物,这些也都为医学历史考古研究工作提供了重要内容
-----------《武威汉代医简》
本文对《武威汉代医简》中“父且”一词进行了考释,认为“父且”是“?咀”之古字,指用刀斧及砧板将药物砸、切细碎,以便煎制。“?咀”是“父且”的后起别字。
1972年,甘肃武威出土汉代医简92枚,其中简78枚,牍14枚。在这些简牍中,“父且”一词共出现8次:
①蜀椒一升,付子廿果,皆父[且]。(17)
②凡七物,皆父且。(47)
③治千金膏药方:蜀椒四升,弓穷一升,
白芷一升,付子卅果,凡四物,皆冶,父且,置铜器中……(57~58)
④付子一分,早(皂)荚一分,皆并父且……(71)
⑤枣卅枚,半夏十枚,凡十物,皆父且。(80甲)
⑥半夏毋父且,洎水斗六升,炊令六沸。(80乙)
⑦蜀椒一升,干当归二两,皆父且之,以骆苏煎之……(87甲)
⑧凡四物,父且,渍以醯三升……(89甲)
其中第一例疑脱“且”字。
关于“父且”一词,《武威汉代医简》(文物出版社,1975年)在第17简“皆父”下解释说:“‘皆父’,‘父’下脱‘且’字,应为‘父且’,即将药物切碎之意,后世作‘?咀’。”按这一解释,“父且”与“?咀”应是古今字关系。
为进一步考辨二者的关系,笔者查检了几部语文工具书,结果在《辞海》、《辞源》、《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等辞书中均无“父且”而只有“?咀”的词条。《汉语大字典·口部》:“?咀,中医用语。在无铁器时代,用口将药物咬碎,如豆粒大。以便煎服。后来改为将中药切片、捣碎或锉末,但仍用此名。”《汉语大词典·口部》“?咀,中医药学用语。将药料切细、捣碎、锉末,如经咀嚼,称为?咀。”《辞海》、《辞源》的解释也与此相似。这种解释源自元代王好古《汤液本草》:“?咀古之制也。古者无铁刃,以口咬细,令如麻豆为粗药煎之……今人以刀器锉细如麻豆大,此?咀之易成也。”按照辞书的解释,“?咀”就是咀嚼,那么“父且”就应该是通假字(本有其字的假借字),即同音通假,省略意符的通假字。
笔者认为《武威汉代医简》的解释是正确的,“父且”应是“?咀”的正字,而“?咀”却是“父且”的后起区别字,或曰俗字。其理由如次:
父,许慎《说文解字》解“父”为“巨也,家长率教者,从又举杖。”按,“巨”是“矩”的本字,“又”即是手的意思。许慎解释出的虽然是“父”的引申义而非本义,但我们从他说的“从又举杖”已可以约略窥见这个字的造义了。其实,甲骨文中“父”为手持斧形。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父乃斧之初字。石器时代,男子持石斧(|即石斧之象形)以事操作,故孳乳为父母之父。”这一解释应是确切可信的。
且,《说文解字·且部》:“且,荐也。”林义光《文源》:“即俎之古文。”王筠释例:“且,盖古俎字。借为语词即久,始从半肉定之。”就是说“且”是“俎”的古字,“俎”是“且”的后起区别字。
既然“父、且”分别为“斧、俎”的初文,我们就不难理解《武威汉代医简》中的“父且”。这“父且”的意思很显然应该是以刀斧及砧板将药物或砸或切,使之细碎,以便煎制。至于说古时无铁器,只好用口咬药的说法,显然不能成立。古人即便无铁斧,也会用石斧或石块砍砸。试想医者“粉碎”药物全凭口咬,是何体统?《本草经集注·序例》说:“旧方皆云?咀者,谓秤毕捣之如大豆。”可见即使写作“?咀”,它也指的是用器物捣砸而非用口齿咬啮。
那么“父且”的字形为何演化为“?咀”?原因大概在于:其一,医者的确有时以牙代斧;其二,所加工的药物终须入于人口;其三,作为区别字,所加偏旁不一定有十分贴切的理据。大概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所以当后世人们不大清楚“父且”的语源的时候,也就只好给它们加一个与咬啮、服食有关的“口”字旁了。这种情况就正如“匡—筐、丁—钉、反—返”的关系一样,属于用添加形旁的方法形成的古今字。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辞书中应收“父且”一词,可解释为:“中医药学名词,指用刀斧及砧板将药物砸、切细碎,以便煎制。后作?咀。”对“?咀”的解释也应基本同此,只是最后一句改为“本作父且”。
-----------这个真心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