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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正私塾:虐童之罪
来源:本站原创 中医理论数据 字体:
本刊记者/何照新 赵晓秋   通讯员/黄硕

  打伤、烧伤、烫伤、性侵、遗弃……当这些令人发指的暴力来自于最亲的养育者时,家——这个原本如天堂般幸福温暖的地方蜕化成受虐儿童不幸的地狱。

  因为大人之间的恩怨,法律函授本科毕业、29岁的女子蔡亚珊将内心的仇恨发泄在6岁继女乐乐身上,让她喝刷锅水、热水泼身、擀面杖棒打……如今,身在看守所的蔡亚珊正在等待法律的审判。

  因为被亲人虐待,“全身伤痕累累,腿部伤口已经腐烂发黑,甚至能隐约看见骨头”的江西9岁女童婷婷,引发了公益律师张雪梅的千里驰援行动。然而,这次经历让张雪梅发现,推动司法程序介入儿童家暴案件的制度化是如此艰难——很多时候,法律制裁不了施暴者。

  得到帮助的孩子是幸福的。法官、律师、媒体、志愿者,不少人正在用自己的力量、法律的力量扭转每一个可能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孩子的命运。可惜,虐童事件,我们不希望但还是常常发生,甚至在我们不知道的角落里,甚至有时候我们无能为力。

  如何防止虐待儿童、有效制裁施暴者、保护儿童权利,在中国,依然任重而道远。

  家破&入狱,施暴者蔡亚珊的代价

  2012年5月30日,在儿童节的前两天,一起受虐儿童的抚养权之争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开庭审理。

  因一套房子的归属而埋下仇恨。在欲望得不到满足时,法律专业出身的女子蔡亚珊丧失了人性,把愤怒发泄在6岁继女身上,其行为无一不用其极。她成为这个6岁孩子一生的梦魇,也一手毁灭了自己的家。

  目前,被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的蔡亚珊正在等待法庭的审判。随之而来的是,孩子的生母将孩子的生父张楠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

  因房子埋下仇恨

  1983年出生的蔡亚珊是河北人,高中毕业后在家务农。2002年,蔡亚珊只身来京闯荡。此后,长相清秀的蔡亚珊自学完北京大学的函授法律专业课程,取得了大学本科学历。

  张楠是一名交警,他比蔡亚珊年长10岁。2007年9月,张楠与前妻张女士因性格不合而离婚,孩子判由张楠抚养,张女士每月支付250元的抚养费。2008年,蔡亚珊的一位远房亲戚因和张楠熟识,便把蔡亚珊介绍给了张楠。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彼此认定了对方。

  2008年5月,蔡亚珊和张楠领证结婚。婚后,蔡亚珊成为全职太太,没出去工作。起初,张楠与前妻的女儿乐乐一直由她奶奶抚养。2009年,在孩子3岁半的时候,蔡亚珊向婆婆表示自己不能生育,想让乐乐和他们一块儿生活以增进感情。见儿媳有心照料孩子,说得又真切,老人放心地把乐乐交给蔡亚珊抚养。

  其实,蔡亚珊并不像她所说的失去了生育能力。2009年,蔡亚珊怀孕了,她曾带着乐乐回河北老家养胎。因此,乐乐的奶奶一直没见到孙女。2010年4月,蔡亚珊生下了儿子。此时,蔡亚珊的婆婆的房子要拆迁,婆婆得到了320万元的拆迁款。考虑到孙女没亲妈,蔡亚珊的婆婆就将新买的三居室落到孙女的名下。让老人家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好心决定,却为乐乐招来了横祸。

  据蔡亚珊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房屋拆迁后,张楠并不同意父母及妹妹定的分配方案。孩子的奶奶专门为这事骂张楠。张楠想不通,离家出走。蔡亚珊担心丈夫出事,就给丈夫的家人逐一打了电话;但他们都对此事漠不关心。丈夫突然消失了,没有任何音讯,蔡亚珊心里着急,她觉得这个家完了。所幸的是,张楠消失了一天一夜后自己回家了。

  从那时候起,蔡亚珊经常夜里睡不着觉,老想着家里的烦心事,心情变得越来越差,脾气也越来越不好。

  与此同时,乐乐的生母因为拆迁利益问题,经常打电话骂蔡亚珊。在生活中,蔡亚珊与张楠的父母、前妻、妹妹都存在着无法调和的矛盾。蔡亚珊认定自己并不被张楠家所接纳,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日积月累的矛盾在蔡亚珊心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但她又无力反击。而乐乐,是唯一和张楠家有联系的人,蔡亚珊认为乐乐长大了也会像张楠的其他家人一样对她。她不想过这种暗无天日的日子,她看不惯乐乐在拆迁中受益,忍受不了乐乐生母的辱骂。她把对所有人的怨愤一股脑地发泄在乐乐身上。

  因仇恨虐女成瘾

  “2011年七八月间,我觉得生活充满了仇恨,既没有了希望,也没有了盼头,总觉得多活一天都是痛苦。当我生气或者情绪不好的时候,就打乐乐。我想通过这种方式把家庭给毁掉,我不想要这个家了,再也没有办法这样过下去了。”蔡亚珊解释自己为何打孩子。

  乐乐清楚地记得,在她5岁的时候,蔡亚珊第一次打她:“当时妈妈劲儿特别大,开始用手掐我,后来用擀面杖打我屁股。”

  在仇恨的阴影下,蔡亚珊丧失了良知。乐乐说她在家从没吃过炒菜,吃的全是白面条,因为妈妈不给她吃。唯一一次吃到有酱的面条,还是因为爸爸过生日。

  对此,蔡亚珊解释说,由于丈夫工作繁忙,经常不回家吃饭。她在家基本上也不吃肉,她也不会炖肉。所以,两个孩子没吃过肉。而丈夫对蔡亚珊打孩子的事情知道的不多。有时张楠发现她打孩子,就和她理论,严重时还闹过离婚。如此之下,蔡亚珊更把气撒在孩子身上。

  “我特别怕妈妈,有时候她一天打我好几次。我不敢哭,越哭妈妈越打我。我总要哄妈妈开心,妈妈不开心就会用擀面杖打我。我的伤都是妈妈打的,头上的伤是用擀面杖打的,眼睛、脖子上的伤是妈妈用手掐的,后背的伤是用棍子打的……”对于孩子的陈述,蔡亚珊基本认同。

  “妈妈对我不好,我被打得住院,护士阿姨说我的眉毛好看。我回家和妈妈说了,妈妈用剪子把我的眉毛剪了。妈妈还让我喝刷碗水。”因为挨打,乐乐住过三次医院。第一次是蔡亚珊把乐乐的肚子踹坏了,去的是儿童医院;第二次是蔡亚珊让乐乐把衣服脱光,用开水泼在乐乐身上,去的是烫伤医院;第三次是蔡亚珊用手掐乐乐的脖子,乐乐喘不上气来,咬自己的舌头,把舌头都咬烂了。后来,也就是2011年12月7日晚上7点左右,蔡亚珊让乐乐吃荸荠,荸荠卡住了乐乐的喉咙致其窒息,蔡亚珊第三次将孩子送到民航医院。

  由于民航医院医治不了,乐乐被转到了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医院。由于孩子情况紧急,立即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医生在抢救过程中发现孩子遍体鳞伤:头部脱发,脸部烫伤,眼部肿胀,头、颈、胸、背、阴部等处均可见陈旧性瘢痕。医护人员觉得乐乐的伤情蹊跷,就报了警。

  在医生的奋力抢救下,乐乐与死神擦肩而过。2011年12月14日,蔡亚珊被民警带到公安机关,乐乐的噩梦终于完结了。

  “她后妈(蔡亚珊)一边踢乐乐,一边说叫你奶奶给你房子!叫你奶奶给你房子!她把对我的恨发泄到孩子身上!蔡亚珊还和孩子的生母打电话、发短信互骂,这也是她打孩子的原因!我活了60多年,没见过这么狠毒的女人!不管是为钱还是为房,太没人性了!”孩子的奶奶说这话时眼里泛着泪光。当初,因为家庭矛盾,老人一直见不到孩子,没想到孙女遭了这么大的罪。

  因虐女家破难圆

  奶奶见孙女遭此虐待,说她不打算认回孙子。目前,蔡亚珊2岁的儿子被送回河北老家,她在看守所内等待审判。蔡亚珊还被丈夫提起离婚诉讼。在这之前,乐乐的抚养权之争案开庭审理。乐乐的生母和爸爸没有到庭,乐乐的奶奶代理儿子张楠出庭,乐乐跟着奶奶来到法庭。

  庭审期间,由于乐乐是未成年人,不能旁听案件。她坐在法院走廊的椅子上,轻快地哼着乐谱。她开心地告诉记者,这是幼儿园教的一首新歌,名字叫《爱的海洋》。

  6月14日,承办该案的冯诏峰法官为了帮助乐乐确定适宜她成长的生活环境,先后到乐乐的奶奶家、爸爸家以及生母家实地走访。

  乐乐的奶奶回忆说,当初她本想扔掉蔡亚珊的所有照片。但乐乐指着照片对奶奶说:“奶奶,照片上有小弟弟,留下吧。”孩子的善良触动了老人。乐乐现在和她一起住。这事(虐待)对乐乐的伤害太大了,乐乐出院后家人带她去看了心理医生,乐乐的心理阴影总算少一些了。但在睡觉的时候,乐乐经常半夜惊醒说:“奶奶,我不走,别让别人把我接走了!”

  说到痛处,乐乐的奶奶数度哽咽:“这孩子太可怜了,她亲妈要争孩子,说拆迁时给她30万元就不要乐乐了。其实,她亲妈根本就没有能力照顾孩子。当初,乐乐出院时她亲妈把她接走,照顾了7天,不知怎么搞的,乐乐落个眼斜脖子歪。后来,她亲妈打电话让我把乐乐接了回来。”

  “我只希望乐乐能够快快乐乐、健健康康地成长。等到她工作了,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了,她去找她的亲妈,我不会拦着。”奶奶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乐乐到了该上学的年龄,奶奶为她找了一家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的小学,开始着手准备小学面试。奶奶家里挂着乐乐得到的奖状,老人看着笑得合不拢嘴。她把孙女视为自己的生命,加倍疼惜着。

  最后,奶奶希望人们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她家的事情。她说自己带着孙女过“六一”儿童节的时候被人指指点点,她不希望大家再揭乐乐的伤疤。奶奶想让她的孙女在一种轻松愉悦的氛围里学习和成长。(当事人除蔡亚珊外均为化名)

  面对施暴者,援助律师深感无奈

  讲诉人:张雪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2012年5月30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2011~2012年度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报告》再次将目光聚焦在遭遇家庭暴力的儿童身上。该中心副主任张雪梅曾于2011年到江西为遭受亲人家庭暴力的女童婷婷提供司法保护。虽然时隔一年,但这次经历让张雪梅每每想起来,依然感叹不已。

  。该中心的年人保护十大事件报告》再次将目光聚集,环境,先后到孩千里驰援被虐女童

  “全身伤痕累累。她腿部的一个伤口因为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已经腐烂发黑,甚至能隐约看见骨头。”这就是江西9岁女童婷婷留给张雪梅的“形象”。

  2011年7月,江西景德镇一名叫婷婷的9岁女童被父亲、继母虐待案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网络热议。

  面对婷婷在家庭中正在面临持续的暴力伤害的紧急情况,为了寻求一种有效的司法保护途径,保护婷婷能够脱离危险家庭环境,不再继续受到虐待,同时,为了通过个案的处理推动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的制度化解决方案,2011年8月12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决定为婷婷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我前往江西调查了解事实,并动员媒体力量一同前往驰援婷婷。

  在当地民政局和“中国律师保护未成年人志愿协作网”志愿律师黄青州的配合下,我们展开了对案件的详细调查。为了避免婷婷在家庭中再次遭受父母的暴力,当地民政局同意对婷婷进行紧急救助和临时安置。2011年8月18日下午,婷婷被临时接到福利院。

  8月19日,我们先到福利院看望婷婷,了解其具体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和被父亲、继母虐待的详细事实;后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了解婷婷的伤情,到婷婷曾经居住社区辖区的三个派出所、婷婷出院后住所的邻居家里调查;20日,到婷婷大姑家走访婷婷的大姑和小姑,后到婷婷父亲新搬的住所走访其父亲、继母,向新的房东、邻居调查了解情况;21日,我们又到婷婷曾经就读的学校走访调查;22日,又寻找到婷婷的生母。

  通过一系列的调查,我们了解到如下事实:

  1.婷婷自幼父母离婚,父亲与继母同居,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婷婷被父亲送到亲戚家抚养几年后又被送到婷婷大姑家抚养,6岁时婷婷回到父亲身边生活。父亲和继母经常以不听话为由对婷婷多次打骂,实施家庭暴力。

  2.2011年6月22日,婷婷的大姑发现婷婷身上有多处伤痕、腿上被父亲打伤溃烂严重,将婷婷送到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甲级。

  3.经过40多天住院治疗,婷婷于8月3日出院。当日晚上,婷婷再次遭到继母殴打,继母用拳头和巴掌打其脸部,致使婷婷双脸红肿,一侧嘴角流血。婷婷的大姑、小姑为此和婷婷父母发生争执并报案。

  4.8月7日或8日晚上,婷婷遭受父亲和继母彻夜罚站。第二天,邻居将其送到医院检查,医生说因腿伤尚未痊愈,不能长时间站立。

  5.8月9日,婷婷的父亲、继母外出打工。因没有饭吃,婷婷回到医院。医院报警,派出所对其父亲、继母进行教育。其父母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虐待婷婷。后婷婷被父母带回家中。当日晚上23点多,婷婷又一次被父母罚站,直到凌晨3点被房东制止,婷婷才被父母允许睡觉。

  6.婷婷的父亲和继母一直以来对婷婷的生活漠不关心。其父每天早出晚归打工,继母有时外出打工、有时在家打牌,经常不给婷婷做饭吃,也没有让其上学。婷婷说其出院后继母曾说就要这样慢慢折磨她。8月10日,媒体报道婷婷再次遭受虐待后,婷婷的父亲和继母带其再次搬离住所。

  7.婷婷的父亲和继母在另一社区租住后,房东和邻居反映,婷婷曾经跟他们说又被父亲和继母罚站,不让睡觉。

  8.婷婷于2010年9月曾经上学读一年级,校长和班主任老师反映婷婷在学校表现很好,成绩也非常好,上学期间有两次带伤上学,有三次被110警车送到学校,说是受到父母和继母殴打离家出走,校长和老师多次教育婷婷的父亲不能打孩子。2011年3月,婷婷家搬走,婷婷就再没来上学。

  9.婷婷的生母患有精神疾病,已经再婚又有一女,对婷婷被虐待的事情并不知情,家人担心其精神受刺激不敢告诉她。婷婷的生母表示自己每天靠药物维持精神稳定,没有能力抚养婷婷。

  无奈的调解结案

  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2011年8月20日晚上,我们与婷婷的父亲、大姑和小姑又一次见面,了解大姑和小姑的态度。主要是希望通过谈话,了解婷婷的大姑和小姑是否愿意追究婷婷父亲的责任、谁来提起诉讼、谁来继续抚养婷婷等情况。

  婷婷的大姑和小姑都希望撤销婷婷父亲的监护人资格,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碍于亲情,她们可以抚养婷婷,但是不敢提起诉讼。婷婷的大姑表示如果追究婷婷父亲的责任,自己可以抚养婷婷;小姑表示自己没有时间、经济也困难,无法承担抚养职责。

  21日下午,我们又来到福利院,与当地民政局、福利院的相关领导、人员座谈,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讨论案件解决方案。主要是希望争取民政局的支持,使案件能够进入司法程序,解决婷婷的最终安置问题,毕竟在福利院救助只是临时安置措施。因此,我们建议民政局作为《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规定的“有关单位”,向法院提出撤销婷婷父亲监护人资格的申请,由法院指定婷婷的大姑担任监护人。

  讨论过程中,民政局提出妇联、共青团等单位都可以作为“有关单位”,并表示从民政的职能角度讲,主要是行政救助,对担任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确有困难,提出希望寻求其他的解决方案。

  民政局因此展开了对案件的调解工作。最终,在民政局的主持和提供一定生活救助的条件下,案件以婷婷的父亲与婷婷的大姑签订委托抚养协议的方式结案:婷婷的父亲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将婷婷委托给大姑抚养。考虑到婷婷的实际生活困难,民政局每月给予不少于320元的救助,婷婷的大姑勉强表示同意。

  在案件处理完后,我们于8月22日上午又来到福利院征求婷婷的意见,婷婷同意跟随大姑生活。因长期遭受父亲、继母打骂,婷婷心理与性格已经显现一些问题。因此,我们与福利院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沟通,建议为婷婷联系专业社工或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并对其在大姑家的生活进行定期回访。

  施暴者逃避法律制裁

  婷婷受虐案最终以在民政局提供一定物质帮助和婷婷的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的条件下,婷婷的父亲与婷婷的大姑签订委托抚养协议的方式结案。从亲情、家庭关系和让婷婷尽快回到安全的家庭来说,这应该是个比较好的临时解决方案。但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个方案并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如果婷婷的大姑有一天不愿意抚养婷婷了怎么办?如果婷婷的父亲不再同意将婷婷委托给她大姑抚养了怎么办?从社会意义上讲,也存在遗憾,未能向社会大众传递反对虐待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信息;相反,更加助长了“打孩子没人管”、“虐待孩子不会受到处罚”等错误观念。

  通过此案,探索行政救助与司法程序相结合的干预途径、推动司法程序介入儿童家暴案件的制度化解决方案的目标也未能实现。很多部门在儿童遭受家暴后,通常更愿意采取生活救助、慰问捐款、教育家长等方式介入案件,或者对个案进行特事特办的处理,很少有能够给予持续的、跟踪的、有效的干预和帮助的,更不愿意做原告起诉严重违法行为的父母。

  本案中,婷婷的姑姑碍于亲情和担心受到报复和骚扰,不愿意直接提出申请。但是,如果有人提出申请,她们却愿意担任监护人。因此,本案解决的最好办法是民政等有关部门向法院提出撤销婷婷父亲监护人资格的申请,由法院指定婷婷的姑姑担任其监护人,婷婷的父亲仍继续支付抚育费用。但是,遗憾的是在案件的协调中,民政等有关部门并不愿意向法院提出申请,司法程序无法启动,而是寻求了另外一种对抚养权法外调解的解决方案,最终不能有效追究婷婷父亲的法律责任。

  如何扼住施暴者的手

  虐待和儿童这两个本应远离的词语却因为很多孩子的悲惨遭遇被生硬地连接起来。那么,到底是谁在向天真无力的孩子实施暴力行为?他们为何要施加这些令人发指的行为?成人世界又该如何帮助受虐儿童脱离施暴者的手?目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律师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谁在打孩子

  法律与生活:自2004年至2010年期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共接待了38起涉及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咨询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到底是谁在“打孩子”?

  张雪梅:可以说,儿童遭受的暴力主要来自于父母,父母单方施暴的更为常见。在我们调研的300起案件中,86.33%的案件是父母施暴。其中,亲生父母施暴占76%,继父母或养父母施暴占10.33%;所有案件中父母单方施暴的案件更为常见,占80.66%。除了父母施暴外,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家庭成员施暴的案件占11.67%。这些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主要是父母双方都外出务工由亲属抚养的留守儿童。这类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保护和对事实监护人的监督应当引起重视。从媒体报道的信息看,还有3%的案件施暴主体不详。从案情中推断施暴主体应为父母,由于新生儿有残疾或缺陷而将孩子秘密遗弃。

  法律与生活:孩子是父母的骨肉、家庭的希望,在孩子成长的路上,一些父母为什么一次次地下狠手,做出伤害孩子的事情?

  张雪梅:据调查分析情况看,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归纳起来,因家庭关系不和谐或家庭矛盾而拿孩子发泄或报复引发的家庭暴力案件比例最高,达27.67%,如因婚外恋、夫妻感情不和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发生矛盾而拿孩子撒气、报复。这类案件反映出,由于未成年人弱小,一些父母并没有把孩子当成人,而是将其当成出气筒、泄愤目标、报复工具。

  错误的管教观念也是导致对孩子施暴的一个主要原因,占13%。其他原因,还有生活困难、生活压力大、未婚先育没有条件抚养、孩子身体智力有缺陷或残疾、重男轻女、父母有恶习、品行不良和精神心理异常等。

  这些父母并没有将未成年人当成享有平等权利的人来对待,往往将孩子当做自己的私有财产随便处置。

  由于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不准确,很多父母并不认为打孩子是家庭暴力,往往认为程度严重的伤害才是家庭暴力。为了孩子好的施暴动机也让很多家长合理化了一些暴力行为,如有的家长在事后“后悔打重了”孩子,有的家长说“偶尔打不算虐待”,有的家长认为“只是轻微教训一下孩子”,甚至有的家长在遗弃或杀害孩子后认为“是为了解脱孩子的痛苦”。这些家长并没有将自己的行为和家庭暴力联系在一起。

  如何救孩子

  法律与生活:反思一而再、再而三出现的虐童案,我们如何保障孩子的生命尊严不受侵害?

  张雪梅:防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除了有必要在防止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和其最大利益并逐步完善其他相关的法律政策外,还应建立以监护为核心的儿童福利制度,降低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同时,建立系统的发现、报告、干预、救助、服务、惩治与司法保护的工作机制。其中,强制报告制度是防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一项主要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应对义务报告人的范围、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的部门、不报告的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范围应当包括: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事实抚养人、看护人或其他家庭成员、邻居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人,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学校、幼儿园、医疗保健机构等其他社会机构的专业工作者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能的工作人员。

  法律与生活:在各界的呼吁推动下,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对反家庭暴力立法进行立项论证。您认为法律防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作用有多大?

  张雪梅:家庭暴力因为其隐蔽性和极大的危害性,受到了社会的特别关注。虽然我国法律政策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并作出一些规定,但由于规定的分散和缺少系统性,现有法律政策对家庭暴力一直缺少可操作性的预防与干预措施,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现象更是缺乏有针对性的规范。受传统社会文化和思想观念影响,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群体之一,一直隐藏在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之后,还没有被独立的或有区别地对待。未成年人由于其主体的脆弱性和权力实现的依赖性,需要在反对家庭暴力立法中给予特殊的关注和保护。

  我认为,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防止专章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定义和种类,保护原则,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行为的预防,对风险家庭的早期发现机制,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处理与转介,紧急庇护措施,临时安置程序,康复与家庭服务,撤销监护人资格的适用,国家监护与最终安置。

  相关案例

  那些被亲人虐待致死的孩子

  受虐者:2岁女童玉玉

  施暴者:奶奶

  江西省上饶县2岁女童玉玉遭父母遗弃,看护她的奶奶总是打她,她身上的旧伤未好又添新伤。

  村民说道,玉玉的脸上常常被奶奶章春花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2011年8月9日18时许,章春花在家中帮2岁多的玉玉洗澡时殴打玉玉后,玉玉口吐白沫。虽然被家人立即送往医院抢救,但玉玉还是在次日8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玉玉生前身上受伤的情况,上饶县人民医院接诊医生事后证实,玉玉被送往医院时,手上还有几个被烫的洞。“按照医生的说法就是,这孩子基本是体无完肤。”办案人员表示。

  2011年9月2日,章春花因涉嫌虐待罪被依法执行逮捕。2012年3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章春花有期徒刑两年。

  受虐者:9岁女童小蓉

  施暴者:母亲

  2010年7月6日13时左右,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草堂村一栋3层出租屋旁,突然出现多名警察,一具女童尸体被抬出运走。死去的女童是二楼租户王某的二女儿小蓉(化名)。2010年年初,9岁的小蓉从湖南来到广州上学。

  王某夫妇有3个孩子,2个女儿以前在湖南老家读书,小儿子一直跟在父母身边。周围认识的人均称,这3个孩子都是王某夫妇亲生。楼下租户回忆,有好几天晚上,他听到楼上传出女童的哭声,哭声中还夹杂着断断续续的求饶声“不要打了,求求你”。

  房东和邻居带小蓉到村卫生所看伤,当时在场的所有人都看到,小蓉一直在哭,脑袋上有伤口,后背上都是黑的,手脚也淤青,“可以说全身上下没一块好肉”。“问她是谁打的,回答是妈妈打的;问她是怎么打的,却又不肯说”。可惜,房东、邻居、卫生所的医生都没能阻止得了挥向小蓉的“黑手”。

  受虐者:4岁男童康康

  施暴者:父亲

  2009年10月10日,是4岁男童康康生命中的最后一天。那天,爸爸因为康康吃饭慢,对他进行了3个小时的连续殴打。

  在与父母共度的仅有的10个月光阴中,康康挨过了父亲的“成人也难以忍受”的殴打方式:一脚踢向康康的腹部,康康甚至飞出去2米多远;睡在床上的康康突然被抱起,然后被狠狠地扔向地面;一拳用力打向康康的胸口;责令康康跪下,然后用棍棒猛打;按住康康的头部,扯住衣领,用力向墙壁撞击;用菜刀砍康康的手背,曾经砍断食指和中指。在生命中的最后一天,康康说:“妈妈,我好累,太累了!”然后,他睁大眼睛、张着嘴,慢慢地没了呼吸。

  小贴士

  世界防止儿童虐待日

  2000年,非政府组织“妇女世界首脑会议基金会”决定将11月19日定为“世界防止虐待儿童日”,以此进一步提高人们对于儿童遭受虐待的问题的认识和给予更多的关注。2010年,超过400个组织在133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有关防止儿童虐待的纪念日活动。

  
来源: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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