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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杂谈:没有道德的司法法律是恐怖的[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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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道德的司法法律是恐怖的 》
  
                                                        徐迅雷    光明观察刊发时间: 2006-11-7

     权力越近的地方,越需要良心。因为没有道德的司法法律是恐怖的,它会让社会公正的最后底线崩溃;因为没有良心的权力力量是凶猛的,它会让社会公平的初始规范坍塌。

这是让人惊怵的消息:2006年6月至10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先后5名法官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已退休法官,卷入调查的法官、律师多达数十人,调查还在逐渐向基层法院渗透(11月6日《新华网》转发《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一边是走在改革前沿的全国知名法院,一边是爆出腐败串案的现实,这让我们看到:“先进”与“腐败”两者之间,也能如此“并行不悖”。除了哀其“不良”、怒其“不争”之外,还能说什么呢?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如果作为“法之官”的法官堕落如“贪之官”的贪官,那么,法官代言的就不是法律而是谎言。如今公众对司法界的诟病不少,因为司法界特别是一些法官荣辱观颠倒、道德操守出了大问题,忘却了“正事先正人、正人先正心”的基本准则,丧失了社会良心;当法官不仅没去矫正社会不公、没去替弱者申冤,反而自甘堕落,这对整个社会都是加倍的伤害。

我们的司法良心,已遇真正危机。在全国“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中,提炼出的法官不规范行为,多达200多个(10月31日《中国青年报》);而个案则不胜枚举:海南临高县法院“一桩小案审了19年无结果”的失职渎职事件,原长沙中院“明星法官”唐吉凯行贿买官案,原湖南高院院长吴振汉贪腐案等等,都清晰地告诉我们:权力与利益,始终对法官是一种美妙的诱惑;如果“打官司”真的成了“打关系”、“打金钱”、“打权力”,那么,这必是法官之“人”辱没了法官之“业”。

如果说法官判案不该是“轮盘赌”,那么法官做人更不该是“轮盘赌”。公正社会绝不允许法官把良知道义、把身家性命变成赌注;真正的“人民满意好法官”,是不会“我拿性命赌贪腐”的,那一时赌来的贪腐之款,即使深藏于马桶和金鱼池,也不会减低其“风险”。法律要被人景仰,有赖于法官被人景仰。法官之所以为法官,就应在断案时收获正义,在做人时收获道义,而这样的收获比任何“金钱收获”都重要。

“从法理上讲,法治的实质是人权”,这是我国首席大法官肖扬说的话。而从海外归来的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则希望法官能“把时间和精力从牌桌上、酒桌上拉回到书桌上”,希望法官都能读高品位的书;他的行动被称为“把法学院办到法院”。是的,今天我们不仅需要“把法学院办到法院”,还需要“把人权学院办到法院”、需要“把正义学院办到法院”、需要“把良知学院办到法院”。真理的选择,从来都是一种道德的选择;制度的安排,永远该是一种正义的安排。要构筑司法良心,肖扬所说的“法院将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消除司法机构的官僚作风”等等就不能缓行。

司法公正最需“踩油门”,法官蜕变急需“踩刹车”。“良心的觉醒就是灵魂的伟大。”雨果说,“对于人民,高于一切的是法律;对于个人,高于一切的是良心。”在法律与良心之间,法官与法官的监管者就不能徘徊,而只能一手牵着法律、一手握着良心,共同致力于构筑我们的司法良心和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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