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物品既是药物又是食物。”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北京中医药大学高学敏教授指出,“药食同源”的传统在我国源远流长。根据我国卫生部颁发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至少有87种食物同时具备药物的身份。
高学敏向《生命时报》记者介绍:“要想理解‘药食同源’的概念,先得明确什么是药物,什么是食物。”简单地说,食物是用来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物质,药物则是用来预防、诊断、治疗疾病的物品。但在中医药看来,两者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在远古时代,人们经过不断的尝试,发现某些物质香甜可口、又没有毒副作用,于是将其划入食物的范畴,而对那些吃了以后让人
呕吐、
腹痛、头晕的“毒物”,自然“敬而远之”。后来人们发现有些“毒物”能治疗疾病,于是它们便被“奉为”药材。由此看来,药和食是“同源”的。
事实上,还有很多食物兼有药理作用,例如,生
姜和
桂枝既是调味品,也是发汗解表的常用药物。中医有一个用于解表的经典方剂叫“
桂枝汤”,包括了桂枝、
白芍、
甘草、
生姜、
大枣等五味药,它们都是调味品。所以说,有些食物也是药物,这是“药食同源”的另一层涵义。
也有人认为,既然“药食同源”,是不是贴上这个标签的药物就安全无害,像食物一样安全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常章富教授指出,“中药按其毒性分为有毒和无毒两大类,能长期作为食物的药物,一般都是无毒的。但也不可掉以轻心。”
无毒的药食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如
粳米、
冬瓜等,即使大剂量使用通常也不会出现安全问题;而另一类虽然无毒,但它有明显的“偏性”,也就是说,对于某些人士是不适合的,例如
人参、
大黄等,“如果大量使用,也会有潜在的毒性。”常章富指出。
(记者:郑 丹)
来源:《生命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