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2月26日,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事故赔偿案,被告人孙某系
河南中医学院在校大三学生,因无行医资格证,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判决赔偿死者李某的家属53385元。
2007年12月24日晚11时许,回家探亲的孙某在睡梦中被邻居紧急的敲门声惊醒,原来邻居李某这两天正赶上生产期,由于出现紧急情况,李某家属在没有拨打急救电话的情况下,慌忙叫上孙某来为李某实施接生。孙某在医学院学习的是妇产专业,懂得基本的接生方法,孙某在没有犹豫的情况下就为李某实施了接生。结果生产过程中因卫生条件差,经验不够丰富,在产妇出现大出血时,未能得到及时处理,经事后急救产妇李某仍因失血过多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在无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对李某实施接生手术,虽无伤害的故意,但是根据其掌握的医学知识,孙某是能够预见到可能出现致人死亡的危险,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该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受害人家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要求,做出了上述判决。
-----------救死扶伤和死法律是相抵触的!法律这玩意今天在就不一定明天在,古时的法律不是今天不存在了吗?法律等于权力!
这事告诉医人,不是有证无证的事,而是当今的社会少做对自己不利的事,有便利的事则上,对自己不利的事来说,病人死光了与你何相关?
-----------吾乃一介山人,才疏学浅,平时也曾不因浅陋而施病者以草药,虽未尝从中谋利,然见病者康复,却也喜添三分。然观此文,竞无言以对!
-----------法律衡量不了道德,做事要留个心眼!
-----------如果这名医生有证,法院还是会找另外的理由给他判刑的!因为这部法律间接地告诉患者:我的病找了你这个医生治,你这个医生必须得把我看好,看不好就是你这个医生的责任。根本忽略了医生这个职业的特殊性,根本忽略了疾病与死亡之间的客观现实性,以及现有的医学技术根本不可能解决当前所有的疾病的客观现实。所以,除了这类死亡要被违背人道地判刑之外,连阴阳离绝、元气将尽在那里等死的危病、重病、癌症之类的患者,你医生要是凭良心去救他,死了,也将面临着被关起来的危险。所以这不是证不证的问题,而是一个人道不人道的问题。[当然了,这里应当除外那些不识元气的那一类医生]
-----------是要小心行事。人是会变的,看到利益问题有的人会变的厚颜无耻会变的恩将仇报。唉!
-----------这种情况,我们只能无语。
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还不如一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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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rylss 于 2008/11/2 16:45 发表
如果这名医生有证,法院还是会找另外的理由给他判刑的!因为这部法律间接地告诉患者:我的病找了你这个医生治,你这个医生必须得把我看好,看不好就是你这个医生的责任。根本忽略了医生这个职业的特殊性,根本忽 ...
在医院的医生是医生吗???为何在医院的医生即使出现人为的过失,也不会被判刑,为何???!!!
-----------这是教训,值得每个学医的人记取.
-----------在美国 判决是由陪审团裁定的 而陪审团是由平民来当 似乎对解决这个事件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