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家中突发
心肌梗塞,急救医生为中医不应从事急救工作。冯某死亡后,家属遂诉求法院认定医生所属的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为非法行医。
原告指出,急性心肌梗塞的院前抢救非常重要,但是杨医生没有对患者进行任何抢救措施,导致患者冯某心脏骤停死亡。而且,杨医生的职业类别为中医,执业范围是中西医结合专业,不应从事急救专业,没有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涉嫌非法行医,故请求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医院非法行医,并赔偿损失88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30万元。
记者:叶青
来源:北京晨报
-----------:算了吧,咱们中医都改行吧::
-----------现在的人呀! 西医治死了就没事,中医治死了,就去告! 有本事,你别去找中医呀!!
-----------中医对急救也是很有办法的,适不适合做急救医生,这也得看医院安排,但是杨医生没有对患者进行任何抢救措施’ ,不进行任何抢救措施,患者肯定撑不住阿,和中医西医有什么关系阿;
-----------要是早知道这样不如在急救时直接用救护车送到西医医院让车堵在大街上直接让病人在车上死掉算了
-----------因为人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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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缘医人 发表于 2011/1/1 09:51
因为人死了
对,因为人死了。
-----------杨医生的职业类别为中医,执业范围是中西医结合专业,不应从事急救专业,没有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涉嫌非法行医。
----------这是什么什么人订的条款?难道乡下的小孩掉进池塘也要等120来抢救不成?小孩淹死了,抢救的大人难道也要捉去坐牢罚款不成?这样的条款订出来估计不是医生不想救,是不敢救。
-----------利益在作怪
-----------什么事啊,急救还讲资格?按照这个规定,如果该医生施救,是非法行医,因为他没急救资格。不施救,也被告非法行医。什么逻辑,一般人真是理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