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德海制药有限公司诉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侵权一案获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是我省发生的首例中医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原告前身为常德地区中药厂,在1982年至1985年组织大量科技人员攻关,并花费了巨额资金,研发出新药“
天麻首乌片”,经过
湖南中医学院附一、附二等4家医院临床验证,于1984年10月经湖南省新药鉴定会通过。同年11月,向省医药总公司、省药政局提出了《关于新产品“
天麻首乌片”处方及其工艺保密的申请报告》,要求对该新药处方及其工艺予以保密。1985年3月,“天麻首乌片”获省药政局批准生产;同年10月,该药取得新产品证书,属国内首创,独家生产。
原告认为,被告自1989年起开始生产“天麻首乌片”,且产品规格、名称与原告的“天麻首乌片”一致,此举对原告的生产和销售造成了影响,带来经济损失,因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支付药品研发费,并停止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不容忽视 尤其是中药 笔者知道有个医院替大夫申请了院制剂 但是该大夫退休后去外面医院干时 该医院还继续出该药 大夫只好找回该医院 一旦把方子说出 坏蛋太多了 该院长省人大代表 地区政协常委 偷人家东西的越牌子大的越是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