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主要有:
拟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拟定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组织拟定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定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
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
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来源:健康报 记者:谭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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