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2007年1月11日,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记者 刘建生 摄
推进继承创新 发挥特色优势 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医药事业
吴 仪
我是主动来参加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的。2004年,我也参加了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就中医药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讲了一些意见。这次来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当前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比较突出,中医药对于缓解这个问题是大有可为的;二是我注意到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针对中医药的极端言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我来参加这次会议,就是要表明坚定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态度,并借此机会再次与大家交流对中医药的看法。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医药事业
近年来,中医药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从行业内部到社会有关方面都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归结起来就是对中医药事业怎么看和怎么干的问题。我以为,应该用历史的眼光、现代的思维,以更宽的视野、从更深的层次看待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第一,中医药的地位、作用及其科学性不容置疑。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创造的医学科学,是我国优秀民族文化中的瑰宝,几千年来生生不息、绵延不断,展示着强大的生命力,至今仍然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卫生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的历史地位、现实作用和科学价值是客观存在并经过实践检验和证明的。同时,中医药有着广泛、深厚的群众和社会基础。因此,无论是从医学的角度,还是从文化的角度,都必须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第二,中医药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我国是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是穷国办大卫生,要逐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就必须充分开发利用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老龄群体的扩大、健康观念的变化,人们对中医药又有了新的认识,从国内到国外,多层次、多形式的需求势必持续增长,中医药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三,中医药最具原始创新潜力。绝大多数中医药理论、诊疗技术和方药都是中华民族独创的,是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资源,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具有独特的作用。把中医药所具有的创新潜力发挥出来,不但会有力地推动中医药自身发展,更好地造福于我国人民,而且将为世界科技和医学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造福于世界人民。
第四,中医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丰富和发展。目前,中医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快速发展,我国已与70多个国家签订了含有中医药内容的协议,对外办医、办学和科技合作日益增多,中药进出口贸易持续增长。同时,国际上对中医药的认识也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开展中医药研究和人才培养、开办中医诊所和医院、开发和生产中药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接受中医药服务的人群不断扩大,中医药发展的国际环境进一步改善。虽然中医药走向世界使我们面临新的竞争和挑战,但更应该看到,这是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在世界范围内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第五,中医药已进入加速发展的轨道。非典防治工作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加重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特别是在“十五”后两年和“十一五”规划中,国家持续加大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将其纳入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实施并确定了一批重大项目;许多地方和有关部门更加重视中医药工作,制定并实施了扶持政策和措施;中医药行业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进一步清晰,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发展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一些重大项目的实施效果正逐步显现。这些都为中医药的发展积蓄了能量,注入了活力,为其加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综上所述,我们不要为中医药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而感到困惑,不要为一些议论所干扰,更不要妄自菲薄。要抓住有利时机,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医药事业。
二、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近20多年来,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现代医学快速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深化,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要不要发展、能不能发展以及怎样发展等方面,引发了一些议论。我看其中的实质就是如何认识和处理中医药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以及如何实现继承与创新。应该说,近年来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总体上是好的,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继承还不够、创新也不足的问题。对此,我们不能等闲视之。
客观地讲,由于中医药文化背景和学科特点,当今的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更加艰巨和复杂,对这一点我们应当有足够的认识。但我们更要正视思想上、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在思想认识上,一些同志自觉不自觉地把继承与创新对立起来,片面地强调继承或者片面地强调创新。在实际工作中,对于通过继承与创新来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以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的途径还不十分清晰,有的还停留在概念上,因而在确定目标、选择项目、设计技术路线等方面有时还把握不准,影响了继承与创新。在管理政策和措施上,对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的有效支持和引导不够,考虑中医药的特殊性不够,简单沿用西医西药的做法,这既不利于继承,也难以鼓励创新。
那么,如何有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呢?我以为,必须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继承是创新的基础和前提,创新是继承基础上的突破和超越,继承与创新是辩证的统一,这一点是明确的。现在的关键是要自觉地把两者的关系处理好,不要把两者对立起来,不能一讲到中医药的继承,就什么都不能动,一概排斥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也不能一讲到创新,就什么都可以丢,完全舍弃中医药的科学内涵和学术本质。在继承与创新中,必须充分遵循中医药的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绝不排斥现代科学技术,而要借助现代科学技术为我所用,为我服务。在工作部署中,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就要在文献整理、科研立项、人才培养、专科建设、中药研发等方面统筹兼顾,不能有所偏废。在管理层面上,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一方面,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规范和管理办法等;另一方面,不能因为中医药的有些标准、规范尚未建立或还不完善,就不顾中医药的自身特点,简单套用西医西药的办法。当然,还要在中西医结合中推进继承与创新,在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中推进继承与创新。
第二,必须坚持以临床实践为核心。中医药是一门源于临床实践的科学,其理论和诊疗技术都是从临床实践中总结形成并不断发展提高的,中药新药往往都是在临床处方、院内制剂的基础上提升研制的,这是中医药的一个特殊规律。因此,临床实践对于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中药研发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临床实践相脱节的现象,如果这样发展下去,势必导致继承与创新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方向、失去目标。我们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要按照中医药的特殊规律,通过临床实践筛选出有利于重大疾病的防治、独特诊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优秀临床人才的成长、具有良好疗效中药的研制等方面的课题,坚持医、产、学、研紧密结合,联合攻关,实现突破,推进继承与创新,形成一批新技术和新方法,培养一批人才,开发一批新药,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必须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特色优势是中医药服务能力最直接的体现,应当努力保持、充分发挥。我们在继承与创新的过程中,必须把有限的资源整合起来,突出重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要把中医药已有的特色优势继承下来、发扬光大,还要顺应现代科技发展潮流,争取形成新的特色优势。在中医理论方面,整体观、辨证论治等科学思维,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在继承与创新中必须牢牢把握。在诊疗技术方面,对行之有效的独特诊疗技术方法,要认真挖掘整理,大力推广应用。在疾病防治方面,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疑难病以及预防保健等方面的优势领域,要进一步做强做大。在中药研制方面,要注重从确有疗效的院内制剂中开发中药新药,注重对名优中成药的二次开发,注重中药传统炮制技术的挖掘和传承。同时,针对重大疾病防治和现代医学少有办法的领域,加强研究和探索,形成新的特色优势。最为重要的是,在继承与创新中,要把中医药特色优势用标准、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在这个基础上推广开去。
在这里,我特别提请大家思考和研究一个问题。中医学中有一个理念:“上工治未病”。我理解就是重视预防和保健,也就是防患于未然。如果预防工作做得好,身体强壮,抵抗力增强了,不生病或少生病不是更好吗?我以为,随着疾病谱的改变,医学模式由生物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和环境相结合模式的转变,以及现代医学的理念由治愈疾病向预防疾病和提高健康水平方向做出调整,“治未病”的重要性将会进一步凸显出来。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此外,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中,还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中医药是我国为数不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领域。要切实增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现行制度并发挥其激励作用。同时,要研究建立适应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需要的专门制度,加强对中医药创新“源头”的保护,在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切实防止中医药知识产权被不合理占用。
三、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加速发展
中医药事业发展涉及方方面面,除中医药局外,还有其他多个部门。在这种体制下,一方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涉及中医药的工作做好;另一方面,要强化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近些年来,各有关部门在保护和扶持中医药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比如,国家有关规划中加大了扶持中医药发展的力度,中央财政增加了对中医药的投入,城市社区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作用,等等。各有关部门要再接再厉,充分考虑中医药特点,采取更加务实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把中央提出的“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
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方面,要以“名院、名科、名医”为骨干结点,改善基础设施和医疗条件,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和可及性。要坚持“巩固、充实、提高”的原则,建设好各级中医医疗机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好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中医医院和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各地在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的同时,也要根据实际,做出本地区中医医院建设发展规划和安排。在乡镇卫生院的改建中要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好中医科、中药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标准配备好中医药服务设施和人员。同时,要组织实施好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项目。
在中药产业化方面,要以“名厂、名店、名药”为骨干结点,不断提升和壮大中药产业。要建设一批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大力扶持中药知名企业和名优中药品牌,完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中药新药审批管理制度;切实改进对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对中药制剂的使用和发展;抓紧组织制订民族药品监管措施,扶持民族医药的发展。要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和中药生产流通的管理,打击假劣药品,保障人民健康。认真组织实施好中药资源普查。
在中医药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有关中医药发展纲要的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好一批中医药重大和重点项目。做好中医药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制订中医药教育发展纲要及中医药专业设置、临床基地、人才培养等标准,加快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要研究完善师承人员专业学位政策和
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政策,修订完善中医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标准,对临床专业技术人员要着重体现中医药临床技能和业务水平。要制订中医药技能型人员职业标准,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在中医药国际化方面,要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医药服务更多地进入国际市场,在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安排一定的中医药项目,并积极支持中药产品出口。在国际卫生合作项目中也要增加中医药项目。同时,要积极研究制订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及社区卫生服务中,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策措施,增加纳入报销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在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要充分考虑中医药的自身特点,注重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鼓励和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要抓紧《中医药法》研究起草工作,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的行为,加大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力度。
四、努力担负起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历史重任
当前,中医药事业已经进入了加速发展的轨道,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都很关注,国际上也很关注,做好中医药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支持,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努力形成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关心、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把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落实到具体措施上,落实到解决实际问题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发展中医药事业负有重要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对中医药事业在感情上要热爱,在思想上要重视,在工作上要加强。
发展中医药事业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但归根结底要靠中医药行业自身的努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凝结着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辛勤劳动,蕴含着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无私奉献,对他们的工作要充分肯定,对他们的劳动要充分尊重。为更好地担负起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历史重任,中医药行业还需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在这里,我提出三点希望:
一是要继续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良好的精神状态是事业成功的重要条件。在目前中医药事业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保持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对于我们正确把握形势,正视和克服困难,推动各项工作,是至关紧要的。要切实增强信心,发奋进取,有所作为,立志干出一番事业。
二是要大力发扬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克服浮躁情绪,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切忌坐而论道、急功近利。对已经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紧抓不放,锲而不舍,确保完成,抓出实效。要形成一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中央的部署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到实处,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是要进一步营造内部团结、外部和谐的发展氛围。中医药队伍自身要加强团结,所有成员都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增强行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要善于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联系和沟通,努力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和谐氛围。
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医药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充满着无限生机与活力。继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同心同德、励精图治,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共同开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崭新局面和美好明天。
(注:本文是吴仪同志2007年1月11日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本刊发表时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