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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讨论:胡庆余堂遭遇“虫草门”理解有误还是宣传夸大?
来源:本站原创 中医理论数据 字体:
一位名叫沈光泉的萧山人以自己在胡庆余堂买到假的冬虫夏草为由,将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及该产品的总经销商杭州泰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昨天,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孰是孰非,留给大家一长串的疑问。

  理解有误,还是宣传夸大?

  2007年9月14日,沈光泉看到一则广告说,一颗浓缩的柯氏冬虫夏草一天只要吃6粒,即能达到每天吃9克冬虫夏草的功效,而价格却不到天然冬虫夏草的十五分之一。

  律师曹先生昨天拿来了这份广告,记者看到上面写有“俺们是亲兄弟”、“与天然虫草菌种DNA相同”等宣传字眼。“正因为看到这则广告,沈光泉才在胡庆余堂购买了4盒计1万元的柯氏冬虫夏草。”曹先生表示,这让沈光泉觉得里面肯定有冬虫夏草成分。可是后来沈光泉发现,该产品的原料是人工发酵培育的蝙蝠蛾被毛孢,实际并没有冬虫夏草。

  对此,胡庆余堂等两被告并不认同。他们称,广告里从来没有说“柯氏冬虫夏草胶囊”就是冬虫夏草,而只说是菌种,有专利号,可作为冬虫夏草的代用品。“有一定文化常识的人,都应该可以辨认出来。”辩护方表示,“柯氏冬虫夏草胶囊”也只是商品名,并不表明它的成分。

  记者昨天了解到,目前“柯氏冬虫夏草胶囊”在胡庆余堂已经下柜。

  产地到底在哪里?

  原告方律师曹先生称,“柯氏冬虫夏草胶囊”标注产家为青海滋华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也在青海。可经他们查明,这批产品实际上是由绍兴县滨海工业区浙江赐富医药有限公司生产,涉嫌虚假标注、伪造产地,构成对消费者欺诈。

  对这一疑问,总经销商杭州泰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表示,他们的产品都来自青海滋华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并现场出具了汇款单。曹先生在汇款单上发现,被汇款人确为青海滋华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但汇款的账户地址却为绍兴县。

  是青海滋华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在绍兴开了户,还是产品就是在绍兴生产,昨天法庭上,也没有人能把这个问题说清。

  原告是不是故意找茬?

  “他从事什么职业的?”、“他的年收入有多少?”、“他为什么不在萧山超市买,而跑来胡庆余堂买”……昨天,两被告律师频频向原告律师提出这种似乎不着边际的发问。

  “我不清楚,而且我也没必要去了解我当事人的这些情况。”沈光泉昨天始终没出现在法庭上,他的律师曹先生以此作为回答。

  “我们为什么问这些问题,是有原因的。”两被告均要求法庭驳回原告沈光泉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理由之一就是他们认为沈光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不应得到消法保护。

  胡庆余堂的律师说,我们对沈光泉也进行了一些了解。“说到底,他就是一个职业打假者。”

  是不是真如被告所说?庭后记者跟原告律师曹先生进行联系,想对沈光泉进行采访,不过被他以“不方便”为由拒绝了。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钱江晚报
-----------不得不热闹,----“记者昨天了解到,目前“柯氏冬虫夏草胶囊”在胡庆余堂已经下柜。”
------
-----------功效和冬虫夏草差不多,价格只有天然冬虫夏草的1/15,萧山男子沈关泉说自己看过广告后,一万元在胡庆余堂购买了柯氏冬虫夏草胶囊,结果却发现里面并不含冬虫夏草,而且产品有虚假标注和伪造产地之嫌。

      昨天下午,沈关泉与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简称杭州胡庆余堂)对簿公堂,同列被告的还有柯氏冬虫夏草胶囊的全国总经销商——杭州泰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关泉以遭受欺诈为由,要求对方退一赔一。

  所买胶囊在绍兴曾被查处

  按沈关泉的说法,2007年前后,他在报纸上看到广告说,一颗浓缩的柯氏冬虫夏草胶囊一天只要吃6粒,即能达到每天吃9克冬虫夏草的功效,而且价格比天然冬虫夏草低得多。于是他在去年1月份花1万元购买了4盒柯氏冬虫夏草胶囊。

  沈关泉在诉状里称,去年8月他才得知,标注青海滋华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柯氏冬虫夏草胶囊其实由绍兴县滨海工业区浙江赐富医药有限公司生产,其原料是人工发酵培育的蝙蝠蛾被毛孢,实际并没有冬虫夏草。而沈关泉所购买的冬虫夏草胶囊与绍兴被查处柯氏冬虫夏草胶囊同一生产厂家、同一专利号和同一产品批号的产品。

  沈关泉的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了绍兴市工商局对浙江赐富医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绍兴市卫生监督管理所《关于查处柯氏冬虫夏草胶囊情况反馈》,包括省工商管理局对以冬虫夏草为名的制成品进行专项整治的有关方案。其中,明确提到随着冬虫夏草价格的一路飙升,部分企业利用人工发酵的蝙蝠蛾被毛孢菌、中国被毛孢菌粉为原料,制作成胶囊、口服液等制成品,直接以冬虫夏草胶囊、口服液等名义销售,严重误导消费者。

   两被告质疑消费者身份

  杭州胡庆余堂一方在法庭上坦承沈关泉有到该公司购买柯氏冬虫夏草胶囊,但他们进货渠道合法,并且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而且产品说明里面明确提到柯氏冬虫夏草胶囊并不等同于天然冬虫夏草。至于产品外包装标注的问题,那是经销商和生产商的问题,与他们无关。

  作为柯氏冬虫夏草胶囊全国总经销商的杭州泰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则表示,沈关泉向法庭提交的只是柯氏冬虫夏草胶囊在绍兴被查处的情况,这并不能代表沈关泉本人购买的产品有问题,因为他们的产品包装和批号都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广告宣传也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此外,杭州泰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该公司至多于本起诉讼的案外第三人,因为两者之间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两被告还对沈关泉是否为真正消费者的身份提出质疑,因为沈关泉在其他法院因柯氏冬虫夏草胶囊提起诉讼,其购买产品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仅是要求索赔。

  杭州胡庆余堂和杭州泰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还要求法院追加青海滋华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这样才能追查柯氏冬虫夏草胶囊真正产地和其他与官司有关的事实。

  由于沈关泉一方拒绝调解,法院表示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西法 记者 陈洋根
-----------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去年1月,萧山男子沈关泉花一万元购买了4盒柯氏冬虫夏草胶囊。购买7个多月后,沈关泉看到报道说绍兴工商部门曾查处涉案产品,里面并不含冬虫夏草,而且产品有虚假标注和伪造产地之嫌。

  
今年2月,沈关泉以遭受欺诈为由,将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简称杭州胡庆余堂)告上法庭,同列被告的还有柯氏冬虫夏草胶囊的全国总经销商——杭州泰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关泉要求对方退一赔一。

  
4月20日,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沈关泉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沈关泉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故不予支持。


来源:今日早报
-----------“柯氏冬虫夏草胶囊”这个名称明显就是误导消费者,应该称“柯氏人工冬虫夏草胶囊”方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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