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加强社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中医养生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探索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工作的方法、途径、机制和模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地级市、市辖区和一些县(市)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工作。
通知规定申报条件为两个,一是区域内社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数量较多,群众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需求较高;二是政府有关部门重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在政策制定、管理实施等方面有初步的工作基础。
据了解,申报试点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需参照《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用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11年8月26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试点地区名单。
记者:胡建辉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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