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相关规定及要求(仅供参考)
报考级别 |
报考条件 |
报名相关要求 |
报名材料 (参考) |
学历 |
资历 |
初级士 |
药士 技士 护士 |
中专以 上 |
符合报名条件的07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
1、报名人员必须是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7年12月31日;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 医学全在.线提供 4、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内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明,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6、凡报考026至089专业的人员,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应具有相应专业的
资格,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
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其从事现岗位工作须满2年; 7、已参加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来的档案号,考点报名点确认时也必须认真核对无误,以免因成绩无法滚动合并引起纠纷。 |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须验印); 2、申报表; 3、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报考上一级别的需提交下一级别资格证书; 5、已报名参加过全国考试的必须提交成绩单,使用原档案号;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
初级师 |
药师、技师、护师 |
中专 |
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
大专 |
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
本科以 上 |
符合报名条件的07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
中级 |
主治(管)医师及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
中专 |
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
大专 |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
本科 |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
硕士 |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
博士 |
符合报名条件的07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
.其他说明:1、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全面采取网上报名并上传相片采集考生信息,从2007年11月10日起,考生可登陆
中国卫生人才网填写个人申报材料,填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30 日;11月21日至12月20日为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工作时间,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时间截止至2008年1月20日,考区审核考场安排时间截止到2008年2月29日,审核完毕后,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及科目。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2、凡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3、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到异
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证书。
4、专业代码为026-084、002、014、091、016、098共64个专业的4个科目均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其余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5、有《暂行规定》中所规定的医疗事故责任等情形者不得参加考试。
2008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指导2008年全国卫生资格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