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一、 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二、 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
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 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 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 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 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 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