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心脏性猝死(sudden cardiac death)是指由于心脏原因引起的无法预料的自然死亡。病人过去有或无心脏病史,在急性症状开始的l小时内(亦有规定为24小时)发生心脏骤停,导致脑血流的突然中断,出现意识丧失,病人如经及时救治可获存活,否则将发生生物学死亡。
心脏骤停(cardiac arrest)是指心脏射血功能突然完全停止,如及时抢救,则可能逆转而免于死亡。导致心脏骤停的病理生理机制最常见的是心室颤动,其次为缓慢性心律失常或心室停顿、持续性室速,较少见为无搏动性电活动(电机械分离)。
心脏性猝死与心脏骤停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生物学功能的不可逆转的停止,而后者通过紧急治疗有逆转的可能性。
二、临床表现
心脏性猝死的临床过程可分为4期:前驱期、终末事件开始、心脏骤停和生物学死亡。
1.前驱期病人在猝死前数天至数月,出现心绞痛、气促、疲乏及心悸等非特异症状,但亦可无前驱表现。
2.终末事件开始导致心脏骤停前的急性心血管改变时期,通常不超过l小时。
临床表现为长时间的心绞痛、急性呼吸困难、突然心悸、持续心动过速或头晕、异位搏动与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另有部分病人以循环衰竭发病,在心脏骤停前已处于不活动状态,甚至已昏迷。
3.心脏骤停期意识完全丧失为该期的特征。心脏骤停是临床死亡的标志,临床表现为:①意识突然丧失或伴有短阵抽搐;②颈、股动脉搏动消失;③呼吸断续,呈叹气样,以至停止;④皮肤苍白或明显发绀;⑤心音消失。此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抢救。
4.生物学死亡期从心脏骤停至生物学死亡的时间长短取决于原来病变的性质以及心脏骤停至复苏开始的时间。如心脏骤停后4~6分钟之内未进行有效的心肺复苏,则随后过渡到生物学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