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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内科临床用药禁忌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8/12/29 字体:

1、强心苷中毒:

  神经系统表现:黄视或者绿视症,中毒反应先兆,应立即停药。

  心脏毒性表现:表现为各种不同类型的心律失常

  窦性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阿托品解救

  纠正不良反应的促发因素:

  1、低钾血症

  2、疾病因素,心肌缺血时对强心苷引起的迟后除极及触发活动尤为敏感

  3、老年,地高辛主要以原形从肾脏排出,半衰期长,36-48h,表观分布容积缩小,容易出现中毒。

  4、药物的相互作用,地高辛血浆蛋白结合率20-40%,洋地黄毒苷片血浆蛋白结合率在90%以上,如果是合用血浆蛋白结合率比较高的药物(例如,华法林)或者是影响代谢的药物,易诱发中毒。

  2、倍他乐克

  1.禁忌症:(1)对本药过敏;(2)心源性休克;(3)重度心力衰竭;(4)低血压;(5)严重窦性心动过缓;(6)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PR间期大于或等于0.24秒、收缩压低于13.3KPa、中到重度心力衰竭。

  2.慎用:(1)过敏史;(2)充血性心力衰竭;(3)Ⅰ度房室传导阻滞;(4)糖尿病;(5)肺气肿或非过敏性支气管炎;(6)肝功能不全;(7)甲状腺功能低下;(8)雷诺综合征或其它周围血管疾病;(9)肾功能减退;(10)孕妇及乳期妇女;(11)麻醉或手术病人。

  3、阿斯匹林

  禁忌: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以及咖啡因类药物过敏者,血友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及其他原因所致消化道出血者禁用。3个月龄以下婴儿禁用。

  [注意事项]

  1.6岁以下儿童及年老体弱者慎用。

  2.有哮喘及其他过敏反应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痛风患者,心、肝、肾功能不全者,血小板减少者及其他出血倾向者应慎用。

  3.长期大量应用时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

  4.交叉过敏反应: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或另一种非水杨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必须警惕交叉过敏的可能性。

  5.对诊断的干扰:阿司匹林长期一日用量超过2.4g时,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葡萄糖酶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尿酮体试验;当血药浓度超过130μg/ml时,用比色法测定血尿酸可得假性高值,但用尿酸酶法则不受影响;用荧光法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时可受阿司匹林干扰;尿香草基杏仁酸(VMA)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由于阿司匹林抑制血小板聚集,可使出血时间处延长;肝功能试验,当血药浓度>250μg/m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碱性磷酸酶可有异常改变,剂量减小时可恢复正常;大剂量应用,尤其是血药浓度>300μg/ml时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每天用量超过5g时血清胆固醇可降低;由于阿司匹林作用于肾小管,使钾排泄增多,可导致血钾降低;大剂量应用本品时,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及三碘甲腺原氨酸(T3)可得较低结果;由于阿司匹林与酚磺酞在肾小管竞争性排泄,而使酚磺酞排泄减少(即PSP排泄试验)。

  4、胺碘酮除常见肺及肝功能损害外,还有眼及甲状腺损害,用药过程中需注意:

  1、肝,甲状腺(基础水平,每3或6个月复查)2、眼(每1年或2年复查)3、胸片或肺功能测定(肺一氧化碳弥散量-敏感性试验,非特异性),每6个月复查。

  5、华法林禁忌:严重肝肾功能损害;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期手术者;妊娠及哺乳妇女

  达利全禁忌:4级失代偿心衰;需使用静脉正性肌力药物;哮喘;伴有支气管痉挛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肝功能异常;房室传导阻滞;心率<50次/分;心源性休克;病窦综合征;收缩压<85mmHg

  6、β受体阻滞剂

  在国内用于临床的主要有非选择性的β受体阻滞剂如普萘洛尔卡维地洛;和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如阿替洛尔美托洛尔比索洛尔。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医学全在.线提供

  1、 体位性低血压:β受体阻滞剂降低交感神经张力减少心输出量、降低外周血管阻力;并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具有良好的降血压作用,为一线的降血压药物。因此,体位性低血压也比较常见,尤其在老年患者、剂量比较大时,为避免其发生,应嘱患者在体位变化时动作应缓慢,必要时减少用药剂量

  2、 支气管痉挛:为药物对β2受体阻滞作用所致。因此,一般来说禁用于患支气管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的患者。而对于一些肺部疾病较轻,而同时具有β受体阻滞剂治疗强烈适应症(如慢性左心室功能不全、急性心肌梗死)时,可以考虑小剂量试用对β1受体选择性较高的药物如比索洛尔,用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症状,如无不适,可以进行长期用药必须提出的是,这种对β1受体的相对高选择性是相对的,在使用剂量较大时,仍然可以表现出对β2受体的阻断作用。

  3、 加重外周循环性疾病:为药物对β2受体阻滞,导致外周血管收缩,在原来患有闭塞性外周血管病的患者,可以使肢端苍白、疼痛、间歇性跛行症状加重。因此对这类患者,也禁用或慎用(见2、支气管痉挛)β受体阻滞剂。

  4、 心动过缓、传导阻滞:为药物对β1受体的阻断,对心脏的负性频率和负性传导作用所致。对于β受体阻滞剂引起的心动过缓,以往整个医界过于敏感。实际上近年来认为,β受体阻滞剂引起心动过缓是药物发挥作用的表现形式,应根据心室率的下降来决定β受体阻滞剂的用药剂量。用药后患者在白天清醒安静时心室率维持在50~60次/分是临床上理想的治疗目标。在患者心率较慢时,必要时可以进行Holter检查,如果不存在RR长间歇(指大于2秒的长间歇)且心室率在7万次/24小时以上,可以考虑继续原剂量维持用药;如果用药后出现明显的窦房阻滞或窦性停搏,应考虑停用或减量β受体阻滞剂。使用β受体阻滞剂后如出现II度或II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应停用或减量β受体阻滞剂。

  5、 心力衰竭加重:β受体阻滞剂已经成为心力衰竭标准用药。在国内外的治疗指南中,明确提出,对所有没有β受体阻滞剂应用禁忌症、心功能II、III级的心力衰竭患者,应常规使用β受体阻滞剂。但β受体阻滞剂具有潜在的加重心力衰竭症状的作用,主要是由于药物的负性肌力作用对心肌收缩力抑制,使心输出量进一步下降,肾血流量下降导致水钠潴留加重所致。主要表现在开始使用β受体阻滞剂后的1~2月之内,这是导致β受体阻滞剂在心力衰竭患者治疗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人们对在心力衰竭使用β受体阻滞剂的主要担忧所在。

  为避免这一副作用的发生,在心力衰竭患者应用β受体阻滞剂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充分利尿,无明显的液体潴留的证据,基本获得患者的干体重;(2)病情相对稳定,已经停用静脉用药,并已经开始口服的ACEI、地高辛和利尿剂的治疗,维持稳定剂量已经2周以上;(3)治疗开始时应采用很低的起始剂量(如卡维地洛3.125mg q12h、美托洛尔6.25mg q12h、比索洛尔1.25mg qd),如果患者对小剂量药物耐受良好,以后逐渐增量(通常每2周增加剂量一次)至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4)需要注意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低血压、液体潴留、心力衰竭恶化或心动过缓和心脏阻滞,并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利尿剂或/和ACEI的剂量;(5)对症状不稳定或需要住院治疗的心功能IV级患者,不推荐使用β受体阻滞剂;(6)对急性左心衰患者,禁用β受体阻滞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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