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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10/12/23 字体:

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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