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79号)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专业、各科目(含藏、蒙医药专业)国家通用合格标准均为60 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按此标准,我省有1313 9 名考生的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其中,初级(士)758人,初级(师)192 人,中级363 人。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规定,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 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
二、为调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今年将继续划定省内合格标准。结合我省考生实际,经研究,确定各级别、各专业省内合格标准:
玉树地区:州、县(乡镇卫生院)均为40分。
青南地区:果洛州及果洛州六县,黄南州的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的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乡和上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为45分。
西宁地区(含三县)、海东地区、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和上述地区各县(乡镇卫生院)均为50分。
省内合格成绩不得滚动。藏(蒙)医(药)专业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省内合格标准按照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