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象和范围
一、考试对象和范围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