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咨询电话
市中区卫生局2040183;东兴区卫生局5011067;资中县卫生局5524576;威远县卫生局8103498;隆昌县卫生局3900552;内江医科学校8323711;内江市卫生局2210016。
七、说明
此次报名不含护士资格考试,其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
附件二: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549号)。
内江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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