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根据《 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五、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方式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11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及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1.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19、20、26、27日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
4.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基础知识5月19日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0日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六、其他要求
(一)我市从2012年起,所有报考临床主治医师的医务人员还需取得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才能报考相应的考试资格。
(二)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考试成绩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号进行查询。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除提交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外,无论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务必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规定执行: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各单位统一收取后上交我报名点,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