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执业证问题
1.按规定要求提交执业证的考生,应将注册信息页复印完整。
2.报考专业应该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一致。
3.执业证的执业地点要求在本市。
4.根据医政部门要求不予注册的情形,一律不能报考。不予注册的情形如下:
(1)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中等、自考、各类高中等远程护理教育学历不再作为护士资格考试和护士注册的条件;(2)自费生,即省内外医学、卫生、职业、成人中等学校计划外招收的学生(不能提供计划内招生证明,或者无高教厅钢印);(3)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五大生;(4)跨省中专招生学历,本省户口、持外省中专学历证书而没有在我省教育部门备案的证明;(5)非护理(助产)专业学历不予注册,包括:医士、妇幼医士、妇幼卫生、社区健康、社区医学、康复医学。
(六)中专学历毕业证书无省教育部门钢印的,需提交学历验证证明,学历验证联系方式: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3楼,电话:020-37626990;深圳受理点: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商报大厦三楼深圳商报,电话83929777、83061669。
七、本次报名所有问题,以上级考点及主管部门的最终文件为准。
请考生留意查询以下各网站信息公告
中国卫生人才网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
市考试院
附件:
3.深圳市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相片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张贴页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报名点
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