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另行通知。
2.外来人员无从业机构的按属地回所在地报名。
3.续考考生提交的材料与初次报考人员材料要求相同。
4.护理和助产专业大专毕业生报考护理学初级(师)资格,须注意8个月实习时间不能计算为聘任时间。一年见习期内未聘任的,聘期不能包含一年见习期时间。
5.所报专业必须与
注册范围一致(例:
注册为中西医结合,只能报考中西医结合,不能报全科医学);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相近(例:营销类、管理类、工程类等非医学类专业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依据)。首次报考人员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6.成教、函授、自考等学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相关对学历的要求,不能报考医、护等卫技资格。通过3+2学历教育、学历补缺教育取得的学历,可作为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7.具有心理类、档案类、信息类学历,可分别报考心理治疗、病案信息技术专业。
8.具有化学类、生物类专业学历,并在疾控、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监督机构工作的人员,可分别报考理化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专业。
9.在“医、药、护、技”之间变动岗位,无现岗位相应学历者,只能参加现有职称同级别的考试,具有相应专业学历和执业资格可报考相应专业高一级资格。
取得后学历与所报专业不一致,只能按低一级学历报名(例:后学历是药剂大专,现职称是中药士,不能按大专报考中药师。转岗满2年可以按药剂大专报考药师)。
10.2002年以来,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人员,只能参加现有职称同级别的考试。
11.住院、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证书没拿到手但已经考完全部课程的到市级继续教育机构打证明也可以。
六、缴费方式: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登录
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医学全在线
www.lindalemus.com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
七、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八、有关要求
考试报名工作流程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不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交费的,网上报名无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扎实细致做好宣传和资格审核工作,务必做到无误、无漏,确保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内容未尽事宜以上级要求为准。
附件: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各单位材料审核要点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链接:
2012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2012年卫生资格考试大纲汇总
2012年卫生资格考试政策变化解析
2012年卫生资格考试/主治医师考试题库下载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