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卫生局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镇、乡、街道(中心)卫生院,计生附属医院、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对象
(一)报名方式: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须仔细阅读《考生报名须知》、《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进行申报,考生网上自主报名时采取注册的邮箱地址为用户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和照片上传程序;考生网上报名完成,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请自行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签署单位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妥善保管,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对象:此次报名对象为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请随时关注“开县卫生信息网”上公告栏的消息,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注意事项
1、照片要求
⑴系统中规定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⑵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⑶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
⑷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2、历史考生的报名。历史考生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成绩无法实现滚动计算。历史考生身份证号升位或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填写档案号后,进行身份证号的升位或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的工作。
3、信息修改。若填写报名信息有误,考生可于2011年12月20日9:00至2012年1月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信息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并仔细核对,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一)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
在网上报名人员必须在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15之间(节假日除外),按规定到开县卫生局四楼404室(政工科)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并完善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5920105。
(二)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1、首次参加2012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1)《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报考护师、主管护师另需提供执业护士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新证)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