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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福建省卫生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12/29 字体:

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函[2011]481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报名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2)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职务工
作满5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职务工
作满2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研究生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7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6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4年;
④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2年;
⑤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⑴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⑵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⑶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间内。
⑷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二)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三)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报名人员所在的地市,在榕的省属单位的考生考点填写“省属”。
(二)所在单位审查:自行打印填写好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须经档案存放单位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中直、省直在榕单位的现场确认地点(即省属报名点)设在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生厅大院9号楼),现场确认时间为:www.lindalemus.com2012年1月4-6日,9-10日,共5个工作日。各设区市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设区的市卫生局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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