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必须是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之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七)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报考主治(主管)医师者,需提交相同类别《 资格证书》、《 注册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护理师者,需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执业护士注册证》。
(八)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档案号等。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原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九)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十)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发〔2008〕148号文的规定,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名考试的有效依据。
(十一)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程序:
第一步网上报名
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8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照片,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在申报人员签名栏签名。如报考人员未上传照片,则必须补上传照片后,再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第二步提交资料
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3日(节假日除外),报名者提交: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资格证书(2000年以前取得初级资格的,需提供原资格证书)及单位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需注明钢印全称);②申报主治或主管医师者选考代码在301—365的人员需提交相同类别《 资格证书》、《 注册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报考护理师和主管护理师者,需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和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报考初级资格、且无聘书者,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书及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⑤《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市、县人才交流中心)核实并加盖印章方为有效;⑥参加过2011度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2011年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⑦社会医疗机构人员报考,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⑧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