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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南平市卫生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12/29 字体:

南职改办[2011]41号

南平市职改办南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卫生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函[2011]48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报名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2)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职务工作满5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职务工作满2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研究生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7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6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4年;

④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2年;

⑤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⑴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⑵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⑶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间内。

⑷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二)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三)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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