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陕职改办字[2011]160号)通知,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和我省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国家合格标准
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 我省合格标准
1、护理学专业初级士资格(专业代码003)与全国护士执业准入资格并轨,不划定省级合格标准。
2、除护理学专业初级士(专业代码003)外,凡2011年5月22日前满35周岁参加考试的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含市辖区内所有单位)的参加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各科目在54分以上且总分达到240分。
3、除护理学专业初级士(专业代码003)外,凡2011年5月22日前满35周岁参加考试的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参考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各科目在5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220。
4、省线只用于2011年度,不予滚动至2012年。
三、请各县区职改办及有关单位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报市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上报符合条件人员时请携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签署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2011年度卫生专业通过省线人员情况汇总表一份,并报送电子版。所需表格请在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市职改办地址:市政府大楼6楼624室,联系人:牛超,电话:2626130。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